關於對利用疫情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關於對利用疫情

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進行處罰的

通告


為貫徹落實2月3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精神,執行省政府和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違反規定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犯罪的工作部署,我市公安機關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對於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等嚴重情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關於對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


為有效維護社會秩序

積極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

在疫情防控期間

公安機關嚴厲打擊

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


案例

1月30日,北京網民舉報廉江市安鋪鎮有人哄抬口罩的價格。接報後,廉江市公安局迅速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調查。經查實,譚某就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供不應求之機,通過電商平臺以大盒600元(高出原價12倍)、小盒200元(高出原價10倍)的價格售賣口罩,銷售金額達65300元。譚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於1月31日被廉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工作

事關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健康

在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市民

自覺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共同抗擊疫情

關於對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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