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疫情核查,勿谎报忌瞒报

当下的我们,无疑经历着史上最频繁最严格的疫情核查。有无去过疫区,有无接触确诊者,有无咳嗽发热等身体异常,宅在家里的人,对来自社区等部门的核查登记,切忌“无所谓”“不在乎”,更不能谎报、瞒报。

疫情来势汹汹,任何隐瞒或谎报,都是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的不负责任。其危害,正如网上那段形象的解读:100个人中有80个人严防死守,18个人无所谓,2个人完全不在乎,最终这2个人就会通过18个人让80个人的努力白费。日前,青海西宁、重庆涪陵区等地,都曾通报过隐瞒行程、隐瞒病情和症状的确诊案例,致使家人感染,更多的人居家隔离,给当地防控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谎报瞒报,也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正处关键时期,需要一再强调的是,打赢这场战“疫”,靠的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需要的是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对于疫情核查,切忌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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