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大叔rwl


不能隨便花,但是不是不能花。。你的分紅多少你自己定。。你的月薪多少你自己定。前提是,只要你按率繳稅。。


kissblueice


其實情況要複雜的多。

中國目前公司形態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另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面,還有一種非常特殊的,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先看最特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開設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種情況下,老闆一般會把自己的日常財務和公司完全混同,換句話說,他完全可以直接從公司財務當中支付自己的日常生活費用。這類企業往往是小微企業,稅務部門的稽查也不嚴格,財務制度也不嚴格。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有完全法人地位。如果公司破產,因為不能證明公司財務和個人財務獨立,所以老闆要自己用個人財產為公司的負債抵償。

再看有限責任公司。中小企業一般採用這種公司模式。股東數量一般都不會很多,大部分情況下只有幾個人,而且往往有親屬關係,比如配偶或父母子女等。在這種情況下,調用公司資金,並規避稅收的方式其實也有不少。比如將自己使用的房產和汽車都掛在公司名下。日常支出進入公司財務計入成本。當然現在稅務稽查相對嚴格,不會做得特別過分。此外,就是一些非法勾當。常見的就是虛構企業成本。比如某些企業購入原材料之後,並不全部投入生產,而是將一部分直接外銷,但不進入公司臺賬。這部分收入就進入了老闆個人的腰包。需開增值稅發票是另外一個增加成本的方式。某些特種企業比如資源回收類企業。國家對他們有一個特殊優惠政策,可以在沒有增值稅進項發票的基礎上,開出增值稅銷項發票。這些企業往往以賣發票的形式獲利其他企業,通過購買他們的發票衝抵稅收,增加成本,其獲益自然也就進入了老闆個人腰包。

最後看股份有限公司。大企業一般採用此類的公司模式。除了有限責任公司的這些套路之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大企業還有一些特殊的套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所謂上市指的就是到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自己的公司股票。上市原本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發展籌集資金,但在實際當中這種目的被扭曲變成了大股東轉嫁企業風險,套取資金的一種方式。以國內上市為例,來談這個問題。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股票上市之前原始股的票面價值都是一元一股。這實際上反映了企業的淨資產,也就是企業的當前資產的實際價值。但在股票上市之後,價格就會發生劇烈變化。一般會有10~數10倍的增長。股票價格反映的是投資者對企業未來價值的一種判斷,並不等同於企業當前淨資產的價值。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上市之後,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交易。不過現在他們已經找到了解決之道,那就是把股票拿到銀行或者證券公司進行質押貸款。這樣的話,就算在上市當天也可以立即收穫鉅額資金。

所以,無論是什麼類型的企業老闆,都可以各種方式從企業獲取收益,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而把企業做大,在原來的思維模式下,就是為了更多的獲取利潤。但現在好像不同,很多企業為了做大,在短期內願意接受相當程度的虧損,其目的就是以上市為契機,博取股價相對於原始股的溢價收益。這種互聯網企業思維,在近年來很多新興的企業當中非常明顯。最後的風險實際上有股票市場的投資者承擔。


用戶4325101516


弄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弄清楚現代企業制度,以及這個制度下企業自然人股東是如何給自己發錢的。

首先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完全分開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

比如我有1百萬元現金,我拿出80萬元開了公司A,則公司有80萬元財產,我個人有20萬塊現金財產和800,000股公司股份(無論是否上市)。

公司在2018年營運過程中產生600,000塊收入和500,000塊的成本,那麼截至2018年年底,公司擁有800,000塊資產和100,000塊的未分配利潤。

那麼年底作為唯一的股東,我可以把這100,000塊全部分給我自己,或者我一分錢不拿讓公司資產膨脹到900,000.

那麼我真的只有10萬塊收入嗎?

從工資角度說,我可以給自己每月5千塊作為月工資。這是成本的一部分。

從成本角度來說:成本50萬。這裡面可以有很多操作空間,比如最簡單的:公司買一輛車,車輛保險,停車,油,養護費用皆在其中。用車人是作為股東的我.

