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喇嘛355


從客觀出發,社區提前介入,物業從成立之初進入小區只能由社區經合法程序進行,而後交由業主委員會。現實中物業是開發商內定的,有的小區數年沒有成立業委會,無法形成合同關係,內定的物業想某發財,業主想得到滿意的服務,結果是都不能如願而關係緊張,目前有小區每平三角五角的物業費,衛生管理服務滿意,小區祥和如初。也有的小區一元到三元每平的物業費劫得不最起碼的服務,經常拉橫幅鬧矛盾,小區烏煙障氣,很不和協,根本在於規範管理,責權利明確,合同文本都是在社區街道監管下進行,物業服務跟不上,經限期整改扔不滿意只能退出!業主要帶頭服從規範化管理,不要以為交了物業費自已就是主人自以為是,和協社會還是靠大家共同努力創建美好環境。


健康之飲


前幾天傍晚我到樓下遛狗,走到小區後面一個相對僻靜的拐角,那裡有一排停車棚,停滿了電動車,這個時候有一個小區的保安迎面走來,我想著可能是巡檢的,我站著等狗狗的同時就觀察了一會,就看見保安放慢了腳步,一邊走一邊用手電筒挨個查看電動車,有擋風棉被的還掀起來看看,原來是檢查有沒有忘記拔鑰匙的。每天小區裡的保安都會交叉巡檢,晚上也不例外,還會打著手電筒查看樓體外圍。

我想,如果換了社區管理,或者業主自制,有幾個人能放棄舒適的環境跑出來做這些事情?這些只是我偶爾出門看見的,還有很多我們看不見的事情,如果沒有物業,小區肯定會一團糟的。

我有個朋友住的小區,沒有物業,不用交錢,有一年臨近過年,晚上小偷順著落水管道爬上去,連著偷了好幾層人家,想著都怕。

無利不起早,為了利益,說的都會比唱的好聽,一旦拿到了好處,做不做,怎麼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為了安心,為了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我寧可出錢,讓專門的人來做這些事,而不是找一些人來兼管。


雪晴如畫


我同意不要物業靠社區管理!我們政府已經給我們規劃了社區管理制度和城鎮市容市貌綜合管理(簡稱 城管),可是很多開發商以高檔小區為高價銷售的賣點,搞出來個封閉式物業管理模式的怪胎,1是重複管理責任不清,物業花圈社區管理人員進不來。2是隨便給“物業費”定價沒有法律依據,業主交的高額資金去向不明,無法審計納稅。3是封閉式小區建設完成後使現在日子緊張的城市交通擁堵加劇,變相擠佔全市廣大居民權利和利益。

至於私建違建有城管執法治理,你物業也不是執法單位。居民私自佔公用面積也是居委會協調和城管依法治理,物業也是沒有執法權。居民不交錢誰管都是要靠起訴法院依法管理的,難道物業敢搶嗎?。東西亂扔亂放是人的素質問題,不是靠物業人盯人的,素質高了自然會循規蹈矩。車位本身就屬於所有業主的公共資源,大家都有權利用,那是開發商應該配套的,怎麼配套不夠的公共資源就可以賣錢成為你私人財產了?隨叫隨到的收廢舊和小商販就像送外賣的小哥一樣,給你提供便利難道錯了嗎?


閏土刺出的鋼叉


同意,因為小區物業確實不作為,有事去找她們百般的理由不擔責,而且態度囂張跋扈,業主還得給他們扛臉,不然照明跳閘了我們沒辦法啊……唉!堅決支持取消小區物業。


相約同行51342851


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這不是一種好方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業主和物業的矛盾,所以我不同意。

一、有人覺得社區好,那是暫時的。

業主之所以覺得社區比物業好,是因為:1、前期大家對物業的敵對情緒很大,先入為主地認為換了一個就好了;2、社區對小區的管理,不可避免地運用了政府的一些公共資源,讓業主得到了部分實惠,所以業主覺得社區管理比物業公司的好;3、一般都是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不可調和時,才改由社區臨時代管的,這時,社區會盡量避免和業主衝突,所以,社區服務的內容多,而強制性的管理少。

