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用户4474589971


一.打得好,这些`牛'氓就该打!

二.阻止后应报警,交法律处理!

三.打死人不可取,也不能算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因对方并没向你发起攻击!


约莫毕摩


根据题目描述来看,这明显属于正当防卫,父亲当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题所述,女儿正在被歹徒施暴,父亲见状便不假思索地冲上去解救女儿,继而和歹徒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父亲失手将歹徒打死。那么,父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刑法上,成立故意杀人罪必须满足三个阶层的构成要件:一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二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三不具有责任阻却事由。三个阶层任缺其一,行为人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父亲将歹徒打死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是具有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事由,所以并不满足第二阶层的构成要件。因此,父亲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国家的正受侵害的合法权益,使用合理限度的防卫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受到损害的行为。显然,父亲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的,毕竟自己的亲生女儿正被歹徒施暴。虽然不能确定歹徒施暴的具体内容,但根据常识很有可能是强奸或者伤害,无论如何都是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种罪行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父亲并不够成故意杀人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冰焰


父亲为救女儿,厮打施暴者,这是任何父亲都会做的英勇表现。即使是失手将施暴者打死,也绝对不是故意杀人。作为好人,毋须担心。

首先,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过失,对于施暴者的死亡,并不是该父亲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因此,父亲的行为构不上故意杀人,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罢了。



其次,如果施暴者正在对女儿进行施暴,那么父亲将施暴者打死,不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这都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将施暴者当场打死,父亲也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最后,父亲救女儿这是天经地义的,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这也是顺理成章的。犯罪分子正在施暴,被打死也是罪有应得。

即使是施暴已经结束,如果是失手将施暴者打死,那么也构不成故意杀人,只属于过失伤害。

父亲的爱心救女,有情可原,相信法律会从轻处理的。


法重情深


为救女儿,父亲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正当防卫行为,而且歹徒施暴正在进行中,属于适用无限防卫的情形,不存在防卫过当,父亲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无限防卫的规定。


父亲合情合理合法,施暴者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上林院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者打死,是故意杀人吗?

不是,完完全全正当防卫,而且无过当一说,不负刑事责任。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样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发生的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而在本案中,夫亲只是为了救女儿,从前到后没有故意剥夺他人死亡的主观因素。至于造成了施暴者死亡,那只是由于正当防卫而构成的结果。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坏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父亲的行为正是是为了制止施暴者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是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所以属于完全正当防卫,也无过当之处,不负刑事责任。





论鉴


父亲为救女儿,失手将施暴的流氓打死,该怎样来论定此事。作为一个合格的父亲,面对女儿被强暴的情形,一定会舍身全力救女儿。义愤之下,出手不知轻重,将施暴的流氓打死了。父亲的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敢于向流氓恶势力以死相拼,应该表彰。假如女儿面遇流氓施暴,旁人勇敢的站出来相救,失手将流氓打死,又该作何界定呢?肯定是见义勇为,拨刀相助了。失手将施暴者打死,应该是防卫正当。如果是将见义勇为者判刑入监,以后谁遇到坏人作恶,还敢出手相救,只怕社会的治安会恶化,坏人越来越多。


夏天有雨894


绝对不是!施暴在前,失手打死施暴者在后,保护女儿是每一位父亲的义务如职责,每一位正常的父亲都会这样做。施暴者的死亡是罪有应得,不值得可怜。


视实50037346


这话题没讨论头,肯定算正当防卫,就算是防卫过度也认了,原因简单,绝不留给罪犯报复女儿的机会,法律是公证的,但法律无法预防犯罪,如果罪犯躲过了制裁,后果肯定是这对父女会被凶残的报复,那时再来一次正当防卫吗?万一失败,则会被灭门,最终罪犯还是会被法律制裁,但好人呢?没人敢做了。所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度应该重新定义,应该考虑可能出现的后果,比如反杀之类的,公交车抢方向盘的,见义勇为者并不专业,很可能直接就把罪犯干死了,因为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事多的很。


第三只眼才能看穿


如标题所提到的都是真的,那么,这位父亲那是什么的故意杀人者?他只是尽力的去阻止施暴者对自己女儿的施暴,而已,在这种这样的情况下,请问,有哪一位能静下心来与施暴者“谈心”,劝其不要对自己的女儿施暴呢?再说了,即使当父亲的有这种这样的耐性与施暴者谈心,但,施暴者能给这位父亲这样的时间吗?都说是施暴者嘛,当然是要争取时间来达到自己的禽兽目的,因此,这位父亲爱女心切(这是任何父亲都有的心态),对施暴自己女儿的禽兽,怎么会有分寸呢?在这种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把握分寸的,那么,就请那些有分寸的父亲或人来试试看?当然了,火烧不到自己的肉,绝对是不知道痛的,对吗?如你是这位父亲的,那么,保护好自己女儿不受侵害,这是天大的事情啊!对吧?


深圳浪奇


应该是正当防护。再加上个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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