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瀚海说史


宰白鸭的陋习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在一些沿海地带时有发生。所谓的“宰白鸭”就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有人犯罪时,用钱财收买贫苦人家的子弟来顶替真正的凶手,代之去认罪的作法。

据说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地每年因“宰白鸭”枉死的人就不下百十起。

据《清史录》记载,道光皇帝曾因得知有这样的陋习而大为恼火,令人严查严办。

可是这种事情往往是官官相护,查案之人或受人钱财,或屈于权势,几乎无能为力,只要顶替者认罪,几乎只有受死一条路可走,而真正犯罪之人大多逍遥法外。

这些甘愿替他人顶罪的多是穷的揭不开锅的人,有的为了家人能活下去,甘愿受死。有的是被家人逼着替人顶罪,只为了其他亲人能活下去,总归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没人愿意去替人顶罪。

在此讲两个有关“宰白鸭”的真实案例

一、清朝有个叫陈鳌的官吏,在一起凶杀案里抓了一个“犯人”,是个才16岁的少年。但在审案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有多处疑点,死者不可能是这个瘦弱的少年所杀。

于是对少年百般规劝,最后少年才说出实情,原来是被父母逼迫来替人顶罪。陈鳌便将此案打回,可没过多久,该案又被提审上来,犯人仍是原来的少年。

原来案件被发回县里以后,县官对少年用了酷刑,使他生不如死。少年的父母也来骂他,说之前卖他的钱财已经用尽,如今他来翻供,让他们怎么办,只能一起去死吗?

少年不得已,只能承认先前的供词,最后此案还是以少年的供词为准结案,一个十六岁的少年就此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

此案听来令人唏嘘不已。既叹息如何会有这样狠心的父母,又叹息那世道的不公。

二、晚清年间,有个叫胡体安的人横行霸道,他本是位捕快,却知法犯法,常常带着同伙为非作歹,一旦事情败露,他便找人来顶替他的罪行。

那些查案之人要么和他是一伙,要么受了他的贿赂,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人敢管,这使得胡体安愈加猖狂,百姓们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有一次这胡体安抢了个布商,这布商是个有头脑的,知道报官是没用的,便自己带人查找胡体安的罪证,证据详实之后便直接报到了省里。

所有证据都证明胡体安有罪,待要捉拿他的时侯,这胡体安又用老办法,找了一个15岁的王树汶来替代自己。

他许给王树汶银两,只说不会要他性命,这王树汶家里是个穷的,以为拿了钱坐几天牢就可以出来了,可没想到胡体安的罪行越揭越多,最后竟判了个死刑。

这下王树汶不干了,他年龄虽小,却也懂得生命的可贵,为了几十两银子搭上性命,他肯定是不干的。因此在法场上,王树汶大喊冤枉,监斩官一看此案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此案又得以重亲审理。

可是重审的过程中许多官员都为胡体安打掩护,这其中虽有一些正义的官员依法办事,怎耐清朝的腐败已经深入骨髓,就算最后惊动了慈禧太后,依然不了了之。

王树汶虽得以保全了性命,可胡体安也没有被法办,因着胡体安一个人,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员们可谓是丑态百出,可最后他依然逍遥法外,甚至还换了个名字,跑到别的地方继续当官去了。

由此可见清朝的“宰白鸭”之风正是整个朝廷的腐败造成的,即使有个别清正的官员想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也无法扭转当时的社会风气,那时的清朝的根已经烂了,清廷上下已经无力回天,最终只能被新的社会形态取代,这也正符合了社会更迭的规律吧。(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千水千山


清朝郑板桥曾在担任潍县知县时,遇到过这样“宰白鸭”的情况。

1753年郑板桥刚刚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县留下的遗案,这是一个强奸杀人案,已经结案了,只需要他去监斩就可以了。


结果郑板桥监斩的恰逆天晚上,就怎么也睡不着,不知道是紧张的还是怎么回事,反正他觉得哪哪都不对。于是到了半夜时刻,他实在躺不下了,就起来决定连夜提审将斩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压上来郑板桥一看,还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就问他家住哪里,姓名年龄,离被害人家住多远。

