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萊蕪有3人傳播疫情謠言被處罰


2月5日,萊蕪區公安分局公佈2起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案件,3人被處罰。

疫情謠言1

剛剛  萊蕪有3人傳播疫情謠言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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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20時許,亓某在牛泉鎮XX村街道上碰見路邊停放著救護車和警車,並看到有穿隔離服的工作人員。亓某隨即用手機錄製視頻並謊稱:“XX村最新情況,上某某家去了,穿著隔離服來拉人了”發佈至微信家族群(30餘人)裡,導致此音視頻的謠言散佈。

疫情謠言2

剛剛  萊蕪有3人傳播疫情謠言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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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10時50分許,亓某某看到一微信群中“現在青島新型冠狀病毒患者,在萊蕪行動軌跡已經排查到XX村,在XX莊待了一天,大家一定引起重視,不要走親戚。也不要讓他們來,勢態非常嚴重。”遂將該信息編排為“md一個色孩子從武漢回來的跑到XX莊串門,還在那裡住了一晚,第二天跑回青島,被逮住了,確診了。俺莊誰也別想進了,出莊就別回去“這句話,轉發至一微信群,李某在該群發現該消息後,加上其聽說的“方下還有仨武漢回來的,發燒,送傳染病醫院了”這句話,轉發給孟某,11時10分許,孟某在未經審核的前提下將該信息轉發某小區業主群,併發信息說“醫院朋友說的”“應該不是假的”。導致該信息被大量擴散,造成社會恐慌。後經核實,該信息為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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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亓某某、孟某、亓某三人各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廣大網民應從政府官方或疾控、醫療機構、權威新聞媒體瞭解疫情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切勿傳播此類謠言。公安機關將堅決打擊編造傳播涉疫情謠言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鏈接: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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