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肺炎六安在行动#立案侦查!金寨一新冠肺炎患者故意隐瞒行踪,肆意在场所聚餐、赌博、载客····

警情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20年2月3日,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某(男,44周岁,金寨县果子园乡人,已于2月2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1月21日,江某某驾车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商场购买摄影器材。1月26日,该江出现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并前往卫生院就诊,返回家中后,江某某连续多次与不特定人员在多个场所聚餐、参与赌博、利用车辆载客。2月2日,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却故意隐瞒,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仍然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在此,警方郑重要求: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往来湖北的公民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并积极主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同时,警方也正告不法分子放弃侥幸心理,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金寨县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金寨县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号)

针对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复杂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粮油水果店、农贸市场和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1、超市、药店、水果、蔬菜、粮油店和农贸市场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后,方可营业。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实行最严格的网格化管理,严防疫情扩散传播。

2、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要加强清洁、通风、清洗(农贸市场)和消毒防控措施,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3、超市、药店、水果、蔬菜、粮油店和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对来往顾客及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度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立即依规停业整顿。此项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科商经信局负责落实。

二、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2020年2月9日前不得复工,具体复工时间等候通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此项工作由县科商经信局、金寨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等候通知。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四、2020年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严禁宗亲集会、祭祀送灯及一切聚集性活动,提倡网上祭祀。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园区负责落实。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来源|金寨警方、金寨政府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