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權“下沉”,為什麼事情越來越難做?

在集中採購向分散採購轉變時,有的企業把供應商的選擇、管理“下沉”到分公司、事業部,但制度、流程和系統呢,還是由總部來統一制定。也就是說,供應商的選擇、管理等具體事兒由分公司、事業部的採購做,因為他們貼近需求,可以快速響應;但活兒究竟怎麼做,採用什麼樣的系統和流程,則由總部定,因為總部採購的專業度最高,而且熟悉各事業部的最佳實踐,處於最好的位置來推廣最佳實踐。

這是種混合結構,看上去是總部、分公司/事業部各盡其能,很完美,但又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系統、流程會越來越複雜,規章制度越來越細、越來越苛刻,基層的約束越來越重,事情越來越難做,效率越來越低。

比如有個大型製造企業,為了增加響應速度,採購由集中變分散,總部負責建立系統、制定流程和規章制度,事業部負責執行和結果。結果呢,流程越來越繁雜、規章越來越苛刻,事業部的執行者叫苦不迭,怨聲載道。

想想看,如果你負責制定流程、系統和規章制度,你最不想聽到的就是執行者做砸了,拿出的藉口是因為按照你的流程、系統和規章制度做的。所以你會盡可能地“完善”流程、系統和規章制度。要知道,在企業環境,“完善”經常是沒法做事的代名詞:為了不出錯,你就把所有可能出現的漏洞都給補上,所有能夠想象到的問題都給規定了,結果“完善”是夠“完善”了,但流程、系統也太複雜了,下面也幹不了活了。

採購權“下沉”,為什麼事情越來越難做?

圖1:職能下沉,過程和結果兩層皮

混合結構下,總部負責過程(活兒該怎麼幹),事業部負責結果,過程、結果兩層皮,結果就是過程異常複雜化。在這個案例公司中,總部制定了非常複雜的電子商務系統,讓事業部填寫各種各樣的數據,以便增加業務的透明度,做好過程控制;事業部疲於應付,大量的時間花在走流程和應付系統上,一個簡單的合同,比如區區幾萬元的培訓協議,也得三四個星期才能走下來。有些政策也是嚴酷到不可理喻。比如總部制定了積極淘汰供應商指標,要求每年要淘汰一定百分比的供應商。積極淘汰費時費力,就沒時間來對付新產品開發,事業部的採購們怨聲載道。

那為什麼集中採購的時候,就沒有這問題?很簡單:集中採購的時候,過程和結果都由總部負責,採購老總不會傻到那一步,把流程、制度定得那麼死,讓自己的員工沒法幹活。

這就是混合採購的問題。總部的流程、系統越來越“完善”,也越來越複雜,分部、基層越來越多的時間在走流程、合法合規,時間長了,就開始想方設法繞過去(不然的話事兒辦不成,內部用戶會要了他們的命);總部發現了,就採取更嚴厲的規定;規定更嚴厲,分部、基層就更加逃避。時間長了,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總部和基層兩層皮,大家都說按規定在辦,其實基層都有自己的一套。

這就如管理粗放的國家,稅收比例往往很高。徵稅高,納稅人就偷稅漏稅;越是偷稅漏稅,政府制定的措施就越嚴苛,企業跟政府打交道的成本就更高,所以偷稅漏稅就更普遍;納稅的人越少,為了收到足夠的稅,政府就提高稅率。而這直接導致普遍的偷稅漏稅,真正按照要求納稅的也越來越少。如果真的按要求納稅,則失去競爭力。放在混合採購的模式下,就是如果完全按照總部的“規矩”辦事,就啥事兒也幹不了。

混合採購下,總部以風險迴避為目的,規定非常詳細,每個能想到的“漏洞”都給補上了;基層還得解決內部客戶的問題,就“陽奉陰違”,自己幹自己的一套。總部問,是不是按我的的規定辦?基層的答案當然都是Yes。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是都不戳破罷了。基層自然知道自己“有罪”,所以對總部也不敢惹得太厲害,否則總部隨便找出一件事來,就可以找基層的麻煩。總部呢,當然知道基層的那套把戲,但不能戳穿,否則的話豈不是在否定自己以前的工作(“這麼嚴重的問題,都這麼久了,為什麼現在才發現?”)。於是,自上而下,大家都活在“皇帝的新衣”裡,自欺欺人。

這也是為什麼你到那些企業去,會看到他們的規章、制度、流程都非常完善。而且越是國營經濟,越是完善,跟那些管理水平較高的全球企業相比,看不出多少差距,但實際業務結果呢卻大相徑庭。比如拿中石化的那套做法來看,成套的做法和方法論,你看不到任何明顯的短板[1]:這套做法估計也參考了很多全球知名公司的做法,由知名諮詢公司幫助制定的。我對這套方法論充滿敬意,因為這是眾多最佳實踐的結晶;但是,中石化的具體實踐呢,應當跟這套“最佳實踐”有相當的差距,否則的話,中石化就不是現在的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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