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延遲開工至10號。沒能在10號前往,可以扣我們工資嗎?為什麼?

溫州佛朗斯小朱13971536526


因為肺炎疫情的事,國務院宣佈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正月初九),隨後多個省份發佈通知,將企業復工時間延遲至2月9日。

那這個延遲復工期間,也不是法定假日

一、弄清概念,“延遲復工”與“延長假期”並不是一回事

國務院辦公廳下達的《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中,明確表明: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後各省也發佈指導通知:大部分非必需行業企業,可以繼續“休息”至2月9日,2月10日正式上班。

啥意思?意思就是,絕大部分人的春節休假時間為1月24日(臘月三十)—2月9日(正月十六)。

整個假期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1月24日-1月30日的正常春節假期(共7天)

第二部分:1月31日-2月2日的延長春節假期(共3天)

第三部分:2月3日-2月9日的延遲復工期(共7天)

有專家表示,雖然延遲復工期緊接在春節假期後,但兩者的法律定義是不同的,工資計算方式也有差異。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期間休息的員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說人話就是:延遲復工期間,不去上班,工資照平常上班標準發放。

那延遲復工這段時間,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我去加班了,工資應該怎麼算?

關於延遲復工工資的計算方式,目前國內並沒有統一的說法。

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一般針對2月3日-2月9日期間上班的職工,應當計算為休息日加班,按兩倍工資支付或給予補休。

不過具體的工資計算方式,還需以當地人社部門發佈的通知為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