凶手回答说他家在黄庄,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刚刚十三岁,离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郑板桥又问他在家做什么活,凶手回务农。之后凶手交代了罪行,说他当天是去柳河走亲戚的,刚一进村,就看到前面有一个小姑娘长得贼好看,一下子就精虫上脑没控制住,就先奸后杀,以绝后患了。

郑板桥问他用什么凶器杀得?凶手说小刀。郑板桥又问他去亲戚家为什么带小刀。凶手又说为了好玩。之后郑板桥再问他怎么杀的,要把详细过程再重述一遍,结果凶手扔像背书一样,重说无误。


郑板桥看他说的话如背流水账,怀疑是替人戴罪,于是好言对他劝导。结果王小三没绷住,就被郑板桥给说动了,才说出实话。他说自己家中秦琼,母亲还是个哑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结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还有他哥仨。

他们县里有一个叫陈富的花花公子,家里父亲是个大员外,整天仗着家里有钱到处为所欲为。哪天他是去寻花问柳的,途中发现柳员外的女儿长得好看,就上前调戏,结果遭到了谩骂。于是陈富强行奸污了她后又害怕告官,就用随身带的小刀将她杀害。

柳员外得知女儿惨死后,就盗县衙伸冤,要求捉拿凶手。陈富也比较害怕,听说了这事后就暗地寻找“替罪羊”。正好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穷的叮当响,就鬼迷心窍要拿儿子换钱。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后,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顺,看到了之后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换钱,给他两个哥哥娶媳妇,为王家续后。于是陈富就和王原中签了协定,用五百两银子买命。


王小三按照陈富编好的供词,带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审案的县官朱球也已经被陈家收买了,所以很快就给王小三定了死罪,决定近日问斩。

王小三还告诉郑板桥,他听村里老人说,只要为人顶罪下辈子就一定会变成富人,穷人穷怕了,都甘愿为人替死。这种事情,村里发生过多次了。民众叫做“白鸭”,被官府处死的就叫“宰白鸭”。

郑板桥反复核实后,上报给了刑部,最后才将陈富缉拿归案。而这之间升任知府的陈球还几次三番阻挠,陈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里威胁他父亲,扬言要杀光他们全家。幸而郑板桥已将生命置之度外,劝说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终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鸭”这样的案件在郑板桥时期也就是乾隆时期才开始出现,后来到了道光年间,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鸭”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发生这样的问题,有穷人财迷心窍的原因,也有富人与官吏串通一气的原因。而这样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丝毫的破绽,不了解的人根本无法断定那些是“宰白鸭”,哪些不是。


邯郸醉


“宰白鸭”是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顶包的一种现象。这里所说的白鸭,并非人们经常食用的鸭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顶包的人。

宰白鹅现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严重。当时福建的漳州与泉州,是宰白鸭现象最为严重的地方,顶凶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狱政腐败情况。

宰白鸭现象出现的原因并不复杂,一是古代封建社会官场腐败所致;二是参与其中的各方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三是社会上有许多难以活命的待宰“白鸭”。

传说,康熙曾在茶楼目睹过一起宰白鸭现象,茶楼老板向他解释说,如今的大户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钱买个穷的没法活下去的替身,这叫宰白鸭。

这些当白鸭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换得家小有人赡养,有些则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钱而拿命去换。这种现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们来看几起案件,可以直观的了解一下宰白鸭现象。清代有一起凶杀案,陈官员从尸检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为,但令他奇怪的抓获的人仅有16岁。

在提审过程中,这位少年对答如流,与案卷所书分毫不差。最后经陈官员耐心劝导,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发回重审,等再提审少年时,他死不翻供。

无奈的陈官在衙门私问少年为何要这样,少年哭着说,他父母把卖他的钱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会丢了性命。无力回天的陈官员,只好辞官回乡。

康熙年间,王姓兄弟以把持公仓罪,被判处死刑。一位胥吏对他们说,你们每人如能拿出五百两黄金,我便可让你们活命。兄弟两目瞪口呆的问如何办到?

