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
勞動關係怎麼處理?
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2月1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明確除涉及保障城鄉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自治區內其他各類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復產。
近期很多市民問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春節延長的假期工資怎麼計算?
企業按照政府通知要求延遲復工期間
工資又怎麼算?
......
2月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4號)文件,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處理方式。針對大家關心的問題,今天寧寧姐就來為您解答。
同時,企業別忘了拉到最後,參加新型肺炎疫情對企業影響情況問卷調查,我們想了解您的困難和建議~
問題一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 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小李
南寧市某企業職工
寧寧姐:不可以。
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延續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於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能在疫情期間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問題二
疫情發生期間,職工的工資待遇權益如何保障?
小李
南寧市某企業職工
寧寧姐: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2)隔離期結束後仍需要停工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3)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在一個支付週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支付週期的,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4)企業因響應當地政府延期返程號召,要求有關職工延期返崗,如職工不能通過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有關工資待遇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 。也可參照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工資待遇的相關做法。
問題三
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2020年1月31日—2月2日)的工資待遇怎麼計算?
小李
南寧市某企業職工
寧寧姐:
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問題四
企業按照政府 通知要求延遲復工,職工工資待遇要怎麼計算呀?
楊大姐
南寧市某企業人力資源經理
寧寧姐:
受政府發佈的延遲復工命令限制,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的工資支付,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見問題二答覆)。
期間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注意】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
問題五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話,能採取什麼措施?
楊大姐
南寧市某企業人力資源經理
寧寧姐:
可與職工協商一致,通過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這回大家都明白了吧?
貼心的寧寧姐還準備了2020年春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日曆,快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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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日曆中標記 的日期。即2020年1月25日—27日(大年初一至初三),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計算;
2.日曆中標記 的日期,即2020年1月24日(除夕)、1月28日-2月2日(大年初四至初九),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計算。
3.日曆中標記 的日期,即2020年2月3日-2月9日(正月初十至十六),延遲復工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否則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如因疫情變化另有規定的,遵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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