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不能復工的扣年休假,合理嗎?

暗淡e笑


其實是合理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2月10號不能復工的,扣年休假,合理嗎?

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目前多數地方是延遲企業復工,到2月9號24時,也就是2月10號開始,很多企業就要復工了。

但是受到疫情的影響,可能很多職工不能夠在十號起正常上班,於是有的企業會安排這些職工扣除年休假。

職工非常關心,這樣做是合法合規合理的嗎?

其實這樣做是無可厚非的,國家也是這樣鼓勵做的。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就是說如果你不能及時復工,也不能夠居家辦公的話,那麼企業是可以優先與你協商使用年休假的,這並不違法,也不違規,比較現實的選擇。

為什麼呢?因為你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意味著你在此期間沒有上班的話,工資也是會照常發放的,按正常提供勞動來發放工資,工資不會因此而變少。

北京人社局指出,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疫情之下,很多企業營業收入減少,經營比較困難,所以職工應該考慮企業的難處,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也是比較合理的選擇。要知道如果企業倒閉了,連工作都沒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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