胥吏便告诉他们如何来找人顶替,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这是杀头之罪,胥吏说如果此事暴露,我们固然要死,但难辞其咎的审官不会为此毁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谙此道,对当时的绝大多数官员而言,保住权力犹如保命。官场利用环环相扣,没人为两个“白鸭”性命而弄丢乌纱帽。

宰白鸭并非牢不可破,光绪年间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鸭”被救下。据文献记载,光绪年间有个大盗名叫胡体安,此人胆大妄为,竟然敢偷盗当地的首富。

案件很快报到省里,河南巡抚涂宗瀛下令抓捕胡体安。胡体安平日里与一帮胥吏相交甚好,他们商量后准备让胡的家童王树汶来做“白鸭”,替自己入狱。

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在胥吏们的严刑拷打与许诺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顶替来做“白鸭”。胡体安上下打点之后,县令闭着眼将羸弱的王树汶草草定案。

这一案件的原则是“从快从重”,在王树汶被押赴市曹斩首之时,他才知道胥吏的许诺是假的,于是大喊冤枉,结果被不明就里的围观群众打的满脸是血。

群众的疯狂行为,引得拉囚车的骡子受惊而狂奔,这一幕正好被巡抚涂宗瀛看见。他被喊冤的王树汶所吸引,在了解案情后,涂宗瀛下令让所司复审此案。

同时,涂宗瀛发函给邓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将王树汶的父亲王季福找到送来。但在寻找王季福的过程中,一些得到胡体安好处的官员开始出来人为设置障碍。

他们让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并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会牵连整个官场,没有人能独善其身。但朱光第对此并未理睬,他只说了一句话,民命重于天。

王季福被找到后,在公堂上马上认出了跪在地上的儿子王树汶,父子两嚎啕大哭。而此案并未结束,官场利益链犹如食物链,不能有一环出现断裂的现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抚李鹤年立即进行干预,他指示属下衙门立即杀王树汶灭口。但案件已经传至全国,一时间舆论哗然,朝廷于是派河督梅启照再次复审此案。

这个梅启照为了官官相护,同样要将王树汶斩立决。梅启照的荒唐行为,引起了御史们弹劾,慈禧下令再审,最终才判决王树汶无罪释放,此案到此才结束。

贪腐的官员中,只有一个县令和知府被革职戍边,其余人毫发未损,而真正的人犯胡体安却逍遥法外。为民请命的邓州知府朱光第,却被罢官,终穷困而死。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的生死,与他有没有罪毫无关系,决定其命运的,只是与官僚体制的稳定性有关。这些“白鸭”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饿与不饿。

综上,宰白鸭现象是封建社会的特有顽疾,是专制统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种体现,也是黑暗官场腐败的一种映射。在这种背景下,难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换的一些人,就甘愿成为待宰“白鸭”,任人发落。


野史也是史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喜欢的话可以关注我。

电视剧《雍正王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江夏镇土豪刘八女杀人犯了死罪,同乡的张五哥顶替刘八女被判了斩刑,幸亏康熙及时赶到,查明了案情,张五哥才得以免死。

这里的张五哥就是宰白鸭,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势的富户犯罪后,花重金找无业游民或者贫寒子弟来顶死,贫寒子弟因为贪利而主动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杀的白鸭。清朝诗人黄霁清曾写过一首《宰白鸭》来讽刺这种行为。

鸭羽何为离离褷,出生入死鸭不知。
鸭不知,竟尔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笼中延颈时。
杀人者死无所冤,有口不肯波澜翻,爰书已定如铁坚,由来只为香灯钱。
官辟处分图结案,明知非辜莫区判,徒头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轻于毛。
劝君牍慎画押,就中亦有能言鸭。

