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时离职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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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在入职后往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有些厂可能没有试用期这一规),在试用期里是员工考虑是否继续长期扎根该厂,和厂方对该员工各方面是否满意的观察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或承受不了劳动强度,或对薪资不满意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可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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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随时离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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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第一,试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试用期的约定有多长,只要是在试用期内,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但是前提条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我们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单位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只要双方在试用期中认为彼此不合适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试用期内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的约定期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带用人单位工作,三十天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在试用期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三是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的。由于处于试用期,工作时间不长,一般应该是半个月左右的本人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不适合本人长期坚持,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开,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而离开的,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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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期限作岀了相应规定,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享有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同时也应极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从而有效地规避了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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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是可以随时离职的,在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口头提出自己要离职的打算就可以了,那么比起转正以后,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相对来说试用期的离职更方便一些。并且试用期内很多企业单位不缴纳社保,所以说这个时候你跟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变得简单许多。

你只需要结清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日所获得的工资待遇就可以了,比如说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了不到一个月,大概是20多天,但是这20多天按照你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日结算,大概能够获得多少钱,这一点是需要你考虑的,除此以外,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考虑的关系,因为相对来说试用期内的与公司的关系也是比较简单。

所以说离职的过程也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本身有些企业单位在试用期内都没有建立劳动合同,那么即便建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相对确实是比较简单的,所以说只要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都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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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给您提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等,其实归根结底是人才市场的变化,求职者从之前的“求职”都变成了现在的“应聘”,双向选择的过程,试用期的存在就是给予彼此了解的过程。

虽然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试用用工还是任性而为或者不辞而别,关于这一点,大家还是淡然看之,做好新员工的扶持及引导,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会更好的把握好离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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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或用人单位就可以。不要搞失踪那一套,有的公司可能试用期内直接上午提下午就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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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这个其实不用多谈。

我想说的是,你要想清楚为什么离职?你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如果你觉得对你是更好的选择那就去做吧,如果你不清楚,那你应该先想清楚。你要明白任何事情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你就可以做决定了。

实习期一般也没啥交接的,按公司的流程,提前请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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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离职手续可以办理离职,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还可以和公司协商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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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离职的,这个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提出申请。

你的问题是不是想问,试用期离职,要不要对公司的损失负责?

其实这个关键还是看公司给你的职位,以及权限,如果职位比较高,高管试用期,离职一般是要重点考虑公司的信息保密和资源保护。

如果普通职员,没有占用太多公司资源,或者没有掌握太多公司运营的商业秘密,离职的话一般通过人事的申请程序就可以了。

最大的损失,其实还是在于自己,频繁离职和跳槽,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性锤炼都是不利的,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并长期坚持耕耘,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在一个岗位上持续耕耘一段时间,加上时间和资源的沉淀,就可以成就一番事业。

祝你找到心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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