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浙江出臺支持小微渡過疫情難關的17條政策:比比看,哪個更實惠

浙江省經信廳副廳長岳陽2月5日下午在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浙江出臺了支持小微企業渡過疫情難關的17條政策。主要是從要素成本、財政稅收、金融保障和外貿出口等方面,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到4月三個月。

浙江17條pk寧波18條pk蘇州10條,哪個更實惠?

綜合來看,都在社保稅收上給予了減免的措施,從上年度繳納的50%等不一。

在貸款利率上,浙江省要求降低0.5個百分點,寧波直接減免3個月的利息(上限為100億),蘇州對一般中小企業是下浮10%,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下浮30%以上。

浙江省主要是對小微企業四個加大支持:

第一,加大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進一步降低用電、用氣和物流成本,其中工業用水、用氣價格下調10%。

第二,加大對小微企業財稅支持,實施稅收減免和延期繳納,減輕企業社保繳納負擔等措施。

實行小微企業稅收減免和延期繳納,對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請困難的小微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費用的負擔,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境內外展會的費用給予補貼支持。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第一個月房租免收,後兩個月房租減半。

第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強信貸紓困,降低融資成本和優化金融服務等。

加強信貸的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的抽貸,斷貸。面臨還款困難的企業要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

降低融資成本,綜合運用各項措施,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

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開展線上的服務,建立金融服務的綠色通道,簡化信貸審批流程和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同時意見還強調,要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

第四,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外貿出口支持。為小微企業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

降低檢驗檢疫的費用,對用於防治疫情的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

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此前,浙江省寧波市制定出臺《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18條意見》,在社保、金融、財稅、外貿、房租減免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政策。

包括社會保險費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臨時性下浮;鼓勵寧波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調整定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等。

江蘇省蘇州早在2月2日就已經出臺了對受到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的十條補貼政策。

分別為:(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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