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曝光第五批違法典型案例

疫情發生以來,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迅速響應、主動出擊,做到“上下聯動、問題聯治、整體聯防”,聚焦市場秩序穩定,凝心聚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目前,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查處疫情防控相關案件95起,現公開曝光第五批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案例一

芙蓉區行政執法局查處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口罩案

【案情簡介】

1月29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開展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芙蓉區方平貴便利店內存有無產品合格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口罩2892個、無中文標識的口罩5800個。

經查,該便利店共購進了4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口罩17400個,貨值金額共計42000元。

【查處情況】

該便利店涉嫌銷售標識不符合規定的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芙蓉區行政執法局責令其立即改正,擬依法沒收違法所得637.45元,並處罰款12600元,共計13237.45元。

案例二

芙蓉區行政執法局查處涉嫌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案情簡介】

1月28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對馬王堆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服務站有7盒(共350個)口罩在售,但未明碼標價,且該服務站不能提供銷售記錄。

【查處情況】

該服務站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芙蓉區行政執法局責令其立即改正,擬依法處罰款5000元。

案例三

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哄抬價格銷售口罩案

【案情簡介】

1月29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檢查時,現場發現開福區四方坪街道金帆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未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情況下,從1月22日起,將可孚醫用口罩(5個/包)加價至30元/包進行銷售,共銷售了8包,且不能提供進銷票據、收付款和會計憑證。

【查處情況】

該衛生服務站未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其哄抬價格銷售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擬依法處罰款5萬元。

案例四

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案情簡介】

1月30日,根據12315舉報線索,寧鄉市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寧鄉鄧滿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該店經營者鄧某某利用疫情防控之機,在店外貨架陳列口罩進行銷售,銷售時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僅口頭告知顧客價格。

【查處情況】

該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月3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店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依法處罰款5000元。

案例五

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無證且違反疫情防控禁令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案情簡介】

1月31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局開展疫情防控專項執法檢查時,調查發現長沙雙胞胎飼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1月1日起,利用辦公樓一樓場地開設食堂,為公司員工、客戶及駕駛員提供餐飲服務;

且在寧鄉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1月28日發佈《關於暫停餐飲飯店營業的調度令》,規定轄區內餐飲飯店一律暫停營業後,仍未停止經營活動。至案發之日,經營額為5847元。

【查處情況】

該公司涉嫌構成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月1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依法處罰款8萬元。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

如果您發現相關情況,

請及時撥打熱線電話12315進行舉報,

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長沙發布 供稿/長沙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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