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请不要以恐慌为由伤害医护人员


平非战疫|【十三】请不要以恐慌为由伤害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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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河北石家庄一医院内,一位发烧的患者情绪失控把医生的口罩摘下,朝其吐口水并大吼:“我不想活了,你们都别想活!”并猛追医护人员;1月27日,湖北孝感某医院内,高烧39°的患者,因为无药物治疗,在下楼退费时摘下口罩,向窗口医护人员吐口水;1月29日,在武汉某三甲医院内,有患者CT显示病毒性肺炎后,故意对医生猛咳嗽。

相信大家看到上述消息和我的反应是一样的,不可思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愈演愈烈,为防止疫情扩散,避免更多的人感染,医务工作者日夜坚守,与时间赛跑,与病毒赛跑。

然而部分患者的行为却令人极为心寒!正如鲁迅所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上述患者的行为令人震惊的同时又让人无比愤慨。如此严重的疫情实为罕见,患者出现恐慌心理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我活不了,别人也别想活”的恶毒心理却让人无比愤恨。某些地方正上演着医生忙着杀病毒,病毒忙着杀病人,而有的病人却忙着伤害医生的悲剧。俗话说乱世用重典,唯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那么,这些故意向医护人员吐口水的患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脱掉医护人员口罩或者防护服,向医护人员吐口水,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医院对于此次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作为接收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病患的唯一地点,医院场所秩序对于防治和诊疗工作的展开非常重要。前述患者猛追医护人员,向医护人员吐口水并大呼“我不活不了,你们也别想活”,出于发泄自身恐慌和不满,属于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混乱的,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向医护人员吐口水致使医护人员感染或者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传染医护人员为目的向医护人员吐口水,造成医护人员感染或者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向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吐口水,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故意向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吐口水,涉嫌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众安全。

患者向医护人员吐口水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0年1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合向他人吐口水、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震慑故意伤医、故意传播病原体的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更好有利于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

四、故意向医护人员吐口水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成犯罪的,仍需承担行政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九)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前款所称情节较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三)造成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的(四)造成病人残废、死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次疫情防控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故意吐口水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的不同,轻则处以五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款,重则面临五日至十五日不等的行政拘留

。且其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着对个人、公众及社会负责的态度,在疫情发生时,自己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避免给他人造成传染,给社会增加负担。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随着确诊人数与死亡人数的增加,不少患者被确诊时容易产生麻木、否认、愤怒、恐惧、焦虑和抑郁的心理,一时间不知道如何面对现实,惶惶不可终日,无法集中注意力,这都是正常的应激反应。

但是这些都不是伤害医护人员的理由。要知道他们为了与灾难做斗争,在万家团圆、欢度春节的时刻,背井离乡,远离亲人,日夜坚守,持续奋战在防治工作最前线。

他们也是子女、父母、妻子和丈夫。尽管前方千难万险,但他们还是义无反顾扮演着逆行者的角色。此次疫情他们是牺牲最大的一个群体!是最无私无畏的一个群体!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千万不要伤害我们的“战士”,如果他们倒下了,我们如何打赢这场防疫狙击战?

供稿:王晶、郑良仙

校对:徐富强

审核:雷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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