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家投資公司註冊資金10萬,再用此公司百分百控股另一家。這樣做可以規避風險嗎?

墨明棋妙1992


通過公司持股方式,這種風險規避思路是對的。但是有一些細節問題,你還要注意到。比如:對於10萬公司而言,是有限合夥、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公司性質不同,風險就會不同。

用十萬公司持股100萬公司,屬於法人持股型一人公司,所以,你這一道防火牆就形同虛設了。

如果採用有限合夥式,用10萬公司作為持股平臺,來持有100萬公司後,最好再用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同時持有100萬公司部分股權,這樣以來,你所謂的風險問題就相當於有了三道防火牆。

具體細節,不是幾句話說的。裡面涉及到稅負問題,比如如何選擇稅收窪地問題。具體的細節你慢慢考慮吧,這屬於股權佈局問題。我得睡覺了,臨睡前做件好事,希望我有個好夢。


商鞅規則


1、這種100%控股另一家公司的結構並不能完全規避風險,因為被控股的企業(簡稱C公司)屬於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這家10萬的有限合夥企業,簡稱B公司)對C公司的企業債務付負無限責任。應該用B公司和另一個自己可控的自然人或企業按99%:1%股份,去控股被投資的C公司,這樣C公司就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註冊資本的債務(如果沒有實繳註冊資本,債權人可以追溯股東CB公司補繳)。2、B公司中,管理人作為GP(普通合夥人)承擔該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作為LP(有限合夥人)享受分紅,對出資以外的債務不承擔責任。3、B公司的GP,應該找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擔任,比如註冊資本1萬。4、假註冊C公司資本1000萬,認繳但沒有實繳。C公司經營不善欠債2000萬,債權人起訴,B公司需承擔補足99%股份對應的990萬註冊資本的債務。再追溯到B公司,B公司的LP除了10萬元出資打水漂,其他不承擔責任,GP(即A公司)承擔這990萬的責任。再追溯到A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萬,A公司破產,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只要承擔1萬的註冊資本實繳費用,規避掉了990萬的債務。


用戶108696413428


你要規避什麼風險,法律?稅務?還是什麼?你這麼註冊是有問題的,第一投資公司現在超級難註冊,因為涉及金融行業一旦猛註冊下來那是很牛逼的。第二,投資公司最少註冊一千萬。第三,註冊十萬,那麼你控股那個實體理論上應該再十萬以下,要不然財務上說不通。沒技術不應該設計根複雜的架構,反而會弄出很多問題,做一個有限公司就好,請一個有技術負責任點的財務,可以規避很多風險。


懂商


全資子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能夠規避一些風險,但是難以規避法律責任,按照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制作用,子公司尤其是全資子公司,類似於你的直系8週歲以下子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承擔責任,但是你作為父母要承擔未成年子女無限連帶責任,就是這個意思。全資子公司屬於人格不健全的特種形式的公司,對外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但是自己的責任承擔能力溯及到母公司,例如破產清算等,在自身資產無法清償債務時候,母公司需承擔這部分責任!所以,全資子公司能夠規避一些商業風險,但不能規避完全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在法律意義上是個私生子,不具有健全人格!



一個追求夢想的人


要根據你想規避那方面的風險來具體設計,股權架構設有最完美,只有最適合。


股海漂流20127994


不能。如果這麼容易就能規避風險,那這個世界上那麼多律師會計師還怎麼混啊?


TONY26295585


這是目前流行的做法,投資公司最好註冊為有限合夥企業,你自己做Gp(普通合夥人),各財務投資人做Lp(有限合夥人),再用有限合夥企業全資控股實體企業,注意實體企業註冊資本不要過高,這樣即可以方便以後股權融資,招募合夥人,股權清晰明瞭,比成立有限公司投資公司有著很大的制度優勢,又可以規避有成立限公司的債務責任。


梅塞德斯奔馳


100%被查,除非你控制的也是一個幾十萬級別的公司,不要自作聰明瞭兄弟,稅務局的人的腦子你認為會比你差?還是比你不懂


裝修知識之實景趣購


十萬的公司收購控股實體企業,除非有問題,否則就是一傻子實體企業,肯定是會被查的


手機用戶6075159425


您好,問題闡述不明確,不知道你說的規避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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