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浙江出台支持小微渡过疫情难关的17条政策:比比看,哪个更实惠

浙江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2月5日下午在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浙江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17条政策。主要是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和外贸出口等方面,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到4月三个月。

浙江17条pk宁波18条pk苏州10条,哪个更实惠?

综合来看,都在社保税收上给予了减免的措施,从上年度缴纳的50%等不一。

在贷款利率上,浙江省要求降低0.5个百分点,宁波直接减免3个月的利息(上限为100亿),苏州对一般中小企业是下浮10%,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下浮30%以上。

浙江省主要是对小微企业四个加大支持:

第一,加大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进一步降低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其中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

第二,加大对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减轻企业社保缴纳负担等措施。

实行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和延期缴纳,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请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房租减半。

第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和优化金融服务等。

加强信贷的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的抽贷,断贷。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

降低融资成本,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优化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线上的服务,建立金融服务的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材料,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第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外贸出口支持。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降低检验检疫的费用,对用于防治疫情的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要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此前,浙江省宁波市制定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意见》,在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减免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包括社会保险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鼓励宁波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等。

江苏省苏州早在2月2日就已经出台了对受到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十条补贴政策。

分别为:(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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