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销售打电话给客户致其在高速上因车祸身亡,家属要求该销售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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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简单,既然知道是销售,为什么不能直接拒接呢?直接说我现在在高速上,不方便说话,然后直接挂电话就可以了,如果这时候销售一直在推销,而电话未挂,那说明销售说的,客户也很感兴趣,这样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努力203906024


大实话:开车接电话是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应该由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相信每一个司机都应该明白并且清楚,开车的时候是不能接打电话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却不是每一个司机都能做到这样的。不少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是有电话打过来,基本上很多都是会接的。不过,如果司机在接电话的过程中出了事故,那么是不是打电话的人也应该负责呢?



最近,就有网友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小王是从事销售工作的,所以就需要经常给客户联系和打电话来推进业务进展。不过,最近小王却摊上一件麻烦事,因为小王在给一个客户打电话时,客户正驾车在高速上行使,但是,客户因为接电话,所以就导致出车祸死了。然而,客户的家属却以小王给他打电话为由,认为是小王打电话的原因导致其车祸发生,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50万元。

说真的,看完这个事,真的是让人感觉有点莫名奇妙,这还是第一次听说接电话出事然后怪打电话的人呢。

首先,就从这起事故本身来说,这几乎可以说完全是因为司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因为,在这件事中,司机接不接电话的主动权完全在于自己。即司机可以选择接电话,但是,也可以选择不接电话。并且,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是不能接打电话的,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是属于违规行为。所以,在这件事中,司机自己的责任显然是更大一些的。

然后,就小王的责任来说,显然是没有任何理由来为司机的死背锅的。可能有的人会说,司机家属这就是耍无赖,如果说当时是司机家属打电话,然后造成司机出车祸,那么,他还会自己告自己吗?不过,虽然小王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是理由可不是这样说的。如果其家属回应说,如果是我家人打的电话,那么我就承担责任,那你该怎么回应?

所以,这件事的问题根结在于:小王打电话并不会影响到司机的驾驶,影响司机驾驶的是司机接电话的行为。

当然,可能有的人会说,如果小王不打这个电话,那么司机就不会接,就不会出事了。确实,从逻辑上来说,这么说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从现实角度来说,这却是错误的。因为,小王是没有强迫司机接电话的,而接电话完全是司机个人选择。

这就好比说,桌子上有一瓶毒药和饮料,两者都有一定的解渴作用,但是,你明明知道毒药有可能致命,但是,你非要选择喝毒药,那么,你还能怪人家卖毒药的吗?恐怕说不过去吧。同理,在这件事中,你明明知道接电话有可能发生危险,但是,你还是选择接电话,那也只能是怪自己了。



所以,一般来说,小王是没有任何理由承担这种责任的。不过,我却想到另一个假设,如果说小王在明知道司机正在开车,但是还不断地给司机打电话,导致车祸发生,那么小王应该承担责任吗?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明显不合理。

一、民法角度

前提,一个销售打电话给客户致其在高速上因车祸死亡。

假设,从民法角度看,如果家属要求赔偿,必须证明该销售存在侵权行为,按照普通人最朴素的理解,销售给客户打电话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家属要求赔偿的基础是不存在的了。


结论,家属要求销售赔偿,无法律依据。

二、刑法角度

前提,一个销售打电话给客户致其在高速上因车祸死亡。

假设,从刑法角度看,如果家属要求赔偿,必须证明该销售打电话与客户出车祸存在因果关系,这就需要逆向思维去思考,客户接电话是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此种行为不应该被鼓励,所以即使发生车祸与接电话有关系,也是因为客户自己违规,并且销售在打电话之时,主观上并不知道客户是否在开车。


结论,家属要求销售赔偿,无责任基础。

三、总结

假设这个电话不是销售打的 ,而是家人打的,家人会要求自己赔偿自己吗?显然不会。

假设销售不是给开车的客户打电话,而是给老人打的,老人刚接电话就没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显然不会。


秘语相传


提问的得说清楚,销售打电话,什么样的销售?比如,你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预留的电话会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平均每天五十个左右的各种销售电话打进来,财务会计代账的,公司网站的,刻章的,其他一些证书办理的等等各种,对你来说,这是销售还是骚扰??每天这些电话各种不厌其烦的,你接还不接,有些恶心的第一次不行还要二次三次,尤其是正忙碌的时候。有好多次我开车手机正导航啦,电话进来了,影响导航,我还得把它挂了,不然打着难受。那些说销售不该赔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销售骚扰,你要不要赔??再一个,说不该赔的,你买了房接到装修电话,卖家具各种电话;买了车的,你接到各种保险电话;报考培训的,接到各种培训电话,一天几十上百,你疯不疯??

说两个例子吧,有天早上接了一个电话,问我要不要商标注册,我说不用,结果电话那头直接骂我,你有病啊,不注册接我电话?

还有一次,我高速开车正在导航,打过来骚扰电话,两次都挂了,那段路不熟,正好让我错过了出口,电话又打过来,我直接开骂,结果,挂机后不到十分钟,我手机就被电话轰炸,接不起来的哪种,最后直接关机两天。。

请问,这些是销售,还是骚扰??


