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有情法无情!律师提醒:身处币圈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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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科栋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主办律师,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厅级)、重大金融经济犯罪(涉案百亿)和企业家经济纠纷系列案件。

导语:2018年起,金融严监管的态势便未停止过。

2019年币圈大起大落,10月刚被国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的热潮鼓舞,11月各大清查整治通知,一夜之间94危机重燃。12月,本以为可以静待2020,月底又一波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各大智库也相继发布币圈刑事案件数据报告,再次为币圈人士敲响了警钟。

即便团队出逃国外,警方同样重拳出击,实施跨国抓捕。

2019年6月份,涉案超200亿,被称之为“币圈第一资金盘”的 PlusToken 平台彻底崩盘,创始团队在瓦努阿图正在销毁犯罪证据时被警方抓获。

胖乎律师参考了多个报告,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以2018、2019两年为期币圈涉刑的案件至少有350+件,而这仅仅是已生效的案件,不包括未判决、判决但未生效、未公开、未收录的案件。我们相信事实上远不止这个数量。

可见,刑事风险是当前币圈面临的主要风险点,也是高压线。

胖乎律师通过对相关判例研究,梳理了币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刑事风险,供参考。

币圈有情法无情!律师提醒:身处币圈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风险

一、偷矿机偷电——盗窃罪

“挖矿”过程中偷矿机不是很常见,偷电却是很常见的问题,有数据显示盗窃罪约占币圈犯罪案件的40%,主要是盗窃矿机和盗窃电力,尤以后者为甚。在“挖矿”的过程中“电力”消耗是一笔不小开支。高收益、高算力、高耗电性,催生了一系列的矿机盗窃案件和电力盗窃案件。

案例:

2019年12月24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挖矿机”盗电挖矿案,该案为新中国成立后江苏境内最大盗窃国有电力案件。被告人兰某锋等3人为了降低运行比特币“挖矿机”高额的电力成本,于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持续盗窃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被告人王某斌等7人予以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万元,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获刑3年至13年不等。

二、眼花缭乱的资金盘——非法集资

最最最典型的“非法集资”就是资金盘模式,十几页的白皮书、几页ppt,几日间便可汇集高额资金。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即便在募集过程中募集的是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因为这些网络虚拟货币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资金”。

禁令之下,部分公司别出心裁发明如IFO、IEO、IMO等类ICO模式,误以为可以规避ICO风险。实则不然,我国金融领域一直采用“穿透式”监管模式——无论如何包装、变幻形式,都要剥去层层外衣看到核心的本质。只要符合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四项特征,便足以构成犯罪,主要涉嫌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然而另一方面,一般项目方为了维持境内技术运营团队的正常开支,往往会将募集所得的虚拟货币通过交易所进行变现,兑换成法定货币用于团队运营或其他用途。上述情形也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通过募集并交易比特币或以太坊,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空手套白狼——诈骗罪

当一个新的概念刚进入大众视野时,总会有一拨人利用“见钱眼开”的心理,打着“区块链”、“比特币”等旗号“空手套白狼”,骗取另一拨人的钱。

行骗不需要过多技术含量,部分项目方、代投方或做市商等,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豪华创始团队”、假借境内外各类政府官方信息、宣导“超高倍收益保本保收益”,或者通过交易导师、进群学习等方式,诱导投资人进行数字代币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类似套路沿袭期货现货交易、邮币卡、文交所等,均涉嫌构成诈骗罪。

案例:

2019年12月23日,太原首例区块链交易虚拟货币的云币平台诈骗案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72人,受害人达300余人,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

据悉,犯罪嫌疑人加设30倍的虚假杠杆,篡改虚拟货币交易走势图,直至“强行平仓”,让受害人误以为是行情下跌导致亏损,进而圈钱。

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都属于诈骗行为,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诈骗对象是否特定。由于诈骗罪对象相对范围较小,面临的处罚也相对较轻。根据诈骗金额及犯罪情节等不同,对应三种不同的刑期——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且无论刑期如何,都需要并处罚金,最严重可以没收财产。

币圈有情法无情!律师提醒:身处币圈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风险

四、减弱人性防备心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早在2015年就出现了“百川币”传销骗局,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运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建立起“百川币”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王国,范围涉及24个省区市90余万会员,会员层级多达253层,涉案金额21亿元。

2016年11月,广东警方破获了“恒星币”非法传销案。公开资料显示,该组织团伙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条件提成返利,引诱会员通过“恒星币”继续层层发展他人参与。4个月就吸收全国31个省(区、市)16万余名会员,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获“亚欧币”传销案亦属于同一类型。短短一年时间,亚欧币骗局就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40多亿元。

一些项目方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做酒店会议营销,诱导一些大爷大妈或不适当的投资人去投资或发展下线投资,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的项目,一般会花费50万到100万买一套代码做一个数字代币交易所,然后将打着“区块链”名义发行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且用“市值管理”的名义去做价格操纵的事情。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后,项目方会雇佣大量的人去三、四线城市去地推,以打着多少倍的收益、多少稳定的分红为幌子去拉投资、发展下线投资。目前类似这样的传销币已有被刑事规制的案例,如普洱币、大唐币等。

五、搏一搏单车变摩托——涉嫌开设赌场罪

竞猜博彩类的项目在世界杯期间火了一把,很多开设网络赌场的团伙或组织,通过结合区块链的方式赚了一波噱头。很多游戏行业的公司,都纷纷扎入“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通过区块链概念改造一些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诱导大量的境内用户参与。

另一些公司为了提高用户与交易的活跃度,以所谓“游戏化”的方式去开发所谓菠菜DAPP。还有部分海外项目,为了解决境外支付和外汇管制问题,通过境内代理商销售或发放某种数字代币,并以该类数字代币作为赌博筹码,以期实现在境内开设运营网络赌场的目的。

币圈有情法无情!律师提醒:身处币圈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风险

六、涉嫌非法经营罪

无论是通过如“人民币-数字代币-美元”的形式进行境内外买卖交易,还是境内外交易以数字代币进行支付结算,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场外交易数字货币亦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2019年7月的人民法院报讯,“曾某以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为由,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然于2018年2月向被害人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绍“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并承诺该种数字货币只涨不跌。洪某某决定购买5001枚数字货币,并通过其账号向曾某转账了3万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诺购买的“世联资产”数字货币需要100天返还,每天返还1%。后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陆续介绍或帮亲戚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虚拟数字货币,总金额约66.4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七、自给自足——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

在我国法域内,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的规制。那么,如果在我国境内发行上述Lykke代币这种类股票证券代币,自然将产生有关法律风险。

案例:

某区块链技术公司拟为其正在研发的新型区块链技术应用进行ICO,从而取得融资以完成该项目研发。该公司在其发布的ICO白皮书中称:此ICO项目接受以比特币为形式的投资,每个比特币可换取10枚项目代币,每100枚项目代币可以获得该公司股权的1个份额。

该项目通过ICO获得比特币1000枚,价值人民币2700万元。2017年某月,该公司项目团队在被抓获后供述上述事实。公司ICO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X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处:一、被告单位X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七百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Z某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ICO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币圈有情法无情!律师提醒:身处币圈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风险

2020,对于“币圈”的监管肯定是只多不减。谨防刑事风险,合法合规的运行,才能走的更远。

(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多为办案所感,仓促行文,旨在传播法律,为大众提供有帮助的内容,并非专业探讨,力求简单浅显,如果纰漏或晦涩难懂,还请谅解,私信联系提出建议。)

专栏作者:合弘威宇刑民交叉部辩护团队 王科栋律师

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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