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一人微信詐騙他人上萬元,檢察院:逮捕!

张家口一人微信诈骗他人上万元,检察院:逮捕!

张家口一人微信诈骗他人上万元,检察院:逮捕!

隨著微信功能的不斷豐富,現在微信成為了一種具有支付功能的網絡通訊工具。因微信好友中基本都是熟人,很容易讓人信任,故微信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近日,張家口懷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利用微信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

张家口一人微信诈骗他人上万元,检察院: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初中畢業後一直靠打工為生。作為微信的使用者,李某發現微信中共同好友之間在朋友圈互動是可以被看到的,於是萌生假借他人名義騙取錢財的想法。自2018年起,李某用自己的微信通過搜附近人的方式頻繁添加好友來尋找作案目標

,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添加的微信的好友中林某和張某之間在朋友圈互動頻繁。於是,李某開始盜用林某的微信頭像,不斷複製和林某一樣的朋友圈狀態以及照片,經過兩個月的準備,使得自己的微信看起來和林某的一模一樣。2018年7月,李某試著以林某的口氣,通過微信向張某發出借1000元錢應急並保證晚上歸還的信息,被害人張某看了“林某”微信頭像和朋友圈確是林某無疑,便通過微信轉賬給了好友“林某”(實則是李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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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收款後,當晚如約將1000元轉回給了張某,以便繼續取得張某信任騙取更多錢財。一週後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以林某口氣以開車出事故為由向張某借錢週轉,陷入錯誤認識的張某立即給“林某”轉了13000元應急,收到錢的李某立即將錢轉出,並註銷微信登陸。一個月後張某向林某要錢時才發現自己被騙,張某和林某共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偵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

案件移送至張家口懷安縣人民檢察院後,案件承辦人認真查閱了案卷材料,審核了相關證據,訊問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認定李某涉嫌詐騙罪,遂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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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

微信作為網絡通訊工具,具有虛擬性和不真實性,用戶涉及錢財轉賬時,應保持相對的警惕性,以謹慎的態度處理電子資金,必要時及時與需要轉賬的人取得電話聯繫確認其身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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