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员工迟到、扣部门主管的工资,合理吗,有何依据?求专业人士告知,谢谢?

Dream Lau


没有合不合理,在工作面前,只有制度。

如果一开始定好的奖罚机制中有这一条,那就要认罚。

毕竟上级管理层也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迟到看似是很小一个问题,如果长期以往不重视,就容易造成其他工作人员的松懈,不能提高工作效率,整体积极性不高。

一个公司只有严中带松,有相互融洽的工作关系,才会各司其职,不会去玩勾心斗角,因为都想着怎样把工作做好,就没闲功夫想那些个人的小心思,当然,前提是必须公司效益稳定并持续上升。




没干的风吹肉


今天受邀回答这个问题啊,首先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在中国的国情啊,国情下,无论是私企国企,都会存在这种问题吧,这也算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是合理不合法,法律上不可能有这种规定,每个公司情况不一样嗯,公司旗下员工素质也参差不齐,所以说没办法,一一去要求,即便要求了,他也未必能做,所以为了达到公司的考核目的,不得不向上一级领导或主管去施压,有些员工就是这样,如果你简单的跟她说了一遍,也许不太重视,反而是他的上一级领导跟他说完,他会觉得脸面上,或者在经济上的制裁会对他会对他起作用,员工犯错部门主管有连带责任,所以罚款不是主要目的,是让部门主管更加用心去管理自己手下的员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完善职务职责。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休息,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工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与修改完善,用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绝对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理论上扣除绩效工资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法定程序制定,而且需要将该制度充分告知员工,能对员工产生效力。

实施方面,公司若要扣除,应当有举证责任及公司应提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幸福老李的生活


很早之前是有法律条例规定了企业是拥有对职工的罚款权,但是后来已经废止,但是大多数时候,企业还是会在制定企业制度的时候,仍旧会制定一些罚款制度,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被法律接受,毕竟法律维护的是所有人的权利,公司花钱雇你工作的,你却天天迟到,对公司而言就不公平了,适当的惩罚,是有利于企业管理的。

但是公司也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要视情节而定,除非情节严重,否则最好以口头警告为主,毕竟人不是神,总有些意外发生,不能说头天加班到深夜,第二天累得起不来,迟到了还要扣工资,这就过分了。

同样,如果迟到现象严重,扣除对应主管工资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这种现象很严重的话,就证明也有部门主管管理不善的原因,主管本身工作没做到位,公司给予一定的惩罚督促主管的管理工作,从一定程度上也算合理,当然,是如果只是因为堵车,加班等原因偶然迟到一次,警告一下就可以了,扣除工资就显得苛刻不合理了。


森屿旅人


原则上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但如果属于绩效工资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时己告知公司可以扣除绩效工资。但这并不能说明公司可以任意扣除绩效工资,公司扣除绩效工资需满足程序性和实体性两方面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即扣除绩效工资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而且需要将该制度充分告知员工方能对员工产生效力。

实体方面:公司若要扣除应负有举证责任,即公司应提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最后:不能扣到基本工资。


黄显伟恒鼎


扣部门主管的钱,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单位过去也这样,单位规定早上8点上班,每天都有好多辅助单位员工8点以后稀稀拉拉走进大门,影响很坏。单位劳动制度是,迟到一次罚款20元,貌似作用不大,经常迟到的“惯犯”们并不在乎!部门主管们也不当回事!

为有效管理劳动纪律,彻底杜绝员工迟到问题,单位也推出了处罚部门主管的类似规定,员工迟到一次,扣20元,部门主管负有管理责任,扣10元,并在次日单位早会上由人力资源部公开通报。这招的确管用,第三天迟到现象就得到有效遏制!员工怕的不是罚款,真正让他们顾忌的是因为自己的迟到,部门主管要连带被罚款,而且主管还要被全单位通报批评。主管被通报批评,肯定会对迟到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员工的迟到问题也得到了根治。


芦苇


本人多年的职业生涯,未见到这种管理制度。但这种现象肯定是存在的,有种像古代的连坐制度。

合理与否?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迟到问题本身即是公司常见问题,太正常不过了。迟到了扣迟到者工资以示惩戒,无可厚非,太正常了。

但是连带扣主管的工资,在员工心态和制度执行上就要慎重考虑了。是否能够起到正向作用,遇到正向员工正向理解此项规定,那迟到问题很好解决。如果遇到自私自利的员工,那就会出现问题和员工矛盾,反而添乱。每个人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的水平有高有低,对于钱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很容易产生因迟到罚款带来的新的管理问题。这个制度执行一定要慎重!

员工迟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必纠结于如何管理,经常性迟到就得罚款,谈话,直至开除。这个不是客观问题,经常性迟到指定是态度问题,办法总比困难多,没有克服不了的,只是想做不想做的问题,所以主管也有管理不力的问题,可以给主管压力,可以给主管通报批评,实在不行再实行罚款,处理问题有个递进,这样会好执行一些。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问题一定要抓主要矛盾。


骄阳传媒谢掌柜


每个单位的人事考核制度不同,假如单位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合理的,作为单位部门主管就必须负责本部门的人员日常管理,每个人都是这个部门的一分子,只有大家都遵守了单位的纪律,这个部门才能有更好的绩效。

再者,部门员工迟到扣主管的工资也能体现出主管的管理责任,让部门人员更好的服从你了管理


笑傲人间


HR先统计这位员工1-2月迟到次数有多少次,然后微信找部门领导了解一下这位员工情况,领导作答不出,那就扣领导工资,跟领导解释为啥扣工资!最后让领导与部门员工交谈,谈完领导解决不了或决策不了的事,由领导上报HR介入



跳高的兔子666


如果是己设定好并实施的责任管理制度,就应该严格落实。如果是主管的责任范围则无可厚非,当然,管理过程中,不光有罚,应该还有奖励,这样才能公平、有信服力


H秋蝉子


员工迟到的话没有权利扣,不门主管的工资,不能主管只是管这个员工的他的工作问题,如果他的工作出了问题的话是可以的因为有主管需要对这个员工的负责任,但是员工迟到退,长他自己身上,而且人家在家,所以说这一点,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这样也可以触犯法律所以说我们应该考虑一下,因为员工迟到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如果还在岗位上工作没有做好的话,这个是可以主管有连带责任。

其实这些公司制度是个常理的人,大家心里都非常清楚,都知道,很多事情我们是我们的责任,而,有很多事情不是我们的责任,因为主管和员工,或者说领导与普通员工直接他们的区别就是一心一为公司服务,就是说职员工,把这些事情做好,至于员工违反一些相关的制度,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是工作当中的失误的话,不管可以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只是,工作以外的事情的话,公司负责人,主管就不应该负责任。

因此,我们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首先需要了解公司的条条框框。如果连最基本的玩都无法了解的话都不了解清楚,到时候我们这个各个方面还不如一个老员工让老员工说里话,这样的肯定是多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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