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同事三年兩次懷孕,請假和休假很久,總共上班沒超過半年,你怎麼看?

酷夏的風哥哥


如果這事跟你沒關係,也不是從你手裡拿工資,那你真沒必要操心,上邊有的是領導呢,要是看她不合適早辭退了,既然她現在還能留下來,就有留下來的理由,而這你又看著有什麼不順眼的呢。


春風拂面春意濃


之前我部門招過一個商務文員,25歲,未婚,她調侃說如果有幸入職,希望公司能給發一個男朋友,這幾年不可能結婚,只想一心拼事業,後期如果營銷隊伍有需要,她也非常願意衝前線拉業務。那個勁頭十足的樣子,部門領導一下就喜歡上了,很快就要約過來簽了勞動合同。

沒想到,入職不到1個月,那個女生跟部門領導說,她懷孕了!領導一臉懵逼,竟有種"你特麼一定在逗我"的恍惚,驚愕之餘覺得自己受到了欺騙。接下來,這個女生三天兩頭請假,說不舒服要保胎,要去看醫生,公司沒辦法,還是照樣給發工資和交社保。廣東產假178天她剖腹產再+30天,一共休了208天。生了寶寶,我們人事部還代表公司帶禮物和300元生育紅包過去探望,囑咐她好好休息,鼓勵她說休完產假又是職場一條好漢。

沒想到,產假剛休完,她就以寶寶沒人帶為由申請了離職。氣得領導一度說以後不要招女員工了,即使非要招就只要已婚已育的!!當然,這也是氣話。

題目說的情況也差不多,女員工3年孕2,總共上班時間不超過半年,傳說中的“職場碰瓷”,巧妙地鑽了法律規則的漏洞來佔便宜。《勞動法》,《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條例》都是她們用來"逼迫"公司給自己照發工資照交社保的有力武器。

以前有媒體爆出寧波一互聯網公司招的女員工"入職3天宣佈懷孕,休完產假直接離職"的新聞,大家對該女員工的行為深惡痛絕。有網友這樣評論:

當然,我們還是要客觀一點看待這個事情。

一、女性隱孕入職的確會加劇整個群體就業困難的態勢

女性隱瞞懷孕的事實入職,"騙取"用人單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和社保費用,這無疑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負擔。像廣東這邊,孕期有固定的產檢假,順產產假高達178天,剖腹產再+30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個+15天,哺乳期每天可以多休一個小時,三期期間不能給安排重活累活不能讓加班。給伺候得好好的,然後隱孕者一休完產假或一過完哺乳期就離職。

這無疑會影響企業對女性求職者的態度,有數據顯示,中小企業平均壽命才3年不到,所招聘的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根本沒有多餘的成本去養"閒人"。所以他們在招聘過程中,更傾向於招聘男性,這樣女性的就業態勢就更加困難。

二、政府要起到調和作用

女職工的生育權利保障不能光靠企業和員工個人,政府也要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調和作用,畢竟這也是為國家增加人口,增加未來的納稅群體。政府可以給聘用女員工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持,或者可以按比例減少企業所得稅,僱傭女員工越多,享受的減稅力度越大,從而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總的來說,隱孕事件的發生,受傷方要麼是企業要麼是員工個人,如何最大化的降低女員工隱孕造成的損害,一是靠求職者個人自覺和職業精神,二是靠企業良心和恪守法律,三是靠社會支持和政策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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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HR


我在國貿那邊工作的時候,研發部門有個女生懷孕後,由於歲數大,想著保胎。於是在懷孕後的第二個月就不來上班了,每隔兩週會給部門總監一張大夫開的請假條,然後就離開了。後來乾脆就請同事把請假條帶過來,自己乾脆進步出現了。研發總監找我商量此事,我說你跟對方電話溝通一下,看對方的想法,如果態度好,就停薪留職,給對方繼續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如果態度不好,就勸離吧。

溝通後,該同事態度整體上不錯,協商後決定:公司給她繼續繳納社保,但是不再保留勞動合同,等她生完孩子再溝通。

你們公司同事三年兩次懷孕,請假和休假很久,總共上班沒超過半年,這個情況一定要跟員工和他的部門領導溝通一下。如果是客觀情況,那就要正常對待,不要做得太無情。如果是該員工確實有問題,那麼就應該動用一些手段了。

但是儘量不要做違法的事情,最好是善待員工。因為善待員工的是做給在職員工看的,如果公司做得非常過分,實際上節約了一小部分錢,但是失去了人心,讓很多同事寒心,也是很划不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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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89年的同事一胎已經3歲,二胎還不到1歲(應該在8個月左右),二胎產假已經休完回來上班了,很切題得三年生倆啊!

