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针对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相关律师事务所,编制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问答,供我市企业参考。


一、复工篇


01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复工?


一是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二是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三是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


四是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除此之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


02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提前复工审批?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


在2月9日24时前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


03 企业在提出提前复工申请前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复工申请前必须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员工排查到位。

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所有返常员工排查情况须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模块进行动态上报(http://www.czrsj.cn)。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三是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员工500至10000人的企业,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1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间。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

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企业可提出提前复工申请,所有已开工企业都要执行“四个到位”。


04 提前复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主要分2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申请。企业按照复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经企业经营所在地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的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主体防疫责任落实情况审核通过→具备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政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提交《提前复工备案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第二步:审核批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材料齐全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审核意见,书面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指导企业复工。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企业提前复工申请、审批流程图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连续生产及已开工企业处理流程图


05 对已复工或连续生产企业有什么工作要求?


(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应通知常州以外的员工不要返常,并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减少人员流动。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疫情期间,要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向当地企业防控组反馈本企业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各已复工和连续生产企业需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作为防控工作的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向当地企业防控组报送《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


(4)各已复工和连续生产企业需将用工人员身份信息核查登记清楚,填写《返常员工情况统计表》并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对疫情期间不如实提供信息、不配合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企业和负责人,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06 以上涉及的文件和表格可以从哪里下载?如果对企业提前复工相关问题不清楚,可以向哪里求助?


企业可以到“常州政企通”微信公众号或常州市人民政府“抗击新型肺炎 常州在行动”专栏中“防控举措”栏目下载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hangzhou.gov.cn/ns_news/823158064599080。


企业可以通过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服务大厅—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地址http://gxj.changzhou.gov.cn/html/jxw/AINCOPPC/DALLOPCM/index.html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07 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工需要按什么规定办理?


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应最大程度动员外地员工不要返常,减少人员流动,复工企业必须按照“四个到位”,提前做好各项复工前准备工作。复工前,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经营所在地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方可启动复工。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2月9日24时至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备案流程图


08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复工后防控措施有哪些?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工业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09 企业复工后,员工应该怎么做?


(1)上班途中防控。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乘坐私家车要佩戴口罩,及时对私家车进行消毒,多开窗通风。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厂区工作。若体温超过37.3℃,请勿进入厂区,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2)工作期间防控。保持厂区环境清洁,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3)下班回家防控。下班后戴好口罩离开工作场所,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回到家中后,要及时打开窗户进行室内通风,并进行洗手,将口罩丢入垃圾桶,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休息日尽量呆在家中,少到公共场所,避免聚会。要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换衣、管理好个人卫生。


二、合同篇


0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引起的疫情已经有了政府的明确强行性通知,春节假期也随之延长(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作为一种突发的异常事件,医学界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可以阻止病毒传播,属于人类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此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02 合同不能履行可否因为疫情免责?


疫情虽然已经造成了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具体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若因本次疫情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因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免除责任。


03 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条款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怎么办?


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当事人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者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04 由于此次疫情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如何处理?


首先合同的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全部不能履行;

(2)合同部分不能履行;

(3)合同暂时不能履行。


根据每份合同的特点以及目的,在疫情的情况下,各份合同所处情况不同。其次,不能履行的类型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变更或者解除。


在此次疫情发生后,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及证明义务。即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政府的通知或者命令等),通知应当采用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尽量采用书面、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发送通知,并保留通知发出以及合同相对方收到通知的证据。


如果由于疫情致使合同的目的无法达成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上述的证明义务,以减小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如果另一方收到通知后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当由合同解除方承担。


05 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应当如何处理?


可以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特别是租赁合同,如果企业作为承租方受到疫情或者不得提前复工的影响,很长时间不能开业,给其造成了较大损失。鉴于本次疫情对商家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租户可以根据影响力的大小,与业主协商部分或全部减免租金。


三、用工篇


01 春节假期延长及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02 企业可否提前复工?提前复工需要什么材料?


延迟复工是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基本情况以及现下形势作出的紧急应对措施,为了积极配合工作,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属于不得提前复工的行业。除此之外的企业,不宜复工。


03 员工被感染、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04 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权?


企业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05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06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07 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或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1)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职工提前返岗的,如防控用品生产企业加班生产或者政府要求的其他紧急保障防护措施需要加班等情况,属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2)除疫情防控要求之外的其它原因,企业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工作的,企业应与职工协商,不得因职工未提前返岗对职工进行处理。


(3)因疫情防控、承担保障等任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加班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规定的限制,但企业应提供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08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及时返岗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疫情导致未能及时返岗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09 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四、责任篇


01 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02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04 为了防疫情,断路封村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会。


挖断公路、砌砖墙、堆土、堆石块等方式进行防控,属于破坏交通设施违法行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企业怠于履行相关应急措施,要承担责任吗?


