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看!疫情相关最新财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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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看!疫情相关最新财税政策汇总

新型肺炎疫情严峻,国家在积极抗击疫情的同时,也十分关注全国正在承受巨大经营压力的各类企业。

疫情的影响对大企业来说,可能只是好与坏的问题;但对中小企业而言,眼前面临的即是“生与死”的考验。

因此,有关部门近期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税方面的重要举措:

1、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

政策要点: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全国所有企业,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了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的地区,在此基础上可能还会进一步延长。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2、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政策要点:除申报期外,其他办税事项,都秉持“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暂停税务大厅办税窗口,呼吁民众最大限度地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在线办税,避免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

3、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政策要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2月1日联合发文,为支持防控疫情工作,对直接用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等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


除了以上国家级的政策之外,许多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企举措。

上一条文章中,我们就分析了苏州政府发布的十条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上海以及广东省发布的减税举措:

上海: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广东:

1、着力担当作为主动落实政策

统一思想,担当作为,认真落实好税务支持政策措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3、着力支持医疗救治

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减免相关医疗机构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4、着力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

暂缓对防疫工作者开展个税汇算清缴。

5、着力支持科研攻关

助力企业加快科研攻关,及时、足额、优先让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6、着力支持物资供应

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7、着力支持公益捐赠

鼓励公益捐赠,辅导落实好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8、着力支持小微企业

落实好餐饮等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9、着力支持受影响行业

对因疫情影响纳税困难的纳税人,合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化纳税手续,准予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10、着力实施精准服务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专业团队,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税诉求。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绝大多数企业并不会因祸而“得福”,但一系列减负举措还是为企业雪中送炭,战胜疫情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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