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也說以後不看孩子,現在又想看了,我不讓她看可以嗎?

儂憫


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第十二條:“審判部門在民事調解中,應當審查雙方意思的真實性、合法性,注重調解書的可執行性。能即時履行的,應要求當事人即時履行完畢。”著重“要求雙方當事人即時履行完畢”,分清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及法律責任。具體:

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父【男方】母【女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半個男兒】子【半個】女【方兒】,有要求父【男方】母【女方】付給撫養費的權利。”證實:

1、前夫付清半個前夫子女的撫養費,才是法律規定【婚生父親】。

2、前妻不付半個前妻子女的撫養費,真實自願放棄【婚生母親】法律身份證。

3、前夫按月付清半個前妻子女的撫養費,有權依法收繳【婚生母親】法律身份證。

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證實:

1、根據子女生命起源由“男精”“女卵”結合才孕育成的自然規律,給子女冠姓氏是【婚生父親】和【婚生母親】平等的【各人專利權】。

2、前妻放棄【婚生母親】法律身份證,無權為半個前妻子女冠【隨母姓氏】。

3、前夫持有【婚生父親】法律身份證,有權給子女冠【隨父姓氏】。

4、不是小孩【婚生父母】的其他任何人,無權干涉無過錯的張前妻給親生兒子冠【隨母姓氏】。

5、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掃黑除惡”拆“保護傘”,特別授權【婚生父親】的法律制裁措施。

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男方】或母【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子女】有協助的義務。”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第11條:“法律文書主文應當明確具體:(8)確定子女探視權的,應當明確探視的方式、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交接辦法等;(9)當事人之間互負給付義務的,應當明確履行順序。”證實:男方說,小孩三週歲送幼兒園住校讀書;星期日休息不接客。就是:

1、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男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子女】有協助的義務。執行措施:

老師說:早上,由家長送子女來幼兒園;晚上,由家長接子女回家。

2、不直接撫養子女的母【女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子女】有協助的義務。執行措施:

標題《離婚後,女方不給撫養費,還說不看孩子,現在又要看》。

老師說:女方不交教育費給幼兒園,不送子女來幼兒園讀書。老師不存在還個小孩給女方當子女。


黃金時代當家


我跟她離婚了,是因為她出軌找網友還起訴我離婚,不要孩子要錢要房子,,最後法院判房子給孩子,孩子歸我,她給撫養費,,2年了也沒給過撫養費,其實我不差她那錢,我要的是她的態度。孩子有癲癇病生活不能自理,她卻拋棄孩子10歲的女兒。。。母女感情怎麼就那麼脆弱。。他給孩子買過東西給我郵來,可是轉眼就發朋友圈帶別人家孩子玩,摟人家孩子親人家孩子。。愛給了別人家孩子,自己家孩子買點破壁玩具就是愛了?以後發的我全部拒收。我家離她家20分鐘路程,她過年在家呆了一個月沒說想孩子看孩子,我媽也心疼孩子沒媽,讓孩子她媽過來看看孩子,她接電話說現在沒空,等有空的再打拒接。第二天給我打電話說要讓我把孩子送去。。我不送。想看自己來接。別人家辦喜事她來我家樓下喝喜酒,牽著人家孩子的手溜達。都沒說來看看孩子。。給我氣的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法院限制高消費銀行卡凍結。這下好了。孩子過生日主動要看孩子,但還是讓我把孩子送去,還說讓看就看不讓看算了。我不送想孩子自己來接。如果算了那就算了吧。。最後說讓我騙法院碩撫養費給了,解她銀行卡。。我不,憑什麼??以後打過幾次電話都是解她銀行卡。從來沒說過想孩子。。我主動說,你想孩子嗎?她說,廢話你說我想不想,半夜想孩子都哭。。最後來一局,互不打擾各自安好。。。呵呵。。去吧由他去吧。孩子我會好好帶,因為我可憐我的女兒天天吃抗癲癇藥,還沒媽。。這媽事一點母性都沒有,還說我不是人。我再不是人我知道責任。。我不吃喝嫖賭,我一心一意為了孩子為了家。。真的沒見過這樣女人。字太多了。


