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嘉定出臺12條新政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執行本市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嘉定區人民政府特制定以下意見。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會同各相關單位負責解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中小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強金融支持

1、大力推進產融對接。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區產融平臺向區內上述中小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最高給予企業50%貸款貼息,進一步發揮產融合作平臺作用。

2、給予貼息擔保補助。對小額貸款公司低於10%利率的貸款業務給予5%的利率補貼;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低於2%的擔保業務給予1%的費率補貼。

3、開闢融資綠色通道。協調金融機構為上述中小企業提供審批“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快速推進審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動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業申報國家和市級融資項目。

(二)減輕企業負擔

4、開展應急技改支持。鼓勵上述中小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對於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的投資及設備租賃費用進行補貼。

5、保障員工住房需求。擴大人才租房補貼扶持力度和範圍,在租房補貼名額分配中更多傾向於上述中小企業。新增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項額度,補貼標準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暫定三個月,用於補貼上述中小企業吸引留住核心團隊。

6、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對於企業急需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公益性組團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本區內國有、集體企業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暫免收房租1個月、減半房租2個月,到期後視情延長。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動員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8、延期繳納稅款和支持公益捐贈。對因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上述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9、鼓勵企業做好返滬人員管理。對安排返滬員工接受14天居家醫學觀察,且通過租賃住房方式進行居家隔離的上述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

(三)優化提升服務

10、強化領導聯繫企業制度。通過局鎮掛鉤機制,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企業的服務,進一步推動防疫物資生產,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

11、開設企業證照辦理綠色通道。為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中小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啟動“容缺受理”模式,應急辦理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指導企業向市級、國家級部門申辦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緊急防疫或區重大項目,開啟24小時無休辦理模式。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納入綠色通道,加快評審。對經認定的重點防控疫情項目同步啟動環境影響評價、同步落實環保措施,確保項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產。

12、提供疫情相關諮詢服務。加強疫情防控知識諮詢服務,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法律諮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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