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樁文藝界的公案,談做人的態度,同錢鍾書楊絳有關

做人應當大方,應當爽快,應當光明磊落。冤家路窄,同樣是緣分,真刀真槍也沒什麼,前提是明牌明打,這才是君子的態度,反之則是小人的作風。生活中這一類的事情比比皆是,不妨在這裡舉兩個極端的例子。

從兩樁文藝界的公案,談做人的態度,同錢鍾書楊絳有關

仿石溪山水圖

張大千畫過一幅《仿石溪山水圖》,曾以110萬元的高價拍出。畫的兩邊各有謝稚柳和徐邦達親筆書寫的鑑定意見,口徑一致,均認為是真品。此二人同為當代字畫鑑定權威,有口皆碑,不分軒輊,人稱“南謝北徐”。

豈料時隔不久,臺灣也賣過同樣的一幅畫,消息傳來,先前買畫的那位先生坐不了,連忙找到徐邦達本人再行鑑定。徐看了以後眉頭一皺:字的確是我寫的,不過原來是題在畫上,現在卻裱在畫外,顯然是做了手腳,這幅畫看來是假的,真的應該是臺灣的那幅了。買家驚恐之下自然要求退貨,拍賣公司自然又是不願退貨。不退貨得有理由,為推翻徐邦達的意見,只有找謝稚柳,當初謝也是題了字的,現在總該有個說法,不能裝聾作啞。所幸謝依然堅持是真品,理由是內地與臺灣的兩幅畫原是一幅,賣畫的一分為二,無非是想多糊弄些銀子。這一下就麻煩了,拍賣公司的態度馬上強硬了起來,買家退貨無門,無奈之下只好訴諸法律,但法院又哪裡能找到比謝、徐更權威的權威呢?只能糊里糊塗判買家敗訴。直至謝去世兩年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才鬆了一口氣,見風使舵又作出“假畫”的結論。

從兩樁文藝界的公案,談做人的態度,同錢鍾書楊絳有關

謝稚柳

事情似乎應該到此畫上句號,但是謝稚柳的夫人(也是著名的字畫鑑定專家)卻輕輕巧巧讓它留下了一條去不掉的尾巴。她慢條斯理地說:謝先生已經故世,不能開口說話了,此時作出贗品的結論顯然有失公允,對畫子和對買主都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謝夫人的話一以當十,局面頓時峰迴路轉,案子又“活”了,同時也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

從兩樁文藝界的公案,談做人的態度,同錢鍾書楊絳有關

徐邦達

這件事尤其讓人不舒服,其實即便“同行是冤家”,謝、徐二人不共戴天,在謝離開人世之後,徐大可冠冕堂皇以一句話搪塞:本來即是有爭議的東西,現在對手不在,我就更不能說什麼了,一旦說錯,誰來糾正?這樣既給足了死人的面子,也無形中抬高了自己。

錢鍾書的遭遇也有類似之處。錢恃才傲物,口無遮攔,年輕時更是氣盛,還在當學生的時候就放言:清華大學沒有人能教得了他,葉公超太懶,吳宓太笨,陳福田太俗。

這是說來話長的事,已經大半個世紀過去了,應該平安無事了。孰料當他纏綿病榻奄奄一息的時候,興師問罪的聲音此起彼伏,“太懶、太笨、太俗”便是一大罪狀。當然也不時有新的內容出現,在一片討伐聲中最響亮、最剌耳的當數宗璞的聲音,指名道姓說錢曾信口雌黃中傷過她的父親馮友蘭。

從兩樁文藝界的公案,談做人的態度,同錢鍾書楊絳有關

錢鍾書與楊絳

此時錢大師正氣若游絲“臥以待斃”,他的三寸不爛之舌已經失去功能成了擺設。夫人楊絳倒是伶牙俐齒,然而她無論怎麼說也是白說,甚至適得其反,“越描越黑”,跳進黃河洗不清。

好在還有個吃了豹子膽的李賦寧願意站出來講句公道話,可還沒等他落音,馬上又有人說李賦寧何嘗想找這個蝨子撓?都是讓楊絳給逼的……這大概是上個世紀末中國文化界最敗人興致的事情之一,不說也罷。

做人(尤其是做文化人)多個心眼本來無可厚非,甚至很有必要,只可惜心眼一多往往不夠仗義。我素來不喜歡聽吞吞吐吐的議論,只愛看堂堂正正的交鋒。贏了固然風光,輸了也不醜。不過有一點,必須輸得明白、輸得痛快,哪怕是遍體鱗傷,同樣能叫人打心眼裡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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