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法院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成功訴前調解多起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冠縣法院積極探索“不見面”辦案模式,做到疫情防控、執法辦案兩不誤。該院訴前調解工作室3名駐庭調解員在家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先後促成多起案件達成調解。

冠縣法院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成功訴前調解多起案件

圖為人民調解員張豔姣與當事人通話

冠縣某汽修廠訴馬某欠款糾紛一案,經駐庭人民調解員張豔姣多次通過電話、微信溝通調解,雙方於2月6日達成協議,馬某於2020年2月13日前給付冠縣某汽修廠8000元,冠縣某汽修廠協助馬某解除對車輛的保全。

冠縣法院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成功訴前調解多起案件

圖為人民調解員張豔姣與當事人馬某的通話記錄

孫某某訴郭某某離婚一案,經駐庭人民調解員胡全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婚生子女隨郭某某生活;共同財產中現金50萬元及一輛車歸孫某某所有,其餘歸郭某某所有。

冠縣法院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成功訴前調解多起案件

圖為人民調解員胡全明通過電話調解案件

李某某訴聊城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聊城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涉及工程款及利息共計742300元,經駐庭人民調解員焦書芬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付款協議。

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訴楊某某、李某某、陳某某、馬某某債權轉讓糾紛一案,經駐庭人民調解員焦書芬調解,由陳某某償還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1萬元。

陳某某與陳學某離婚糾紛一案,雙方矛盾突出,多次調解無效,經駐庭人民調解員張豔姣多次微信調解,於2020年2月6日晚雙方和好如初。

冠縣法院疫情期間通過電話微信成功訴前調解多起案件

圖為人民調解員張豔姣與當事人微信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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