我們這產假是158天,兩次產假就是316天,如果再加上正常的哺乳假(寶寶一歲以內每天一小時)、產檢假(每次產檢可以休半天)什麼的,基本上3年裡休了一年吧。

因為我們是國企,必須支持國家政策,即使沒有鼓勵二胎,但也不會對生二胎的同事有什麼歧視。另外我們還給孕婦準備孕婦湯,給哺乳期媽媽配休息室吸奶等等。從這個角度來說確實國企待遇更好一些,一般的小公司恐怕是不會這麼人性化了。

從懷孕員工的角度,我認為還是應該懷著感恩的心態,因為雖然產假工資是社保發的,但畢竟因為這麼久的離崗,你的工作要想保留下來還得要其他領導和同事幫你做。一般休產假的情況不會另外招人的,因為產假的女員工還要回來工作,等她回來總不能把招的這個人裁掉吧。所以你產假期間的工作基本就是其他同事承擔了。

另外一般大部分的工作孕婦都是可以做的,所以產假之前能上班儘量上班,不要太嬌氣,產假結束如果公司需要也可以考慮早回單位,當然這也要視個人情況而定。畢竟懷孕生娃對個人的職業發展肯定會有影響的,儘量能夠兩全是最好的。


職場三原色


說說我自己的事吧,我17年7月進的公司,18年11月生我兒子。我是上班上到生那天的,休了4個月產假。今年3月份回來上班的,最近發現意外有了二胎。真的完全是意外,本身計劃是到明年下半年再要二胎,然後大後年就生,那時天氣暖和是最好的。因為我第一胎生在冬天,很不方便。但意外來了也沒辦法,權衡再三,再加上醫生檢查過身體,說可以要,就決定要了,畢竟都是計劃要二胎的,只是時間上提早了。但現在我還在苦惱著怎麼和公司說,說真的我自己很不好意思,覺得對不起公司。如果我經濟允許我都打算辭職算了,但靠我老公一個人壓力大啊。時間一天一天過,我都不知道怎麼去說了。其實公司除了按照勞動法給予孕婦合法權益外,也不是說很有人情味。去年我上班上到11月,等於差不多上一年了,就因為我休產假了,我的年終獎一直沒給我。今年回來上班問了幾次,只是說會處理的,叫我等,等到現在還沒有。所以有時想到這點,我就覺得現在生二胎也沒那麼大愧疚了。而且我懷孕基本沒什麼反應,很輕鬆,除了到時又休幾個月產假,其他是絕對不會影響工作的。


T6663


我一個朋友三年生兩個,但是公司(民營企業)產假只給了四十天左右,生孩子前兩天才開始休假,產後出了月子很快就去工作了。可以說,公司給了她諒解,她也很熱愛工作,沒有造成太大負擔,值得推薦的模式。

我另一個朋友是考的教師,面試入職時候就懷孕七個月了,等確定她崗位時候她已經快生了,據說給了八個月的假(好像是還包括了暑假寒假),爽爆了。

我們公司之前招聘了一個剛結過婚的,剛上幾天班就自動離職了(適用滿一個月籤合同),工資她都不要了。原來是因為懷孕了。她家庭條件不錯,完全不會碰瓷這個事情。

我同事估計因為工作(投行)壓力大好幾次流產了,她都準備為生孩子自動離職了,但人事先人一步把她辭退了,補償了超過六位數給她,然後回家安心備孕。

女人真的挺不容易的,同時公司也不容易(如果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倒是無所謂),現在有很多中小企業過得挺困難的,大量裁員保公司生存下去。人們一直習慣地認為個人是弱者,所以法律保護勞動者。其實,在法律面前,很多公司才是弱者,一告一個準,而且法律對公司的保護真的很少。就業形勢嚴峻和政策向懷孕女性傾斜,未來只會加劇女性就業壓力。所以有的網友痛斥“隱孕碰瓷”也是比較客觀的。


133匿名用戶


精英菌朋友的公司,剛剛經歷了被處於哺乳期的女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就是這個女員工懷孕生完孩子以後,按正常休完了5個半月的假期。公司通知她來上班,但是回應說要照顧孩子。然後公司就發了告知函,就是無故曠工多少天,就辭退。然後就被這名女員工申請了勞動仲裁,索賠4萬塊。後來這個女員工又申請了一個社保審計,7月開庭。這個事情讓朋友很苦惱,因為他認為他對待員工一直都非常厚道,為什麼還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精英菌讓他積極準備應訴,再就是安慰他說,這樣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起碼沒有遇到專門來你公司生孩子的,生完就走人。

回到這個事情上來,3年兩次懷孕,應該說,這三年時間裡,她在公司裡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畢竟是總共上班時間沒有超過半年,為公司所做的貢獻有限。如果身體正常的話,很多女員工其實都是工作到快生的前幾天才回家休息的,三年時間,除掉兩個五個半月假期,其實,身體允許的話,她的工作時間能達到一年左右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生育期是一項基本權利,誰也無權去剝奪。所以,這也是公司為社會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無可厚非,當然,具體到公司老闆,可能感覺會有點不舒服。

所以,只要不是惡意的只為來公司生孩子,這些情況都是可以理解,也應該得到理解。

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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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懷孕生子是很正常的事情,個人認為只要不是故意“碰瓷”都能理解。

我們單位11個女同事,今年6個懷孕的,有一個科室4個人3個懷孕的,基本是前後腳生孩子,彼此相差一個多月,我們領導都崩潰了。一度擔心沒人幹活了,但是實際上,懷孕的同事都很敬業,能堅持就堅持,實在堅持不了了才會請假,並沒有頻繁請假。有一個同事甚至第二天就生了,前一天還在上班。

我說這個呢,不是誇什麼,這個真的是要分人的。我們單位領導對於懷孕的女員工比較照顧,一般繁重的工作也會酌情照顧。因為公司、領導人性化照顧,所以懷孕的女員工投桃報李也會盡量不去耽誤工作。個人認為這是彼此體諒,相互理解的過程。懷孕生子是人生大事,總不能讓人家撇家舍業一門心思奔工作,連孩子都不敢生吧?

