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2020年2月5日晚,《閩西日報》微信公眾號發佈一則題為“武平縣一藥店賣不合格口罩被全省通報”的文章後,引起當地群眾高度關注。武平縣檢察院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按照高檢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承辦檢察官通過電話溝通、實地走訪等形式,介入案件引導調查取證,做到司法辦案與疫情防控同步。


簡要案情

經查,2020年1月31日,武平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武平縣平川街道沿河東路152-11號益民堂藥店購買的口罩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6日”,該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藥店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並於2月2日對該案立案,對舉報人和藥店的委託代理人進行詢問,調取了出入庫單、轉賬記錄、預定顧客名單、召回退貨聯繫名單等書證,並向河南省發出協助調查函,以確認扣押的“問題口罩”是否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市場監管局扣押的一包(20個)“飄安”牌“問題口罩”

檢察介入

承辦檢察官從調查方向、提取和固定證據、法律適用及刑事政策把握等多個角度向調查機關提出建議,同時,結合新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同類情況以及網絡上出現其他省市立案查處生產、銷售“飄安問題口罩”的信息,建議調查機關對相關案件開展串並調查,深挖徹查該口罩的來源,及時移送犯罪案件線索,從源頭上搗毀、清除生產“問題口罩”的窩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武平縣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問題口罩”案!

武平縣檢察院將持續跟進該案調查取證,與市場監管部門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從嚴打擊涉疫犯罪,為我縣疫情防控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檢察官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問題口罩”可能需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防治、防護物品、假劣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醫療機構或者個人購買並有償使用前述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的,可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的名義,作虛假廣告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構成虛假廣告罪的,最高可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

1、“出門一定要戴口罩”是專家給出的疫情防控重要提示,當你發現買到的口罩是偽劣產品,一定要及時向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2、針對借疫情之機產銷“問題口罩”、製假販假、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犯罪活動,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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