從資本營運的角度來說:公司營運得好,公司每年的利潤從10萬漲到30萬了,過了5年,上市了。我拿出10%股份,8萬股給公眾股東,我仍舊持有72萬股(當然我也可以增發8萬股)。原來每股1塊,漲到10塊。那麼原來的投入的80萬,變成了720萬。

從資金運作的角度來說:我自己要買房子了,需要100萬,可是公司每年只有30萬利潤,即便全部拿出來分配掉,也要花4年才能湊夠100萬。怎麼辦呢?我從72萬股份中拿出20萬股去銀行抵押,就可以套現100萬(假定抵押率50%),利息5%,分5年還清,每年要還25萬。我收到錢,就去買房子了。25萬就用每年的分配利潤來還了。當然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房產,這樣資產是在公司名下,但居住者是我自己。

以上系常規操作。其他神操作,過於高深,略過。


跟著閨女學英語的大叔


公司是法人,是一個獨立的主體,老闆是自然人,也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和老闆是有區別的,不能把公司當成老闆的私有財產,混為一談,

公司的財產中只有部分是老闆的,有多大的比例取決於老闆所佔的股份 ,但是不管老闆所佔股份比例有多大,哪怕是百分之百的股份,也不能說公司是老闆的私有財產,比如公司的財產中有員工的工資,有供貨商的貨款,有未完成稅收,這些都不是屬於老闆的財產,更何況大多數公司都是有一個以上的股東,更別說那些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了,因此即使一個上市公司老闆是不管多麼叱吒風雲,他也不能隨便動用屬於公司的資產,經常看見某某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公司資產受到法律制裁就是這個原因,

老闆畢竟佔有公司的大部分財產,不是不能用,而是得通過合法的程序,比如可以讓公司為自己發工資,出售公司股份等等方式,強東喜歡做慈善,就是以做慈善為名出售京東屬於自己的股份,

既然老闆得通過合法程序動用公司資產,那麼公司越大,老闆的財富自然水漲船高,老闆當然有動力把公司做大,無非花錢的時候多一個程序而已,而且公司做大不僅僅只是錢的考慮,還有實現自我價值,實現夢想的追求,畢竟人的需求層次是不斷提高的,


萬事皆空70


說不能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的人,肯定都是被“稅”忽悠了。哪有不能花的道理,那些創業成功的老闆不比普通人更牛掰更聰明,否則他們圖啥呀,對吧。


單位有位同事姐姐,家裡經濟條件很好,她老公就是做生意的。有次和姐姐出差到南邊,天氣差異比較大,她覺得身上穿的外套不合適,於是就在機場店挑了件風衣,三千多都不咋看價就刷卡了。

對大城市的工薪一族來說,也許三千多的衣服不算什麼,但在二三線城市,沒有家底的普通上班族,還真不能眼睛都不眨一下就買了。

你看,這就是差距,家裡有老闆還是很不一樣的。


公司的錢老闆不能隨便花,但不是不能花,老闆有很多方式,可以用公司的利潤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

1、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老闆絕對是可以隨便開的,以公司名義開展的商務、招待活動,老闆參加絕對是毫無問題的。

2、公司發給老闆的工資,雖然也要納稅,但老闆是絕對可以花的。我留意了恆瑞醫藥2018年公佈的薪資數據,董事長(也是公司大股東)的年薪也有一百多萬。這一百多萬老闆完全可以隨便花。

3、公司給老闆的分紅,老闆也是可以隨便花的。雖然,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分紅也要交個稅。但100萬的分紅,交完個稅還有80萬,老闆還是佔大頭呀。

4、老闆把公司股權賣掉,交完個稅後的錢,也是完全可以隨便花的。2017年,領英老闆把公司賣給微軟,作價七十多億美金。這麼多錢,難道還不能隨便花?在互聯網領域,把公司做大後,轉手賣給騰訊、阿里的案例,也是非常多。


簡單列舉,其實就已經有太多種可以隨便花的方式了。

稅收對公司來說,是一種義務,必須強制執行的。但因為稅收,就覺得做公司是給稅務局打工,無利可圖,大概也是一種“因小失大”吧。


以上,是單純從老闆個人財富的角度。

很多企業家,在公司成功後,還堅持不懈地把公司做得更好,自然還會有很多別的因素。比如,香港娶了跳水冠軍的霍先生家,就為社會做過很多的貢獻。他們在做企業的同時,更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也有很多企業家一生堅持慈善事業,用公司創造的財富,回饋社會。

這些人都是值得尊敬的企業家,也是他們讓財富的使用有了更多種可能。


康愉子


您如果有過創業經歷,就會釐清其中的道理。題主朋友提出的問題說明有部分朋友沒有非常明確的搞明白“合法賺錢”問題。老鬼用最通俗的方式和大家聊一聊為好。

一、一定要注意:“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與“自己通過公司合法賺到的錢”根本不是一回事兒!