需要。


(一)行政责任: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事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和《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企业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或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可能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基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5月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结合各方责任,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的刑事责任追究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解释。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五、诉讼篇


01 当事人因疫情耽误起诉、申请执行、申请仲裁怎么办?


当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并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诉讼时效中止。

应注意的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请求权,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申请执行时效、仲裁时效的中止问题与前述诉讼时效中止问题相同。


02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法院指定期间。本问题中提及的均为法院指定期间,当事人确因疫情将耽误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03 疫情期间当事人想立案起诉或查询案件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途径办理


(1)在线立案或提交材料。可登录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等在线方式办理。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查询咨询诉讼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六、文书篇


1、预防肺炎疫情告全体员工书


各位同事: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极具传染性,现在全国各地疫情还在持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此告知如下:

一、相信国家,相信科学。历史经验尤其是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告诉我们,我国有能力应对当前这种新型病毒,大家不要有恐慌心理。同时,近一个月来的疫情传播情况证明,这种新型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不加强防控,一旦传播开来,后果将十分严重。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正值春节假期,同事们分布各地,被传染的风险大大增加。对此,请大家在接下来的假期不得外出旅行,不要去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特别是有空调的封闭式场所,比如超市和车站等,最好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为预防疫情蔓延,请各位同事及时填写《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并于 月 日 时发送该表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请前往、途经武汉及其周边、在该地区停留、及接触在该地区停留人员的同事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五、员工复工前,公司将对办公场所统一消毒,复工后,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应对措施,所有员工进入及离开办公区域前均需测量体温,带好口罩,复工期间,所有人员需勤洗手,如无必要,各位同事之间请邮件、微信或电话联系,避免在办公区域内到处走动。

疫情之下,生命重于泰山,抗击疫情是我们每位人员应尽的责任,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共同努力,共度难关。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2、春节期间员工家庭去向统计表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3、疫区返程员工在家办公10天后复工建议书


各位同事:

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春运大军的返程流动将会增加疫情进一步扩散的风险,为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并为疫情的防控尽一份力,我们建议已前往、途经武汉及其周边、在该地区停留、及接触在该地区停留人员的同事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在返淄后自行在家办公14日后再行复工。

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得到各位同事的理解和支持。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4、员工体温监测统计表


常州市企业防控疫情与延迟复工法律知识问答


5、在家灵活办公通知书


各位同事:

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并为疫情的防控尽一份力,经公司研究,2月3日-7日启动在家办公机制(8日-9日在家休息),暂定2月10日(正月十七)返岗上班。同时相关延迟返岗工作机制会根据国家疫情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6、建议疑似员工接受检查及隔离治疗告知书


亲爱的xx同事:

您好,现在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为了您以及公司其他同事的身体健康,更为了配合国家战胜疫情,我们对公司全体人员开展疫情预防、行程询问、体温监测、健康关注。

经过我们了解您(或您的家属)曾在疫情发生期间前往武汉,且经过观察您存有发热、干咳的明显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我们非常忧心您的身体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期间,病人需进行隔离治疗,疑似病人确诊前需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有鉴于此,我们建议您即刻停止工作,前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接受相关检查。如您确诊或经医院检查认定为疑似病人,请您根据医院安排接受相应的隔离治疗。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拒绝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若经公司建议您拒绝就诊,我们将向公安机关披露告知您的身体情况,届时将由公安机关协助相关医疗机构对您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内容,请您知悉,并祝您早日康复。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7、疑似员工拒隔离建议报公安机关书


致xx区公安局

我司有员工xx,身份证号码xxxxxx。该员工系武汉返沪人员,经我司体温监测及病情观察,该员工有发热、干咳的明显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有鉴于此,我们向该员工发出《建议疑似员工接受检查及隔离治疗告知书》,然该员工拒绝前往指定医院接受检查及隔离治疗,为配合国家相关疫情控制规定,防止疫情扩散,特向你局告知该员工身份及病症情况,请你局采取相关措施,对该员工实施相应强制检查或隔离治疗。

此致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8、员工自单位被强制带离告家属书


亲爱的xx家属:

您好,我们是xx公司,亦系您家属xx的就职单位。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在我司工作时,因出现发热、干咳的明显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被xx公安局协助xx医院强制带离。

国家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xx出现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我们与您同样揪心,现xx已被强制带离,无论xx最终是否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我们都相信国家必将战胜病毒,亦请您相信国家,相信医院,祝福xx早日康复。

特此告知

xx公司

2020年xx月xx日


9、员工未上班情况问询书

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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