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村委會私下做這五件事,村民有權質疑

村委會都擁有管理集體土地的職責,也因此掌握著本村的的經濟命脈。所以一旦村委會幹部們有朝一日不再廉潔自律,對全體村民也是危害極大。尤其是在農村的徵地拆遷中,有些地方的村委會利用管理上的便利開始侵害村民的合法權益,甚至成為一些違法徵地的“主謀”。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史西寧律師提醒你,下面5件事如果村委會做了,農民可以採用舉報訴訟等方式糾正。


  • 村委會無權組織徵地拆遷;
  • 村委會無權決定收回承包地;
  • 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簽署徵收補償協議;
  • 村委會無權私自決定、分配徵地補償款;
  • 村委會無權隱瞞補償款的使用情況。
拆遷中村委會私下做這五件事,村民有權質疑

1. 村委會無權組織徵地拆遷。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法律規定了徵地拆遷的主體只能行政機關,而且是級別必須是縣級以上,村委會是無權利審批和組織策劃徵地拆遷的。

2、村委會無權決定收回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的耕地、草地需要調整的,也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村委會不僅無權收回承包地,就算是村民會議同意調整,也必須保證農民“不吃虧”。

拆遷中村委會私下做這五件事,村民有權質疑

3. 村委會無權代替村民簽署徵收補償協議。

有效的法律行為必須出獄村民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要麼是村民自己本人簽字,要麼村民委託某人代自己籤,村委會代簽明顯是在侵犯村民的合法權益。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拆遷中村委會私下做這五件事,村民有權質疑

4、 村委會無權私自決定、分配徵地補償款。

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由村民會議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委會無權決定。

在村民大會上,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徵地補償款雖然會先發給村委會進行保管,但村委會無權決定其分配方案,怎麼分、分多少、保留多少?均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村民也應當積極監督村委會。

拆遷中村委會私下做這五件事,村民有權質疑

5、村委會無權隱瞞補償款的使用情況。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政府撥付的款項、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村委會無權拒絕村民的公開要求。

村民的知情權不僅體現在村委會公開了拆遷的相關政策,更是體現在拆遷款的管理和使用要公開透明。如果村委會拒絕公開相關信息,或是公開虛假信息,村民可以請求鄉鎮政府予以監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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