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住院10天就必須辦理出院手續嗎?醫生說是新醫保中心的規定,真是這樣的嗎?

樂樂標哥


應該是兩週。本人幾年前因咳嗽用藥無效果,於是住進一家三甲醫院診治,折騰了十三天,醫生通知我準備出院,我自己感覺近兩週檢查雖然做遍了,唯有咳嗽狀況未有改善,於是問醫生“怎麼檢查治療了半個月,咳嗽還是那樣?”醫生回答“主要是社保規定的期限到了,你不妨先出院,想再治療過幾天再辦理住院手續進來再說……”


Ja不假


我來告訴你這個問題,我母親去年十一月得了骨髓纖維化,二月份轉了急性白血病,所以這一年都是在醫院進進出出。一般可以賴個二十幾天辦出院,每次都是叫救護車出進院。我也一直不理解為什麼非要出院?又不欠醫院的錢?特別我母親這個病,三五天就要輸血,血小板會掉到10以下。後來我在救護車上,聽到救護車上的醫生給我解釋,我才搞清楚為什麼醫生非要你出院。因為醫保局給錢醫院是按照人頭給錢,比如一個人住院,醫保局給醫院1200元,不管你住多久,只有這個錢。你住得越久醫院就虧得越多,你出院一週後再入院,又算是另一個人頭,醫保局又會給一個人頭費。明白了吧?真是不得病不知道啊!而且我還告訴你,千萬千萬不能要醫生亂開報銷的藥,一個人住院一年是有限額的,我們這裡是五十幾萬,限額到了就一分錢都不能報銷了,全部自費。到了來年才又有五十幾萬的報銷。白血病這種病在牛逼的醫院住院,一次自費估計要十幾萬,報銷也可以報十幾萬,所以這五十幾萬根本不夠一年住院報銷。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種規定,到了限額才知道不能報銷了,一個月怎麼節約,全額自費都要十幾萬,我現在就是這個情況,又不能不救,看得老孃去死。問題是醫保的這些規定,都是到了時候你才會知道,算了,不想說了,尼瑪到處都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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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醫院為了多撈醫保款,有這樣的要求,其實,醫保中心沒這樣的規定,醫院是為了每次用盡額度,多用幾次,這樣的醫院很黑,我親戚遇到過,微創手術,術前先讓病人住院五天,說沒手術床位,其實你要是說那不住院了去其他醫院,它就馬上給你安排手術了。然後安排手術,插得管子都還沒拔掉就讓出院,結清費用三天後才能再次入住拔出管子,病人帶著管子工作生活,該多痛苦,都磨出血……現在的醫院醫生,大家懂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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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六月和九月分別住了兩次院,在病情好轉的情況下,全是十天出院,大部分病人都是住十天院,除非病情嚴重是可以延長五天或再長點的,然後辦出院再重新辦住院,據說醫保就這樣規定的,這個規定不知是真是假,只要再重新住院就要先自費門坎錢1000元,這個費用是三甲醫院的費用,小醫院門坎費低點,但其它化驗還是要做,有些近期做的磁共振,心臟彩超等機器拍片項目是可不做的,這是我住院的經歷,給大家做個參考吧。


果姥姥661


我父親今年九月二號腰疼厲害住院,後因心衰肺部感染轉科室,七八天的時候好轉準備出院,我爸腰特別疼疼的翻身都困難,想再治療一下腰,已經打了一星期消炎針,大夫說好了也要用吊針不然醫保處要查的也沒辦法轉科室,後來因感冒引起突發心衰九月十三號去世了,到今天我都沒辦法接受現實,總感覺爸爸還在,經常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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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母親住院,五天花了五千多,醫生告訴到五千必須出院,然後重新住院,我說可以,醫生告訴我,重新住院還得重新檢查,所有的檢查都得必須做,這不是重複檢查重複收費嗎?病沒好就叫出院,這是什麼規定?說真的,想殺人的❤️都有。


冰峰雪狼1


差不多是這樣,床位有周轉率,我有次中耳炎叫住院,我說說每天來看,來打針就可以了,醫生說不行,結果住了一星期叫出院,當時還沒好。醫生又說吃吃藥,定期來門診複查,說白了都是為了錢。住院費2600,藥費才3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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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下我瞭解的情況。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國推開以後,我國居民病有所醫的情況大為好轉,好多經濟條件差一點的居民能看得起病了,醫院的醫療收入節節攀升就是明證。

