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天地房,規劃用途為綜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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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法律僅規定了對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未涉及商業用地和綜合用地,能不能續期都是疑問,當然,目前法律並未對續期的費用標準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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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法律規定了對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

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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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綜合用地三者之間有何區別呢?大家所居住的房子是屬於哪種類型的住宅?住宅滿期之後該如何續費?

一、使用年限存在差異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去年兩會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

二、貸款、生活成本、戶口問題需要注意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項目還會面臨下面幾個不同的地方。

1.是貸款,對於居住用地的房產,目前,銀行一般都會允許貸款人辦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貸款七成、最長三十年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但如果是購買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銀行雖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貸款來辦理,但多數情況往往會按照商業樓,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長十年還清的情況來辦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在利率方面的優惠。

2.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工業,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準也要按照商業或者工業的標準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準。當然為了保險起見,消費者最好讓開發商在合同中註明,或者通過補充條款的方式規定進去,這樣如果發生糾紛才能有案可查。

3.是戶口問題。在商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於其商業或者辦公性質,原則上是不可以落戶口的;至於綜合用地,則因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項,所以正常情況下並不影響購房落戶的實行。

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綜合用地的年限關於土地使用年限還要再說一點,這個“年限”是根據土地轉讓的時間來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說開發商拿地的時間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從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算起,更不是從入住開始算。具體的使用權期限會在購房合同中寫明,對此消費者也要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商業用地年限是40年綜合用地年限是50年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現在只有住宅用地是明確規定,滿期自動續期的,而商業用地和綜合用地,還沒有相關的法規來準確說明使用年限滿了之後,怎麼樣操作的。所以大家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得看清楚,問清楚。如果是住宅用地,即便是隻剩了50年或40年使用權限也是沒問題的,滿期會繼續續費,如果是非住宅用地就要小心了,因為使用權滿了之後,何去何從還是未知數


道長見聞錄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權年限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購房者在買商品房時,房價中包含了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取得產權的同時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該土地的使用期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只不過,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人由開發商變為購房者。如果開發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證,那麼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時間就是從3年前開始算的,購買了這套商品房,無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減少了3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長安歸故里9633


可以續期繼續使用,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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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過5位數,續期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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