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警 情 通 报(31)

2020年2月3日21时许,镇平县侯集镇永丰庄村居民姜某谦驾驶车牌为沪C****5的轿车连续闯过镇平县设置的三个疫情检测卡点并撞损多个隔离桩,在强行通过卧龙区王村乡312国道疫情检测卡点时,逆行闯卡并驾车冲撞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实施拦截的警车,造成警车严重损毁,后在龙升分局和交通管理支队民警的联合堵截下将其查获。

经查,姜某谦当日中午在家饮用白酒约7两,当晚与妻子发生争吵后驾车向南阳方向行驶,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58.7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其本人以酒后意识模糊为由拒不承认闯卡和危险驾驶的事实。目前,龙升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已对姜某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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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警 情 通 报(32)

2020年2月3日17时许,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岗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南阳市卧龙区车站南路某门口有人拒不配合疫情管控工作。经查,卧龙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车站南路某小区门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小区住户张某(女,47岁)酒后欲出小区被劝阻,张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和测量体温,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谩骂工作人员并扯掉一工作人员的口罩,致使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开展。

目前,卧龙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已给予张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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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警 情 通 报

2020年1月30日21时,卧龙区安皋镇姜元村村民刘某驾驶黑色奔驰轿车送亲戚张某去镇平返回途中,拒不服从王村疫情防控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要求,强行闯卡。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兄弟单位的配合下将车辆截停并带回疫情防控检查站接受检测。检测过程中张某拒不下车,不配合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

针对刘某、张某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的违法行为,龙升分局依法对其2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南阳公安警情通报:特殊时期、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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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初审:周若愚

终审: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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