甘心w情願


換做是我,我會讓她看。因為什麼呢?因為,在我心裡,那永遠是孩子他媽,不論我倆之間發生過什麼,孩子是人家生的。撫養費這個問題,我覺得作為男人如果有這個能力承擔起養孩子的經濟開銷,女方那點撫養費又算的了什麼? 女方當時義無反顧的說以後不看孩子,那也是當時的一翻氣話。於情於理,讓當媽的看看孩子,並沒有什麼不好。孩子可以說是你們兩個以前在一起的結晶,你倆的事,儘量不要牽扯到孩子的成長。


傻豆包


你無權這麼做!雖然作為母親,她不去看孩子,甚至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是很不應該的!可是,也許她有她的苦衷!可是,儘管真的有苦衷,也不是不管孩子的理由!孩子是你們婚姻生活中最無辜的!他(她)應該得到你們兩個人更多的愛才對!可見,那個作為母親的女人並不稱職!她忘了親情永遠都是割捨不下的!你們曾經深愛過,到最後因為種種原因而分開,做不成夫妻可以做朋友!不應該如此劍拔弩張!看得出來你的這個前妻後悔了,後悔這麼多年不去看孩子!畢竟是做母親的!無法真的狠下心來不管不問!也許此時此刻她的條件慢慢好起來了!她也想給孩子彌補多年來的虧欠!所以,作為孩子的父親,作為一個大男人,你應該心胸開闊一些!不要阻攔母親跟孩子的聯絡!甚至多在孩子面前說前妻的諸多不容易,讓孩子不要怨恨媽媽!天底下沒有不愛自己孩子的父母!讓孩子放下埋怨心理好好接納母親!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孩子母親沒有監護權,可是卻有探視權!別再讓孩子失去了母愛再失去父愛!你們可以一家三口一起出去吃飯,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慢慢的孩子自然就會接受母親了!記得,退一步海闊天空!別讓仇恨,埋怨變成了你生活的全部!做一個豁達的男人吧,因為寬容別人是一種美德!你能做到的!祝你好運!



lsy小燕子


還是應該讓她看,不管怎麼說,也是孩子的親生母親。說實話,就算孩子長大了,會恨她,但是孩子也是希望看見她,喊她一聲媽媽的。

孩子小,是什麼都不懂,但是也不能我們什麼都替他們做主,不管是爸爸還是媽媽,孩子都是需要的。

可以給她看,但是前提必須要讓她給孩子道歉,要讓她補上欠孩子的。就算是親媽,也不是她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的。不是她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的。

作為父母,就是離婚了,對於孩子該有的責任還是不能少。



胖乎乎的毛毛蟲618


我認為不可以。離婚是大人的事與小孩無關,小孩是父母的血親,都有看望權,也都有撫養權。不能以女方沒給扶養費為由,就不讓看望孩子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不認可的。


用戶三玄子


離婚後,女方不出撫養費,應該是你們離婚時達成的協議,或者說法院判決的結果。一,既然你們離婚了,已經解除了法定的婚姻關係,形同路人,但是,路人不是仇人,你要知道,自達達人的道理,給別人留下路走,自己才會有路走。二,你們結婚,生下孩子,一日夫妻百日恩,一個男人,連讓前妻看看孩子的胸懷都沒有,太不自信了。三,孩子是無辜的,讓媽媽看看孩子,對孩子的成長大有裨益的,何樂而不為呢。


亮劍3549


可以,孩子的撫養權是她放棄的,撫養費不出的女人是對孩子不負一點責任的人,不應該讓她看,這樣女人將來還想讓孩子養她老,這樣的女人,有多遠滾多遠。


631651000145


你前妻要探視孩子,要求合情合理。你不能剝奪她對孩子的探視權。

離婚時她放棄孩子的監護權,並以放棄探視權來換取不付扶養費。我認為她當時可能經濟拮据,付不起扶養費,才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作出的這個承諾。這不可能是一個母親的本意,應該得以同情和諒解。

現在她要來探視親生孩子,你應該積極配合才是。再說你們畢竟夫妻一場,俗話說:“一夜夫妻百日恩”。雖然離婚,但也不可做得太絕。當然她要是有經濟能力,你可要求她付孩子的扶養費,讓她也承擔作為母親的責任。但不管怎樣你一定要積極配合你前妻探視你們的孩子。作為母親牽掛孩子是天性。再說孩子也要母愛。這關係到母子兩人的大亊啊。


山上人279


畢竟是孩子媽媽,還是要給她看的。大人的恩恩怨怨不要牽涉孩子,每個孩子都會想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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