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各地发通告:疫情期间,严禁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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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抗疫情

近来

我州各地下发

禁止聚众开展丧葬祭祀等通知

疫情期间

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严禁举行治丧、守灵、遗体告别等治丧活动

都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禁止聚众开展丧葬祭祀

活动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严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经我局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市、乡、村公墓及各地零散坟墓等聚集人员举行包坟、立碑等活动;元宵节期间,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都匀市殡仪馆除开展正常遗体火化服务外,禁止在馆内举行治丧、守灵、遗体告别等治丧活动和提供娱乐设施和就餐服务;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可暂存殡仪馆或到公墓安葬,随行亲属不得超过10人。

三、 农村村民死亡后,遗体必须立即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或及时将遗体深埋,禁止利用村级闲置场所(场地)或在家中举行治丧、守灵等活动。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乡、街道)和脱贫攻坚工作队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关口前移、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强自然村(寨)相对的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开展祭扫活动,切实做好疫情的宣传和管控工作。同时,倡导广大群众采取在家中遥祭追思、网上祭祀等足不出户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五、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做文明 祭祀的倡导者、推动者和传播者,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

六、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终止。

都匀市民政局

2020 年 2 月 6 日

瓮安

我州各地发通告:疫情期间,严禁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等行为
我州各地发通告:疫情期间,严禁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等行为

惠水

我州各地发通告:疫情期间,严禁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等行为

平塘

关于禁止聚集性祭祀等活动的通告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县、乡、村公墓及各地零散坟墓等聚集人员举行包坟、立碑等活动;元宵节期间,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严禁所有企业、商户、临街店铺生产制作、销售黄表纸、纸钱、纸扎实物及烟花爆竹。

三、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在家中遥祭追思、网上祭祀等足不出户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四、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及时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查证属实后依法追究责任;对组织、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县纪委监委将依照规定从重从严严肃问责处理。

五、县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和脱贫攻坚队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和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村寨相对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开展祭扫活动。

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推动者和传播者,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

七、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平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长顺

关于禁止聚集性祭祀等活动的通告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县、乡、村公墓及各地零散坟墓等聚集人员举行包坟、立碑等活动;元宵节期间,严禁一切上坟、送灯、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全县集中治丧场所全部关闭,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办理丧事;如遇人员死亡,遗体先行火化寄存于殡仪馆,待疫情解除后再操办丧事。

三、严禁所有企业、商户、临街店铺生产制作、销售黄表纸、纸钱、纸扎实物及烟花爆竹。

四、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在家中遥祭追思、网上祭祀等足不出户的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

五、鼓励群众自觉抵制、及时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组织、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县纪委县监委将严肃问责处理。

六、县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和脱贫攻坚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和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村寨相对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开展祭扫活动。

七、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文明丧葬祭祀、疫情防控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推动者和传播者,团结一心,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

八、本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长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荔波

荔波县民政局 荔波县长宁山公墓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

通 知

各位丧属朋友:

根据贵州省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按照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对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为减少人员聚集,遏制新型病毒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荔波县长宁山公墓决定从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除骨灰安葬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公墓,暂停丧属的一切祭扫活动。

二、安葬骨灰仅限逝者直系亲属进入公墓,原则上不得超过两车10人。

三、丧属需要洽谈业务的,每次由不超过2名丧属到公墓办理相关业务。

四、丧属要加强自我防护,进入公墓应当采取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方式,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确保自身安全。

控制疫情,人人有责,因限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限制时间静待通知!

荔波县民政局

荔波县长宁山公墓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

掌上V黔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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