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警 情 通 報(31)

2020年2月3日21時許,鎮平縣侯集鎮永豐莊村居民姜某謙駕駛車牌為滬C****5的轎車連續闖過鎮平縣設置的三個疫情檢測卡點並撞損多個隔離樁,在強行通過臥龍區王村鄉312國道疫情檢測卡點時,逆行闖卡並駕車衝撞南陽市公安局龍升分局實施攔截的警車,造成警車嚴重損毀,後在龍升分局和交通管理支隊民警的聯合堵截下將其查獲。

經查,姜某謙當日中午在家飲用白酒約7兩,當晚與妻子發生爭吵後駕車向南陽方向行駛,被查獲時血液酒精含量為158.78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其本人以酒後意識模糊為由拒不承認闖卡和危險駕駛的事實。目前,龍升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已對姜某謙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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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警 情 通 報(32)

2020年2月3日17時許,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崗分局接到報警稱,在南陽市臥龍區車站南路某門口有人拒不配合疫情管控工作。經查,臥龍崗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在車站南路某小區門前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小區住戶張某(女,47歲)酒後欲出小區被勸阻,張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和測量體溫,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謾罵工作人員並扯掉一工作人員的口罩,致使疫情防控工作無法開展。

目前,臥龍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已給予張某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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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警 情 通 報

2020年1月30日21時,臥龍區安皋鎮姜元村村民劉某駕駛黑色奔馳轎車送親戚張某去鎮平返回途中,拒不服從王村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的要求,強行闖卡。南陽市公安局龍升分局民警接到報警後在兄弟單位的配合下將車輛截停並帶回疫情防控檢查站接受檢測。檢測過程中張某拒不下車,不配合工作人員的防疫檢查。

針對劉某、張某實施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決定的違法行為,龍升分局依法對其2人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南陽公安警情通報:特殊時期、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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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初審:周若愚

終審:柏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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