1、“公司合法賺的錢”通俗的大致解釋(老鬼是讓大家明白其中的意思而已,沒必要採用專業詞彙闡述):

“自己公司合法賺到的錢”裡面不單單是公司老闆個人的!裡面還包含了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房租、水電、等等收入!公司賺到的錢中,有一部分是要用來支付相關成本、費用的。既然成立了公司,國家就有必要制定《公司法》、《勞動法》等等制度法律來保障除了老闆(出資人、法人)之外的其他人員的合法所得!

2、“老闆通過公司經營合法賺到的錢”通俗的解釋:

公司可能是一個人的,也可能是幾個人的股東,無論如何,在扣除了應該指出的各種費用、支出、稅務之後,剩餘的錢,才能算是老闆的合法收入哦!

因此,“公司通過經營賺到的錢”包含了“老闆通過經營公司合法獲得的收益”!老闆拿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才算是合法的!

老闆通過經營公司合法獲得的屬於自己的那份收入,當然可以想怎麼花就怎麼花了!

二、老闆或者股東們將公司做的越大,他們可以分到的合法收入越多,這個道理很清晰

企業的經營所得中,刨除了各種必須進行的支出之外,剩餘的淨利潤作為老闆以及股東們的收益,是老闆們的合法所得。當整個蛋糕做的越大,他們的合法所得當然就越多了。因此,老闆們當然希望把公司做大了,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三、有些上市公司的老闆或者股東,他們持有的股票,在某些歷史時期確實不可以隨便套現,這是有法律規定或者上市之前就以合同、協議等等方式確認的。否則很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出現危機。

經營企業就要懂得市場的規律、機制,特別是作為上市公司,任何一個不當操作都可能引起股票的動盪。因此,相關的法律會有其規定,另外上市之前的相關約定會以文本方式進行確認以獲得法律效力。

還是用通俗的案例來說明一下為好: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東突然大量拋售自己手中的股票......很可能引起無法估量的震動,很可能導致一家優質企業出現重大危機的!

因此,有些時候既然把公司做的很大了,就必須要要“規矩”!沒有規矩不就亂套了嘛!


總體而言,老闆或者股東通過經營企業說獲得的“個人合法收入”當然是可以自由支配的,這與“公司合法賺到的錢”根本不是一個概念!如果一個老闆隨便花企業的收入,導致了員工工資、獎金、保險、福利方面受損,那就是在侵佔他人的合法權益嘍!

公司是你和股東的,但是公司裡面的員工付出了勞動,其中也是有他們的合法利益的。侵佔他人的合法利益,當然不可以嘍。


老鬼上面所談的內容並不嚴謹,老鬼也沒指望多嚴謹,目的是讓大家大致明白其中的道理便好。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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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歸來


企業是企業的企業,不是老闆一個人的企業;老闆只是企業最大的股東而已!

01

很多人的誤區:總是認為企業就是自己的

我見過最誇張的老闆,不過這樣的現象在很多的私人企業中常見的,老闆自己買包煙抽都從財務拿錢。

這其實就是很大企業老闆的誤區:總是認為這個企業就是他自己的,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這樣的企業,很明顯的現象就是各項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因為企業的制度完善首先是從財務流程制度的完善開始,畢竟企業所有的經營指標都是指向財務指標。

當我向這個老闆表達我的看法之後,老闆還不以為然,然後我就反問他:你的企業財務賬目怎麼做?這樣的錢不明不白的沒有任何的說明就拿走了,你能保證不出問題?

