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其輕傷二級,對方要求賠償38萬才和解,該怎麼辦?

健健康康1995


輕傷二級屬於最高治安處罰和最低刑責處罰之間。若警方肯幫忙,屬於治安處罰毆打他人之款,拘留並罰款,同時附帶民事賠償。若警察不肯幫忙,對方死纏,可起訴追究刑責,但屬最輕。

對方開口漫天要價無法律依據。他們就是看準了你怕擔刑責的心態,所以才獅子大開口。如果你告訴他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他就會主動降價。關鍵還在警方或法院如何調解。

因為賠償是有標準和額度的,不是他想要多少,就是多少。

如果事件起因在打人者,那應該在十萬到十五萬之間。反之,如果起因在對方,你是防衛過當,那至多五萬元。


貴氣凡夫


你自己做一個衡量。按照《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況造成他人輕傷要判處1-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同時按規定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人身傷害,一般按照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以及殘疾補助金等合計進行賠償,輕傷的賠償費用從幾千到幾十萬都有,沒有一個固定數額。

如果你認為依法賠償的費用只有幾萬,而對方漫天要價幾十萬,不然就不籤諒解書,你就不能獲得輕判甚至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或者緩刑,那麼你就要做個衡量,看看是否合算


法治觀點


首先,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會有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打架造成對方二級輕傷,主觀上故意,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花38萬和解,有什麼作用?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刑事和解,《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序的範圍。打架鬥毆,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可能判處3年以下的刑罰,屬於以上範圍。

如果案件屬於刑事和解範圍,達成和解,不一定會免除刑罰。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

如果覺得38萬太多了,可以與對方當事人再次協商,仔細考量!爭取諒解書,獲得緩刑幾率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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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你要知道就算你不賠償你這個傷害案子也不會判多少,這屬於輕傷就是一至三年而已,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我想你就算了不要陪最好,就算你賠償了,他寫了諒解書你的刑期也不會減多少,實刑肯定要做,每一個人碰到這樣的事都想著能不能花錢,判個緩刑,但是這樣的難度太大了,加上對方開口太大,要是你無法支付,就算了,對方要這麼多不知道都是啥費用,有沒有發票,你現在就不要在想這些了就等著法院的判決好了,這樣的案子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法院判決下來要是判的刑期在你的預料之中,就不要再上訴了,因為一般都是維持原判,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就是維持原判,民事要是判的多了你也沒有就不要管了,先去服刑,爭取早點下隊早點掙成績,民事回社會以後再說,記住不要為了他的諒解書而讓家人為難,也不要讓他獅子大開口得逞,一句話以法院判決為準,只有這樣做才是正確的處理辦法,不能為了緩刑,少判幾年就答應對方的無理要求,不會做多久,我看一般就是兩年,要是對方要的不多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先問律師賠了能不能緩刑,不能緩刑就不要答應,賠了就要緩刑,不緩刑,就不要賠讓法院去判,判多少是多少!!!個人建議,不對勿噴?開心就好!!


素心殘夢


這個問題端看你看重哪一方面?如果很有錢,願意花錢消災的,建議給錢;如果寧願多坐兩年牢也拿不出錢的,那就不要和解,按照標準賠償

輕傷二級和人身損害賠償是兩碼事,具體賠償數額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計算

輕傷是入刑的標準,不是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受害人傷的怎麼樣應該賠多少,這個按照人身損害的標準進行賠償,這個根據受害人醫藥費、護理費、傷殘等級等因素進行計算,一般不會有38萬這麼多,受害人要價38萬一般是讓犯罪嫌疑人多付錢減刑;

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重不重要?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刑事諒解書對於量刑還是很重要的,首先:

1、在司法實踐中,取得了刑事諒解書被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比較大;

2、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後判緩刑幾率大,不大會判實刑;

3、對於量刑的比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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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致其輕傷二級,顯然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為了爭取從輕判處,可以尋求和被害人和解。但是,被害人開口就要38萬,也不是誰都能夠負擔的。所以,既然沒有這個家底,就乖乖認罪處罰吧,誰讓你要故意傷害呢?


如題所述,題主把人給打成了輕傷二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同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可以通過與被害人和解、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方式爭取從輕處罰。所以,一旦面臨身陷囹圄的現實處境後,犯罪分子都會感到追悔莫及,然後積極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屬尋求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與被害人和解,至於和解金額為多少就屬於雙方意思自治的範疇了,司法機關是不會參與其中的。作為被害人來說,他當然可以漫天要價,如果犯罪分子不差錢也無所謂,如果犯罪分子錢不夠多也有權拒絕和解。當然,我們也不能把獲得被害人諒解看得太重,畢竟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允許私了的,即使獲得了被害人諒解,也只是法院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因此讓犯罪分子無罪釋放。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只有兩類案件允許當事人私了:

  •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所以,題主在打人以前就該掂量自己家底,沒有那個錢就不要囂張跋扈。即使你有錢,打人也是犯法的,也免不了牢獄之災。


冰焰


題主問題模糊,無法界定。

1.打人事件,有沒有公安局的認定,故意傷害還是打架鬥毆?二者區別很大,量刑不同

2.輕傷二級索賠38萬,對方有沒有出具《傷殘鑑定書》?如果有的話按正常標準賠償,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是如下:一個月工資的誤工費(當地市上年度月均收入標準),醫療費用等等,加起來一般不超過3萬。

3.38萬就很扯淡了,一般八級傷殘才是這個價,輕傷二級就不是個事,如果是故意傷害,一般是量刑1-3年,大部分是緩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表現好直接半年就出來了


JS77407


打人至二級輕傷,是肯定有錯的至於賠償多少,是由法院說了算不是由傷者一方瞎要


同同1765


我想問的是你打人之前想過這個問題嗎?

和解書重要嗎?和解書非常非常重要,法院的量刑由很多原素構成,首先,將對方打成輕傷已經有了量刑的範圍,在這個範圍內,公安機關出具的你是否如實供述問題、是否自首情節、抓捕疑犯時是否暴力反抗等將影響量刑,其次是疑犯是否積極賠償也影響量刑,第三是受害人是否給你諒解書也將影響量刑。

此三項因素中,諒解書是最難拿到的,沒有諒解書又沒有自首情節,毫無疑問將被判實體刑(也就是說不會判緩刑)。

如果認為賠償太高,不想為和解書賠錢,可以選擇不賠,但對方肯定會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是會被依法判賠償的,對方既然要求賠38萬,那麼手上顯然會有很大的醫藥費、誤工、營養費等等的單據,這些會被法院支持。

所以我的結論是還是去爭取和解書吧,因為輕傷是可以私下調解的,甚至不用擔刑責(這個結果最佳),也可能判緩刑。一旦被判實體刑,對個人影響很大,勞改犯的形象終身去不了。


牧童帥出天際


如果你很有錢就聽之任之,要多少給多少,只要受害方諒解了,完全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假如從實際出發,你只承擔受害方的治療費以及治療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加上如果評上傷殘級別的賠償費用,總數額也超不出八萬元。如果判實刑,按以往經驗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服拘役。大致如此,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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