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10號令)來了!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10號令)來了!


根據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春節後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

1.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除防控救治一線等特殊崗位外,實行彈性工作制至2月9日。


2.省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用物資、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公共服務窗口單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除外(另行通知)。


3.各高校嚴格執行延期開學的規定。各校具體開學時間,由省教育廳負責和各高校協商,根據各校實際,統籌考慮。各校具體返校時間要提前通知到高校學生。各高校要引導學生不提前返校。對從湖北返校的學生,要在校隔離觀察14天,各高校要提前做好工作預案。


4.人在湖北、工作在江西的人員2月9日前,暫不返回工作地。返贛後須及時向本單位報告,按照單位管理為主、屬地管理為輔的原則,居家隔離觀察14天,身體健康且體溫正常後再到崗上班。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痊癒出院者,需居家隔離觀察7天。


5.廣大居民應遵守現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減少出行,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出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各地各單位要落實對外出返回人員健康防疫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在崗人員防護措施及每日身體狀況報告制度。


此令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防控應急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省防控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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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審核 | 饒勇、孔愛民、宋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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