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及時支付疑似和確診患者醫療費用

封面新聞記者 杜江茜

2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醫保局獲悉,日前,四川省醫保局聯合四川省財政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再次進一步明確了關於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支付等問題。

根據《通知》,四川省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在支付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時,對醫療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認的疑似和確診患者,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支付疑似和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和確診患者醫療費用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總額預算管理。

在異地就醫結算服務方面,跨省異地就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實行“先救治後清算”,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從預付資金中先行墊付醫療費用,疫情結束後先結算再統一清算;省內異地就醫患者實行聯網直接結算。

疫情流行期間要進一步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適當放寬備案條件,最大限度為患者提供方便。根據《通知》,各地醫保部門要主動與人社部門協調,做好疫情流行期間社會保障卡新(換)發、補發工作,按照儘量讓患者不跑路、辦理少環節的原則,向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公告社會保障卡新辦、補辦流程,保障省內患者能持卡結算。

《通知》還規定,要放寬參保繳費相關事項辦理時限。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以及辦理轉移接續等業務,各地可合理延長時限,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對於疑似患者或確診患者未參保的,在疫情流行期間實行“即參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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