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

香草之树


判的挺好 别总用大学生这个字眼来抓眼球 他也不是就逮一只 他是多次逮完然后贩卖 一点也不重 越是大学生越应该懂法


小脚大鱼


这个案件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细节,所以认为量刑过重。

其实有几点,第一,他不是第一次

第二,他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不是偶然性犯罪而且预谋的

第三,他知道这个事是犯罪


Fahaxikibedeutetlieb


我觉得判的过重了,必竟还只是鸟蛋,这个跟宰杀野生动物还是有区别的,十年对一个大学生来说无疑于摧跨他的后半生


小小水滴771128


很多人觉得太重了,我觉得也有些太重了,可是看前因后果去了解,犯事的明知故犯,不是一次,组织,贩卖,几样都在一块了,这种也不好说,可是我看很多平均说的人大于鸟,不就是几只鸟吗一类的觉得判刑过重,大自然本来就遵循生态平衡,不然也不会进行一级二级的动物保护,你打破了平衡可能也会得到大自然得制裁,打比方说现在的疫情时间,如果说怪吃蝙蝠的,肯定没有问题,后面是不是因为抓蝙蝠的,然后呢,导致中国数以万计的人受害,截止到现在是数以千亿的损失,而且中国13亿人口都在为这个事情揪心,如果背后仅仅是因为某一个是抓蝙蝠导致的这种情况呢?大家又会怎么说?既然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就不会多去扯人大于动物,人大于法,法确实是人定得,但是定法就是用来遵守的不是吗?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和无知初犯也都不一样,判这个结果个人不发表看法,但一点,判了这个结果,就有这个结果的依据,判你这么久也说明法律判这么久能站的住脚,跟我上面说的一样,抓蝙蝠的导致中国受害所以你要是说判刑我估计20年很多国人都不愿意,如果抓鸟导致的呢?难道只是因为美导致?这样是不是双标了呢?何况咱们中国本身野生动物保护法啊什么的本身就很完善了,有这个标准,你不听,你知法犯法,你明知故犯,你抓了也算了还不止抓一次还组织贩卖,甚至抓了几万公里内的保有量啥的,生态平衡不说,量刑的结果,不管怎样,我现在国家法律,不站在个人情感上。


弑之星辰


吃熊掌 燕窝的 没看见?[打脸]


用户5157944214353


大学生更应该知道这是犯法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用户8238214353791


我觉得判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年轻不是触犯法律的理由,既然成年了,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张啊凌


什么都有开始,第一次总会有千万评论。个人觉得不为过,应该这样,通过这次疫情我们应该觉醒,保护野生动物我们的宣传、呼吁是不够的,国家应该出台更全面更详细的法律法规,对动物界的弱小群体加大保护力度。对非法捕猎,非法买卖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只要发现除了法律制裁还应该有更严厉的经济制裁,从源头,运输、加工采取拉网式打击,多普及多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滴水不漏,让这些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玉墨1968


这个案子关键点是后面他知道这个鸟是违法的了,然后他还在掏鸟偷偷卖,是主观故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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