02

企業是企業的企業,不是老闆一個人的企業

企業,是這個公司所有人的企業,包括每個員工,老闆只是這個企業的大股東而已。

員工每個月的工資收入其實就是等於在分紅利益,老闆只不過分的大頭而已,畢竟老闆的壓力最大。

企業每一個人包括老闆都希望企業能夠發展得更好,都希望能夠在這個企業賺到錢,而不只是老闆一個人希望賺到錢。如果在一個企業中能夠賺到錢,估計沒有多少人願意頻繁的換工作。換工作無非就是:錢不夠、心涼了。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就不再是個人的企業,而是上升到“格局”的問題了,到時候代表的就是一個品牌,甚至一個民族。

03

企業是一個組織,而老闆只是一個人而已

從法律的角度講,老闆代表的是這個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而企業是一個組織,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任何一個優秀的企業家,能夠稱得上是企業家的不多,大部分都是隻能稱之為生意人而已。

什麼叫做企業家,指的是具有企業家的精神,這個精神就不是那麼簡單了,不是簡單的目標就是賺錢而已,而是能夠在某個領域代表一個品牌或者一個國家產業的層面,這樣的企業家值得尊敬,最典型的就是“華為”。

企業家拼命的把企業做大,目的就是讓企業能夠在更大的市場環境競爭中取得優勢,能夠更好的抵禦市場的風險,能夠為這個國家,為這個民族爭光。

因此,一個優秀的企業家,乃至一個優秀的生意人,都是懂得為自己的員工、為自己的企業,而不是僅僅自己賺錢而已。


華哥說門店生意


單從法律上講,公司成立之後就是獨立的,財產屬於公司,是公司的獨立財產,其他人當然不能花公司的錢了,比如你能花其他人的錢麼

那麼努力壯大公司的意義在什麼,當然是給公司賺錢,賺了之後你也是有利益的,暫時不能花,並不意味著不是你的,你可以分紅,也可以賣股,也可以退股,也可以轉讓,也可以解散公司後把錢拿回來


聽大美話的許大狀


誰說老闆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賺的錢?哪個老闆不是隨便花公司賺的錢的!

不要被公司這個合法的面紗矇住了,現在的公司雖然成立時已經是獨立的法人,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有自己的資產和利潤什麼什麼的。當你刺破公司的面紗的時候就會發現公司在很多時候還是老闆或者股東個人的,除了那些大型的上市公司,跨國公司自己職業經理人管理的公司以外,大部分的公司其實都是老闆自己說的算。

公司歸根結底是由人操作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是由人編制的,只要存在人為操作,就會有很多漏洞,無論法律或者制度多麼健全,公司永遠是老闆的提款機!

簡單說一下為什麼吧

比如,老闆自己想買個車,但是又想花公司的錢,怎麼辦呢?就以公司的名義買,反正都是自己用,在誰的名下有什麼區別呢?而且記公司的賬還能合理避稅!

老闆和股東掙的錢主要是公司扣除稅以後的利潤,公司越大,利潤越多,這都是合法的收入。偷偷花公司錢畢竟容易被查到,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努力把公司做大,利潤越大,老闆掙的也越多。光是紅利都不少了,更別說日常花公司的錢了。

總之,老闆想花公司的錢實在是太容易了!


稀不拉嘰


老闆當然可以花公司合法賺的錢,分成幾種情況:

1.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是獨資那就想怎麼花怎麼花,只要不做違法犯罪的事。

2.合夥企業:那老闆要花錢要經過所有合夥人一致商量同意,因為這個錢不老闆一個人的,如果老闆花自己的分紅,或是自己的工資,那誰也管不了,但如果是公司資產,那還是需要合夥人同意,不然公司成了老闆個人的公司了。

3.股份制公司:同樣的道理,股份制公司的錢是所以股東共同所以的,這時候誰都是老闆,只是股權大小不一樣,但本質上都是公司股東,老闆這時候可能叫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雖然老闆實際控制企業但也不能拿著大家的錢隨便花,要花錢可以,股東大會決定後董事會商量。

另一種情況是公司上市了,那就更嚴格了,公司上市享有公眾集資的權力,讓公司可以獲取到更好運作的資金,隨著股票上市,股東的股份被賦予可衡量的價值,有好處當然也有限制,這時候哪怕是大股東要賣自己股權都不是那麼容易,你上市後就把公司賣了,那當初投資你公司看好你們管理的人怎麼辦,所以很多限制,防止公司資產轉移到個人等,上市圈錢不是那麼好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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