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速轉發】疫情防控期間,漳浦實施嚴管嚴控六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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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縣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實施嚴管嚴控六條措施的通告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決定即日起實施“嚴管嚴控六條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示有效證件。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醫、購置生活急需用品,不要外出,如確需外出的必須佩戴口罩。

二、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並做好登記備案。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漳浦人員一律勸返,其他省外返回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居)、社區報告、登記。

三、轄區內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活動。如有聚集性活動(包括聚餐、聚會、打牌等),一經查實對其組織者、參與者嚴肅處理。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一律暫停營業,流動攤點一律取締。農貿市場、超市、藥店、診所等生活必需場所須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沒佩戴口罩的一律不準入內。快遞、外賣執行無接觸配送。對違反臨時停業管制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五、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六、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實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漳浦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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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漳浦縣融媒體中心

監製/曾惠龍 徐淵和 總監/戴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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