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筆記:財政部、稅務總局,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學習筆記:財政部、稅務總局,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2月6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發佈“公告2020年第10號”,公佈最新的《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官網消息如下圖:

學習筆記:財政部、稅務總局,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金算珠個人學習筆記: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注意,免稅的對象是: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個人理解如果是普通門診的醫生,沒有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應該不算範圍內。免稅的所得,主要是補助和獎金。還有一個條件是“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

省級及省級以上的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比照執行。這裡也要注意是省級以上,這裡的對象是疫情防控人員。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這條規定,適用大部分的企業,我們財會人員更要弄懂。單位發放給單位職工的防疫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的實物摺合人民幣的金額,不需要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是免交個人所得稅的。

當然,這塊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本公告及稅總有關疫情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中都沒有,金算珠認為這部分支出屬於“勞動保護支出”按以前的企業所得稅精神,應該是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當然,關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大家覺得不夠確定的話,可以諮詢當地稅務主管機關。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該優惠政策開始施行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具體結束時間需要另行通知。因此,我們會計稅務人員要密切關注國家官方通知,不能在國家規定結束後仍進行免稅執行,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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