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農村一戶一宅是怎麼規定的?可不可以一戶多宅?

用戶8638690820210


大家春節好,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說先讓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一戶一宅?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是在2004年修正的,其中第六十二條有講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該部法律並未對戶應當如何界定予以明確規定。這就是“一戶一宅”政策。參照各地實際操作:"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政策解讀: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有的村民是一戶多宅的情況,自家多餘的宅基地會怎樣?大概有以下幾種方式:

可以通過有償轉讓宅基地,來獲取收益;

可以選擇退出宅基地,來獲得政府的補貼;

可以將宅基地進行復耕,也能得到國家的補貼;

如果你堅持要多宅,就要收稅交錢了,大部分可能會被強制性收回。

回答完畢,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感興趣請關注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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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一戶一宅”,指的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不予批准。

當然“一戶一宅”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農村村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申請第二塊宅基地,但是並不限制村民一戶擁有多處宅基地。

比如說,農戶在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雖然不可以再向村集體申請第二處宅基地,但是卻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取得第二塊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農戶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

不過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第二塊宅基地,雖然也可以確權登記,但是在使用過程之中是有限制的,那就是隻能對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進行維修加固,而不能改建或翻建,直至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

同村農戶之間的房屋買賣、轉讓也可以導致農戶“一戶多宅”現象的發生,像這樣的可以暫時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待根據有關規定處理之後再重新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怎麼處理呢?

就是將兩塊宅基地的使用面積相加,看有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積標準,如果超過,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在以後分戶建房或對現有房屋進行翻建、改建時,重新確定宅基地使用權,超過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部分退還給村集體。

綜上所述,一戶一宅指的是農戶只能在村集體內申請一處宅基地使用,但是這並不是限制農戶不能擁有多處宅基地,所以說在日常生活之中,農戶因其他原因導致“一戶多宅”的現象是存在的。


農村一山貨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是我國農村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則。通俗講,農村村民一家人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到底在農村“一戶一宅”有哪些政策以及一戶是否可以多宅呢?醉美梨鄉給你分析如下:

一、“一戶一宅”政策的內容?

其實對於農村“一戶一宅”的問題,在我的問答中已經多次提到,為了讓更多的人看清弄懂,現在再純粹的把政策性的規定詳盡複述一遍。

農村宅基地分配以戶為單位,這“一戶”指的就是在同一戶籍上的人,即以農村戶口本上登記的人口為準。一戶可以有多少人呢?因為戶口本記載所有家庭成員人口數量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具體幾人以戶籍登記結果確定。但一戶人家戶口本上人多、人少都不影響以戶為基礎單位分配宅基地的原則。換句話說一處宅基地還是按照一戶分配,而不依據戶籍登記人口數量多寡分配。

那麼“一宅”呢!就是一處整體獨立的成片土地,不能村東一處、村西一處。宅基地不論面積大小(在政策允許的面積內),只能是一個完整地塊,別抬槓一塊宅基地分割兩段不算。有的戶宅基地儘管面積沒有超過規定標準,但已分散村內多處,這是不能記作該戶是一處宅基地的。

字面意思講完了,再說說農村宅基地分配的原則,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一是本村村民;二是宅基地不能超過規定標準。前者好解釋了,後者宅基地規定標準指的是各省根據各地方具體情況,而制定的農民一戶最多可以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再結合上段提起的一戶人口問題,這時在分配宅基地面積多少方面,必要也必須考慮家庭人口了。人多多分,人少少分,公平合理!

涉及到子女因結婚等原因分戶後新申請宅基地方面,不過依據農村目前的狀況,空閒且沒有分到戶的宅基地基本沒有了吧。所以,簡單點闡述,新申請宅基地也必須滿足幾個條件:1.家庭沒有其他宅基地;2.子女成年需要分戶;3.已有宅基地沒有超過標準。

二、農村一戶可不可以多宅?