但是如果是碰瓷,就真的是人品堪憂了,本來女性在職場就處於弱勢,這樣的人越多,社會對於女性的看法就越偏頗。近來網上報道了很多懷孕時找份工作,產假休完就辭職的,這種碰瓷公司的,應該打擊,免得一顆老鼠壞了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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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年底,堂妹入職了新公司,3個月後,她結婚了。當時還宴請了10桌同事和領導、客戶。大家都對她表示祝福,但是,之後,卻讓領導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1、堂妹入職前並沒有說明自己的婚否,領導側面問過她,她也笑而不語;

2、目前堂妹剛過了試用期,如果她懷孕了,崗位需要有同事替代,招人成本高;而堂妹接下來就享受產假、哺乳期等,有大半年時間不在崗,對公司來說,很難堪。畢竟她才是一個試用期剛滿的新人。

果然,堂妹結婚後一個月後,就向其他同事暗示自己有喜的消息,按照日期推算,她是在婚前就懷孕了。這讓公司更難做了。

幸好,堂妹自知之明,她眼看自己懷孕了,但又不敢跟領導說出來,等到肚子越來越大了,掩蓋不住了,她才跟領導坦白一切。並承諾,不會給公司帶來麻煩,會遵守公司一切的規章制度,不搞特殊情況。

就這樣,堂妹懷孕期間,儘量不做重活之外,其餘正常的工作都照舊做好,能幫得到同事的,都會幫同事忙,不矯情,不偷懶。這個工作狀態直到她臨產前一個星期,她才請假待產,等到坐月子的時候,還不忘幫助同事處理一些簡單的工作等。儘量樹立好人緣,不給領導、同事添麻煩。

我認為,如果公司同事三年抱兩,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半年的話,真的說不過去,畢竟公司要運營生產,這波操作會影響公司和同事的工作。如果是這樣,不妨像我堂妹一樣,自覺地做好本分,不矯情,不鑽空子,踏踏實實地在職場上體現自己的能力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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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一個人事的小姑娘,在前一家公司休完產假,然後上了兩個月班就辭職了,又在家休息了一個月,就來我這邊面試了,結果到我這邊上班不到半年,又懷孕了,然後就各種請假……


我先說說,在老闆的眼裡會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吧。

大家不要噴我,我的真實感受就和吃了蒼蠅似的,因為當時面試的時候專門問她,近期不會打算要第二胎了吧,她言之鑿鑿的不可能生第二胎的,而且我們只是個創業公司,總共也就30來個人,每一分開支都是精打細算的啊……

但是能怎麼辦呢?

你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走,生育是女職工的基本權利,既不能開除她,也不能歧視她,甚至你還要笑臉相迎,要不然讓人家受氣,動了胎氣,你吃不了兜著走啊。


所以呢,我覺得從兩個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吧

從公司老闆的角度

即使再不情願,你也必須保證女性職工的基本權利,法律的紅線永遠不要觸碰。

將心比心,女性員工懷孕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難道女員工懷孕就一定要辭職嗎?這對女員工是不公平的。

那既然無法避免,那就不如大大方方的面對這類問題,向其他員工傳達一種比較包容的企業文化,因為你怎麼對待她,團隊的其他人員都在看著,大家會在想如果我將來遇到這種情況,老闆會怎麼對待我。

所以,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讓老員工寒了心。

不如藉機展示自己的心胸和想要打造的企業文化,把這件事情做漂亮了,換取更多員工的認可與信任。

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其實孰是孰非,員工的心裡自有一杆秤,做出讓員工敬佩的事情來,才能讓員工真正信服你。


從員工的角度

有計劃的備孕懷孕,如果信得過企業管理層,最好提前和領導知會一下,自己最近可能要備孕,不要讓公司觸不及防。

即使你提前和領導知會了,領導也不會要求你說,不讓你懷孕的,他也不敢,那既然阻止不了你懷孕的事實,為什麼不提前告訴老闆呢?

這樣老闆反而會覺得你比較真誠,會更加體諒你,而不是讓老闆心裡不爽,憋在心裡,要對你要更好,除非你不打算在這家公司做下去了。

另外,如果到一家新公司入職不到一年,最好不要懷孕,不管是做企業,還是做個人,我覺得還是要將心比心的,老闆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現在多少中小企業的老闆過的連狗都不如。

如果你一過試用期就懷孕,你讓公司老闆和其他同事會怎麼看待你呢?


<strong>總之,將心比心吧,老闆也要體會女員工的不容易,女員工也要體會老闆的不易,多一些坦誠,少一些套路,於己於彼,才是最長久的相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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