對於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居民來說,個人交費從剛開始時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20年的最低標準250元,相應地,國家財政每人每年定額補助也漲到了520元。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兩個來源渠道的資金彙集成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上繳到當地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直接監管。這就是一年之內一個統籌地區的看病錢。如何即節約又有效地用好這些資金,就是當地醫療保障部門的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同時,近幾年個人繳費增加也比較快,參保對象經濟負擔也比較重。可不提高個人繳費和國家補助,就沒有資金來源為患者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實屬形勢逼迫,兩難選擇。這一點,廣大群眾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為此,各地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對常見疾病由醫療專家確定一個基本的常規治療方案、合理的療程,測算一個合理的治療費用標準,要求醫生在診療工作中都按此執行,推行按病種付費。無論如何,這種探索和做法是可貴的,目的是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防止醫生開大處分,或過度治療,剎住浪費寶貴的醫保資金的行為。我曾經親眼見過一個醫生,因治療費用超過標準,超過的費用醫院直接從醫生的工資中扣除,由醫生個人支付。

每一個病人都是獨特的生命體,有男人,有女人;有小孩,有成年人,有老年人;加上有些住院病人身患多種疾病,機械地只按單病種付費,似乎有比較大的侷限性。

至於題主提出的問題:現在住院10天就必須出院嗎?顯然是對按病種付費的誤解,不同的疾病有不同的合理療程,不可能一刀切。可以肯定地說:住院10天必須出院是假的。至於醫生說是醫保中心的規定,這種說法是對的。現在所有的醫療保障工作,很大一部分由當地醫療保障局及其下屬的醫保中心直接監督、管理。因此,醫療保障局及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對於醫生來說,幾乎等於司機們見了交警,只能乖乖地執行指令,絕對不敢越雷池一步。那是一個位不太高、但權很重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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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10天就叫出院,是因為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醫保部門按住院病人人數發放補助費,住院天數不在計算之內。一個病人10天出院,可以再收一個病人。你病沒好,出院後可以再住院,這不就可以算2個病人了嗎。

2,同樣道理,病人出院再住院,可以再收一次報銷的門坎費一一這個門坎費是逐年提高的,我們這裡起初是300元,現在是600元。

3,最重要的是,病人住院後,需要的和不需要的醫療器械檢查,凡本院有的,在10天內基本上都用到了,這是醫院創收的重要一環。病人10天后不出院,只能收床位費,藥費和每天查房的“檢查費",再用醫療器械,就不好說了。你出院後,收進一個新病人,就可以用一遍醫療器械了。置辦下醫療器械,就要發揮它的作用,不能讓它們閒著。你說是不是?

醫院是為治病救人的,賺錢也應該。但不能使其商業化,以賺錢為終極目標。政府應加大醫改力度,發揮各職能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使醫院真正成為救死扶傷的地方,為保障廣大人民的身份健康做出貢獻。





天下第一愚768


我才住院過還沒聽說十天限期出院的新規定。但現在的醫保住院確實有些規定是有問題的。1,入院必須先交50O一1OOO的入院門檻費是不合適的;比如住三天院實際合計治療費用6OO元按退休報銷比倒8O%,實際自費應是12O元,加5OO元門檻費,實際個人根本沒有享受到國家規定的醫保免部分,按實際住院治療費用等反而多交了2O元。2,住院以病種包杆費用是有問題的;比如治療眼睛疾病眼底出血等,在做手術前應服用一些口服藥和眼滴藥,因醫保規定的有包杆費用限額,醫生怕超過包杆限額,不敢按照病情情況用藥,只好給病人解釋此類原因,理解的理解萬歲,不理解的反而雙方產生予盾,造成嚴重後果的還需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解,有時還要動用司法等。3,比如住外科如查出有內科疾病的通過會診情況屬實,存在兩種情況有待解決,第一外科醫生不敢對內科疾病用藥,因為用藥了要佔用專科治療費用,第二為了不佔專科治療費用,對需要治療內科疾病還需從新辦理內科入院手續不理解,病友認為就是為了收取不合理的門檻費。總的講現在這些問題需要重視,社會上反映很大,說什麼上面的政策好,下面和尚把經念歪了,嚴重造成了醫保在社會中的不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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