二、小區物管,不論是物業和社區來做,都包括服務和管理兩個方面。

很多業主認為物業只有服務沒有管理,實質上,對小區的管理包括服務和管理兩個方面。服務包括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等,管理包括禁止亂搭亂建、亂停亂放等等。

服務方面還好說,管理方面就沒有那麼容易了,有的人服從管理,有的人不服從管理。而且服從管理的人見別人不服從管理,反過來覺得自己吃虧了,於是也會對物業喲敵對情緒。這些矛盾越來越大,最終不可調和。

三、社區如果長期管理小區,也會和業主產生矛盾。

社區不可能長期佔用公共資源來貼補小區。社區要為小區服務就得收費,業主還得繳費。社區還必須要對小區進行管理,不管理就亂套了。試想一下,一個家家亂搭亂建,路上停滿汽車的小區住著舒服嗎?要管理就會有矛盾,那時,社區又會和業主產生矛盾。

四、業主和物業公司比是弱者。

物業公司一般會將拒繳物業費的業主告上法庭,面對物業公司有律師代理的強大陣容,業主作為一個個的個體,無論是在證據的收集還是在法律條款的運用上,都處於劣勢。而目前,法院只是簡單地審理被告是否繳納物業費,對其他事情審理的卻較少,所以,業主往往敗訴的多。

所以,不從法律制度上解決問題,光靠換一個管理者的方法,是不行的。


一眉彎彎


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他要工作就得顧人,而小區大小不同由其老舊小區,不式合物業進入。應由街道辦事處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小區。街道辦事處是政府基層,是為人民服務的,他要以百姓生活條件與他政計相結合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選的,加上小區黨委會和黨員鏈手會有和諧景象。1可以發展小區志願者、服務隊(有心幫小區義務服務的各種技術人員)為小區義務服務。2服務人員對家庭困難戶,雙雙老者或單親老者計工分服務。等他們有困難可以用工分。3有償服務,根據不同家庭情況合理收費服務。4對於老者、病者辦理家庭養老院。子女不在身邊的,有條件的可以收費,沒子女的,家庭困難的根據經濟情況進行合理收費或免費。(免費者必須經業主委員會通過有文字記錄才行)不論怎麼做叫子女放心、本人放心、家庭放心,一包到底。這樣發動小區群眾共同建設小區物業,這種老舊小區試合這種操作。而新建小區試合物業公司。


古梅2


同意,我就幹物業的會計,物業公司都是為了掙錢,小區大住戶多掙的更多,本身買房子就花那麼多錢,入住後還的交那麼多錢,壓力太大。我們還住以前單位房改房,無物業費。交給社區也的管理好,管理不好也是問題,可安排下崗或者失業人員,不以贏利為目的,那樣的話我覺的物業費也就0.5/平方,大大緩解了我們的生活成本。


紫薇花開開


不同意由社區管理小區。同意小區業主自治。可以通過選舉方式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綠化景觀,公共部位維修,保潔等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實行服務外包。小區的配套用房由業主委員會出租,租金收入用於小區日常維護,結餘部分歸小區全體業主。


秋風287105541


絕對同意取消物業,但是物業費不能取消。我的想法是:安保交給警察,綠化交給市政,垃圾交給環衛。居民所交物業費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各部門。這樣能提升這個城市十倍以上警力最少吧?所有小區全部開放式,民警24小時高密度巡邏,有突發事件警力也充足。


張子寒61528751


有這種想法的人大部分是不交物業費的吧,有很多業主自管小區維持不到半年就內訌了,有不少把物業趕走的小區一個月後就垃圾堆積如山了,樓道髒亂差了,認清那些不交物業費蹭別人服務又在業主群煽動取締物業的人的本質。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住建委的互相監督就能把小區物業服務搞好!另外首都核心區都在東西城老胡同引進物業管理,所以好的物業公司不會被市場淘汰,只行使權力不盡義務不尊守業主公約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將被法律懲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