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社保、住房保障……昆明空港經濟區10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涉社保、住房保障……昆明空港經濟區10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掌上春城訊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雲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關部署,不斷深化“放管服”,與企業同舟共濟,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昆明空港經濟區結合空港經濟區實際,制定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10條措施,涉及優化營商環境、應急物資生產加工及配送、緩繳稅費、金融支持等多方面。

全文如下:

雲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

共抗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滇中新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相關部署,不斷深化“放管服”,與企業同舟共濟,支持中小企業共抗疫情,結合空港經濟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審批效率

鼓勵不見面審批,在現有承諾辦理時限上,再壓縮30%,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開設綠色通道,實現上門服務、專人指導、綜合服務、並聯審批、容缺審批。(責任單位: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分局 、規劃局、住建局、稅務分局、人事局、國土局、環保局等)

二、支持應急物資生產加工及配送

對疫情期間全力配合生產加工及配送防護服、口罩、消毒液、溫度計等防控應急物資的轄區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責任單位:疫情防控指揮部、經發局)

三、鼓勵轄區企業加快發展

對2020年上半年產值同比增長10%的規模以上重點企業,給予10-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2020年上半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全年投資計劃50%的建設項目,給予10-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2020年上半年研發投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10-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2020年上半年出口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10-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經發局)

四、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如有特殊困難的,可辦理延期申報。對疫情防控期間資金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費的,可辦理3個月的延期繳納手續。(責任單位:稅務分局)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責任單位:人事局、稅務分局、財政局)

六、減輕中小企業租金壓力

對承租空港經濟區本級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免收的租金由空港經濟區承擔。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具體由租賃雙方協商。(責任單位:財政局、雲航投資公司)

七、優先享受住房保障

對在空港轄區內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為解決其職工住房問題,其職工申請空港經濟區公租房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配租。(責任單位:住建局)

八、保障應急物資運輸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資和人員應急運輸優先保障工作,滿足轄區群眾對農副產品、醫療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服務需求,堅決落實各級各部門的要求,做到“一斷三不斷”—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不中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中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不中斷。落實好“三不一優先”—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責任單位:住建局)

九、支持中小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

協調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財政局)

十、保障市場供應滿足群眾生活需求

確保群眾正常生活供給,鼓勵疫情期間正常經營的標準化農貿市場開辦方,對經營蔬菜、肉類、禽類等經營戶,減免攤位費。由空港經濟區對市場開辦方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監管分局)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由空港經濟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

雲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8日

昆報頭條(kbtt666)

昆明日報全媒體首席記者:杜託

編審:周婷 吳晨萍

終審:錢紅兵 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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