蓝星种花家


这个假设是在所有的情理法上面是不占优势的,作为家属索赔是不应该的。但是这个问题是存在一个所有的销售,现在打电话都是不论时间早晚,这种所谓的敬业,实际是在骚扰别人的休息。把自己业绩的多少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我也接过很多这种电话,无论早晚,早上有时候七点六点多,晚上10点多还在打电话,尤其是做保险的,做培训的,还有一部分做传销的,没完没了的。但是这种我一般接到以后确认了这个情况直接拉黑或者不接挂掉。



福建万景001


毋庸置疑,这不能怪销售,销售并不知道客户在开车,交通规则明确规定,开车时不能接电话,这是特别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可是这种情况却屡禁不止,明知违规,却总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这样做。

明显销售并不知道客户在开车,自然家属这种要求销售赔偿是在找一个负责任的,可是要负责任也要分情况,作为成年人,自己驾驶车辆行驶,还接打电话,那明显就是自己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对于这种交通事故来说,那确实是司机自己的不幸。怪不得任何人,对于销售来说,打电话联系客户也是正常情况,是客户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侥幸心理总是让自己受到伤害。

当然,在这种情况相关单位会通过手段来调查,如果调查这个销售确实和客户的死亡有关系,那么销售就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种情况应该是因果关系不大,即使真有赔偿,在责任划分上,也不会太大。


珞珈社


一些搞推销的销售人员经常给客户打电话,也真是够烦人的。但是因为接客户的电话,在高速介路上发生车祸身亡,家属要求销售人员赔偿,这却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开车的一个原则就是不准接打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更不应当接打电话。而驾驶员明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打电话是危险的,但是其因为麻痹大意而接打电话。那么责任完全是在驾驶人员,与打电话的人是没有关系的。



其次,销售人员给客户打电话,有的是因为工作的需要,有的是因为推销产品。虽然其打电话的时候有时不太时宜,这只能说明销售没有礼貌,但是销售人员并不知道客户是正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也不知道客户会在开车的时候接听电话。所以客户因接打电话发生交通事故,与销售人员打电话的行为是没有直接因果无关的。

最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客户在高速公路上接听电话,这种行为是违章行为,因违章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就应当由客户自己承担。

所以,客户的家人要求销售人员赔偿这起交通事故的损失,是不合理的。


法重情深


客户家属索赔。推销员是否知道客户在开车,起决定性作用,衡量的最主要因素。

客户开车时,其主要身份是驾驶员,应明确知晓驾驶机动车时,不能接听电话。

电话接听过程中,客户如表达了正在开车,则该事故,销售员有责任,责任大小由法院决定。

如销售员由始至终,都不知客户在开车,我认为销售员无责。


代山木公


简直莫名其妙,居然会有这样的家属,我宁愿相信这题目是提问者自己编造出来的。

姑且,现在我们认为这事确有其事吧。一个案件,当事方要承担责任首先必须讲究过错原则,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来看看当事双方究竟谁有过错?

  1. 我们先来看销售方。

打电话给客户是销售的日常工作,这本就无可厚非的。何错之有?没有任何过错。销售方不可能预见到客户在驾驶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同时,因为这是他们之间的工作联系,并不违法,所以,销售方也无须考虑对方现在正在干什么,也无法知道到对方现在正在干什么。即便是晚上睡觉时间,如果有紧急事情,销售方一样可以打电话给他的客户,因为这并不违法,法律也没有规定电话什么时候该打什么时候不该打。法律只规定了不可以对别人进行电话骚扰,很明显,销售打电话给客户不属于这种情况。

2.我们再来看看客户方。

如果说,客户真的是因为接销售的电话才导致车祸死亡,那么过错明显在客户。为什么?因为新交通法规定,驾驶人在驾驶汽车的时候,禁止接打电话。客户明显违犯了这条交规。客户在驾驶的过程中接到电话,可以拒绝接听;也可以采取蓝牙的方式接听。一切都掌握在客户自己的手中。作为一个驾驶人,他应当知道驾车途中接打电话是为交规所禁止的,也应当知道驾驶汽车接打电话是有危险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他这么做,那么他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综上,销售打电话给自己的客户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丝毫过错;而客户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接打电话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这叫交通违法。并且这个过错是他自己造成的,这叫自甘风险,那就必须自担后果。家属要求销售赔偿纯属无理取闹,建议销售不予理会,如果事情闹大了,报警就是。


海哥观世事


我认为,无论销售是否具有过错,确实是他间接造成了客户发生车祸身亡,至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补偿。

如题所述,一名销售非常敬业,他总是心血来潮地主动打电话给客户,无微不至地嘘寒问暖,然后再热情洋溢地向客户介绍他们产品,本着“为客户好”的态度而希望客户订购产品或者是升级服务。某天,他又打电话给客户甲,心急火燎地通知甲目前某项产品或者服务在大降价,机不可失失不再来,让甲赶紧出手订购。甲收到销售的电话以后不胜其烦,尤其是销售滔滔不绝时他更是连插上话的机会都没有。

就这样,甲的精力被严重分散,最终因一时大意发生车祸,不幸伤重而撒手人寰。那么,销售对此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认为,如果销售明知道甲在开车,那么就应当知道“开车时不能打电话”的交通法规,就应当知道继续和甲打电话会分散他的精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销售就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销售并不知道甲在开车,那么他对这起车祸就没有主观过错,也难以预料,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毕竟是他间接造成了甲的死亡,根据公平原则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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