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

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单位自觉遵守以下“十不准”。

一、不串门、不走亲访友,到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求配戴口罩。

二、不聚会、聚餐、宴请,不聚众打牌、打麻将。

三、不与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

四、不乱扔口罩、垃圾,不随地吐痰,一次性口罩用后必须集中投放、销毁。

五、不举办或参与集市、灯会、庙会、走古事、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

六、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体动物(禽类等)市场。

七、不准拒绝交通管控卡口体温监测、身份信息核查,自觉接受健康管理。

八、不准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粉面馆、粥铺、烧烤店、麻辣烫、大排档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场内接待客人用餐。

九、不准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等各类食品经营者在店内接待客人消费。

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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