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对利用疫情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处罚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执行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的工作部署,我市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等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

关于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

在疫情防控期间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


案例

1月30日,北京网民举报廉江市安铺镇有人哄抬口罩的价格。接报后,廉江市公安局迅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经查实,谭某就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供不应求之机,通过电商平台以大盒600元(高出原价12倍)、小盒200元(高出原价10倍)的价格售卖口罩,销售金额达65300元。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于1月31日被廉江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工作

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健康

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

自觉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共同抗击疫情

关于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进行处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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