在當今農村,人多地少的嚴重供需矛盾情況下,一戶多宅或者允許一戶多宅將是對其他需要土地的本村村民,作為村民資格應享有福利的一種侵犯,而且顯失公平!同時前面已經介紹,法律已經規定在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當然一戶多宅不被允許了!但不能排除由於非法買賣、房屋繼承、歷史沿襲的有關原因,農村一戶多宅現象的存在,但這所有的一戶多宅中,一般只有因繼承宅基地上房屋而發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移被法律所允許。另外,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現象,也要根據相關政策分類區別對待和處理。

結論:在農村我國實行“一戶多宅”政策,且一戶不能超過具體面積標準;一戶不可以擁有多處住宅,但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一處多宅現象,可以按照政策分類區別對待(反正以後別想了)。

參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有關國務院、國土部等中央有關部門發佈的政策。

關注醉美梨鄉,是對筆者最大的認可!


醉美梨鄉


這個問題一般不會要求,一般涉及一戶一宅的時候大多數都是政府補貼政策下來由鄉鎮政府執行的時候這個詞出現的比較多,為什麼說一戶多宅不行呢,也不一定,先說農村什麼是一戶一宅,我舉例說明一下吧,就按提問者來說,就按農村拆遷補償來舉例一下說明一戶一宅的要求為什麼不可以一戶多宅。

打比方說現在你們村要拆遷了國家政策是一宅賠償50萬元(注意這是宅基地的錢)而你家有兩套房子由於某種原因你家就一個戶口本你一家人全在一個戶口本這時候按一戶一宅的政策說你家兩個院子就只能得50元賠償,這是一戶一宅政策。下面在說一下一戶多宅是怎麼回事兒。

還是以你為例,以你們農村要實行氣改煤工程了,規定國家每戶補貼3000元(也就是燃氣爐的錢)國家政策是一戶一宅的補貼,而這時候你自己就有一個戶口本但是有兩套房這叫一戶多宅這種情況就可以申請到補貼的,或是你家有三個院子也一樣是一戶多宅





鄉野村夫不代表庶民


“一戶一宅”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

建新要拆舊

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出賣出租贈與後再申請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對“一戶多宅”分類處置

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嚴控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

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

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的村莊,要通過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農戶的建房需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鼓勵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鼓勵村集體和農民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通過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等方式,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等。

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合同到期後,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鼓勵在村集體內部轉讓

在徵得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轉讓示範合同等方式,引導規範轉讓行為。

轉讓合同生效後,應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鼓勵進城落戶村民自願有償退出

對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探索通過多種方式鼓勵其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依法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

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嚴格控制整村撤併

嚴格控制整村撤併,規範實施程序,加強監督管理。

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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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青花瓷


答這個問題有點另類,以後農村都主樓了,還一戶多宅,陳佩斯小品,您白日做夢吧


才子在農村


在農村一戶宅是國家的基本政策,一戶多宅的問題有以下幾種,一是政策發佈前,村民就有幾處宅基地,另外一個是政策發佈前,有些村民的幾處宅基地,分散化,面積比較小,,一處宅基地根本不夠住,因為是農村,有很多農機具及糧食儲備房,還有牲口及豬雞鴨等,二是政策發佈後的多處宅基地來自繼承房屋及合法交易所得,本集體成員間的宅基地及房屋的交易是合法的,還有一種是,有的人是農村戶口,但早就不在本村居住,也沒有在村裡居住的打算,這部分人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申請後,建好了,又賣給本集體成員。不管是那種情況,繼承房屋也好,在本集體成員間合法交易所得一好,超出面積是要交錢的,具體多少錢,每個地方不一樣的,分戶所得宅基地一是合法的,只要不超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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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顯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通知》顯示,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佔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通知》稱,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歷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積超標和“一戶多宅”等問題,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分類進行認定和處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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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一戶一地的規定,就可以肯定政府有權力收回多餘的宅基地,使其符合規定,當然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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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關於農村可不可一戶多宅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可以的,這方面國家有相關的規定,在我老家就不可以一戶多一次,除非有特殊的情況比如說,原址有地址災害的那種是可以申請更換地址的,但是舊房子是必須拆除的,因為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你最好了解一下你們當地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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