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一户一宅是怎么规定的?可不可以一户多宅?

用户8638690820210


大家春节好,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说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户一宅?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在2004年修正的,其中第六十二条有讲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这就是“一户一宅”政策。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政策解读: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有的村民是一户多宅的情况,自家多余的宅基地会怎样?大概有以下几种方式:

可以通过有偿转让宅基地,来获取收益;

可以选择退出宅基地,来获得政府的补贴;

可以将宅基地进行复耕,也能得到国家的补贴;

如果你坚持要多宅,就要收税交钱了,大部分可能会被强制性收回。

回答完毕,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感兴趣请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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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不予批准。

当然“一户一宅”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块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

比如说,农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虽然不可以再向村集体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但是却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取得第二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样农户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

不过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第二块宅基地,虽然也可以确权登记,但是在使用过程之中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只能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而不能改建或翻建,直至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

同村农户之间的房屋买卖、转让也可以导致农户“一户多宅”现象的发生,像这样的可以暂时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之后再重新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怎么处理呢?

就是将两块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相加,看有没有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如果超过,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在以后分户建房或对现有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时,重新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超过宅基地使用标准的部分退还给村集体。

综上所述,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户只能在村集体内申请一处宅基地使用,但是这并不是限制农户不能拥有多处宅基地,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农户因其他原因导致“一户多宅”的现象是存在的。


农村一山货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是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通俗讲,农村村民一家人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到底在农村“一户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户是否可以多宅呢?醉美梨乡给你分析如下:

一、“一户一宅”政策的内容?

其实对于农村“一户一宅”的问题,在我的问答中已经多次提到,为了让更多的人看清弄懂,现在再纯粹的把政策性的规定详尽复述一遍。

农村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这“一户”指的就是在同一户籍上的人,即以农村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为准。一户可以有多少人呢?因为户口本记载所有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具体几人以户籍登记结果确定。但一户人家户口本上人多、人少都不影响以户为基础单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则。换句话说一处宅基地还是按照一户分配,而不依据户籍登记人口数量多寡分配。

那么“一宅”呢!就是一处整体独立的成片土地,不能村东一处、村西一处。宅基地不论面积大小(在政策允许的面积内),只能是一个完整地块,别抬杠一块宅基地分割两段不算。有的户宅基地尽管面积没有超过规定标准,但已分散村内多处,这是不能记作该户是一处宅基地的。

字面意思讲完了,再说说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则,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宅基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前者好解释了,后者宅基地规定标准指的是各省根据各地方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农民一户最多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再结合上段提起的一户人口问题,这时在分配宅基地面积多少方面,必要也必须考虑家庭人口了。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公平合理!

涉及到子女因结婚等原因分户后新申请宅基地方面,不过依据农村目前的状况,空闲且没有分到户的宅基地基本没有了吧。所以,简单点阐述,新申请宅基地也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家庭没有其他宅基地;2.子女成年需要分户;3.已有宅基地没有超过标准。

二、农村一户可不可以多宅?

在当今农村,人多地少的严重供需矛盾情况下,一户多宅或者允许一户多宅将是对其他需要土地的本村村民,作为村民资格应享有福利的一种侵犯,而且显失公平!同时前面已经介绍,法律已经规定在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然一户多宅不被允许了!但不能排除由于非法买卖、房屋继承、历史沿袭的有关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现象的存在,但这所有的一户多宅中,一般只有因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而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被法律所允许。另外,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现象,也要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区别对待和处理。

结论:在农村我国实行“一户多宅”政策,且一户不能超过具体面积标准;一户不可以拥有多处住宅,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一处多宅现象,可以按照政策分类区别对待(反正以后别想了)。

参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国务院、国土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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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梨乡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要求,一般涉及一户一宅的时候大多数都是政府补贴政策下来由乡镇政府执行的时候这个词出现的比较多,为什么说一户多宅不行呢,也不一定,先说农村什么是一户一宅,我举例说明一下吧,就按提问者来说,就按农村拆迁补偿来举例一下说明一户一宅的要求为什么不可以一户多宅。

打比方说现在你们村要拆迁了国家政策是一宅赔偿50万元(注意这是宅基地的钱)而你家有两套房子由于某种原因你家就一个户口本你一家人全在一个户口本这时候按一户一宅的政策说你家两个院子就只能得50元赔偿,这是一户一宅政策。下面在说一下一户多宅是怎么回事儿。

还是以你为例,以你们农村要实行气改煤工程了,规定国家每户补贴3000元(也就是燃气炉的钱)国家政策是一户一宅的补贴,而这时候你自己就有一个户口本但是有两套房这叫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到补贴的,或是你家有三个院子也一样是一户多宅





乡野村夫不代表庶民


“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旧

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出卖出租赠与后再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一户多宅”分类处置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严控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鼓励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

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

严格控制整村撤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如果觉得回答的还好,请关注!有其他问题需要交流请私信!




唐宋元明青花瓷


答这个问题有点另类,以后农村都主楼了,还一户多宅,陈佩斯小品,您白日做梦吧


才子在农村


在农村一户宅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一户多宅的问题有以下几种,一是政策发布前,村民就有几处宅基地,另外一个是政策发布前,有些村民的几处宅基地,分散化,面积比较小,,一处宅基地根本不够住,因为是农村,有很多农机具及粮食储备房,还有牲口及猪鸡鸭等,二是政策发布后的多处宅基地来自继承房屋及合法交易所得,本集体成员间的宅基地及房屋的交易是合法的,还有一种是,有的人是农村户口,但早就不在本村居住,也没有在村里居住的打算,这部分人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后,建好了,又卖给本集体成员。不管是那种情况,继承房屋也好,在本集体成员间合法交易所得一好,超出面积是要交钱的,具体多少钱,每个地方不一样的,分户所得宅基地一是合法的,只要不超面积。


晨130305139


2019年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通知》显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通知》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水果王子love辰颐物语


既然有了一户一地的规定,就可以肯定政府有权力收回多余的宅基地,使其符合规定,当然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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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很高兴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关于农村可不可一户多宅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可以的,这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在我老家就不可以一户多一次,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原址有地址灾害的那种是可以申请更换地址的,但是旧房子是必须拆除的,因为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最好了解一下你们当地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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