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20起违法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截至2月6日,西安警方已查处20起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销售假冒口罩有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有之,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和阻碍执行公务有之,隐瞒武汉旅行史也有之。这些活生生的违法犯罪案例究竟告诉我们什么?

特殊时期,法律不会做“壁上观”,执法只会更严格。比如,售卖“天价”口罩和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再比如,编造传播疫情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特殊时期,侥幸心理要不得,人们更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综观这20个案例,违法犯罪人员大都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要么认为自己做这个事情诡秘细致,别人轻易发现不了;要么认为疫情当前,任务繁杂且重,司法机关无暇顾及;要么认为即便是被发现,也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蒙混过关。正是这些形形色色的侥幸心理作怪,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或其它诱惑刺激下,不惜以身试法,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

疫情当前,大家众志成城、同心抗“疫”。那些无视法律、一意孤行者,必将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西安报业全媒体评论员 姚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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