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律師這麼說……

2020年的春節是小憂過得最安靜的一個春節,沒有鞭炮聲、沒有拜年聲、更沒有小孩子們的歡笑聲。

有的只是一批批白衣天使奔赴一線……

猛然間,彷彿回到了2003年。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又給我們所有人帶來了一次更嚴峻的戰役!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律師這麼說……

隨著疫情的不斷擴散,大家的假期也不斷延長,看著每天不斷上漲的數字,大家也在牽掛著前線的天使們還有患者們,只盼著疫情早日過去。

而對於職場的小夥伴們,這次疫情導致假期的延長,也給職場人們帶來了一些問題,有人擔心工資的問題、有人擔心感染者被辭退的問題等等。

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律師這麼說……

前段時間人民日報微信發佈了《轉擴!疫情防控中的9個法律問題,你必須知道!》,其中有這樣一道法律問題如下:

“法律問題: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問題的解答是這樣的: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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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回答卻不被贊同!

有律師表示這樣的解答很不嚴肅,嚴格起來甚至是錯誤的。

首先它混淆了概念:醫護及人員不同於籠統的“勞動者”。

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以下稱《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既包括醫護人員,也包括醫護人員之外的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因此,籠統的說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認定為工傷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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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並非一定能夠認定工傷的。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視為工傷的三種情形。

結合《通知》,醫護人員就算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都未必認定工傷,還必須是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而“預防和救治”則包括預防、控制、消除、挽救、治療等工作,並且是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如果僅僅在日常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非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不符合《通知》的規定。譬如醫生在接診過程中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感染,就不能認定工傷。而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也不能認定為工傷。因此,說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應認定為工傷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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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假如復工後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48小時內死亡,能認定工傷(工亡)嗎?

勞動者了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症狀並被送到醫院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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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之外小憂還從網上搜羅了相關的幾個問題,給大家解答一下疑問!

1、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症狀被隔離的勞動者,工資會不會停發?

工資不會停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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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單位對於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勞動者,能按曠工處理嗎?

不能。

既然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勞動者在隔離期間,政府應當對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意味著用人單位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而是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來對待,不得以缺勤、曠工扣發和減發勞動報酬,不能以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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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嗎?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包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勞動者被解除隔離情形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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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勞動者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期間,計算在醫療期內嗎?

計算在醫療期內。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則有單獨的規定。

5、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會因疫情影響中止。

人社【2020】5號文明確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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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就是小憂給大家蒐羅的幾個關於勞動方面的問題,希望能解答大家的疑問!

最後我們相信待到春暖花開時,我們可以看到天上風箏漸漸多了,地上孩子也多了。城裡鄉下,家家戶戶,老老小小,他們也趕趟兒似的,一個個都出來了……

到那時,我們就能回到從前那般自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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