清代宰白鸭盛行于福建、广东两省,当时仅仅泉州和漳州两地,因宰白鸭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陈其元所著的《庸闲斋笔记》就记录一个宰白鸭的案子。

说当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衙役抓到的凶手是为名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龄很大的彪形大汉。官员就心生疑问,审问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畅,又问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复数了一遍。官员心里就明白了,这名少年是宰白鸭来顶死的。在官员的开导下,少年是开口说了实话,他果然是名白鸭。官员把案件发回重审,结果没两天,下属就把案件又报上来了,而犯人还是那名少年。少年说,他回到监狱后,衙役就对他严刑拷打,并且他的父母也到监狱来骂他,说卖他的钱已经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会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认罪也是死,不认罪也是死,那还是不给父母添乱,认罪好了。而那名官员见此情况,也就糊里糊涂的结案了。


杨过的大仙


几十两银子一条命,这对于富人来说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对于穷人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既能够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同样也是对穷苦生活的一种解脱,如果实在不是迫于无奈,其实也没有人愿意走上这条绝路

尽管自古以来都有“天无绝人之路”的说法,但是我要明白,真正的罪魁祸首其实是那些藏在幕后的人!

何为“宰白鸭”?

其实说白了,不过就是替人的接受死刑的无辜之人,尽管他们并非罪犯,但却为真正的罪犯履行应尽的义务,如此荒诞的做法,就存在与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

为何就清朝最为盛行,其实就不得不与当时的特殊政治环境挂钩。毕竟我们要知道大清是满族的天下,辖区范围内的其他异族百姓,几乎就等同于砧板上的肉块,几乎丧失了选择的权利。

  • 心甘情愿的替别人去死,究竟有何动机?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实际上就是这件事背后的动力源泉,金钱利诱在现如今惯用,同样在那个物质生活远不如现在发达的时期,也同样受用。

或许大家心中更疑惑了,即使替人顶死,那笔钱最终也和“白鸭”毫无关系,毕竟钱财生不带来,死了同样也无法享用,不就是便宜了他人吗?相信大家只要对今天的保险也有所了解,对于当时的那种行为也不难理解。

  • 买保险和“宰白鸭”的相关性

尽管前者是意外伤亡赔偿,后者是自愿有偿服务,何况保险也是在现如今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当时的“宰白鸭”不过是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灰色产业。

尽管看似两者背道而驰,实际上也还有相似共同之处,那就是最终受益人,被保险人意外死亡,自然赔偿资金也就流入了最终受益人口袋,可以使死者亲属,配偶,也可以是其他支付保险金的投保人。

  • “宰白鸭”的利益分配

很显然,最终是直接给死者家庭的,但是也会有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或者是其他在富贵人家从事各种职务的仆人,地位比较低的奴隶,他们自然也就成了最佳的选择,受益者当属他们的主子,毕竟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也是主仆关系野蛮生长的沃土。

清朝年间的荒诞故事

作为清朝年间宰白鸭最为盛行的福建、广东省,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仅仅一年要宰杀的“白鸭”,就已经达到了数百人之多,也足见当时的犯罪率究竟有多高。其实也正是由于这种潜在制度的推行,进一步降低犯罪成本,也让富人们敢公然践踏法律,为非作歹,不计后果。

当年一位十六岁的少年,就被父母卖了顶替死罪,这个尚且涉世未深的孩子尽管招供,但是迫于父母压力,最终选择不再翻供,原因就是父母已经花完了那笔钱。

  • 隐藏在“宰白鸭”背后的神秘力量

并非所有人都对于这样的潜规则熟若无睹,也并非所有“白鸭”都能够心甘情愿,背后不过是“愚忠”、“愚孝”这样的思想道德压迫,为了尽孝,也丧失了基本的选择权,为了给自己的主子尽忠,就那样命丧黄泉。

背后多是心酸与泪水,所有的这一切,不过是人性的利用。既有愚昧无知的父母,同样也有心狠手辣的主子。

尽管我们已经步入21世纪,但同样也有为爱献身的执念之人,究其根本,终究还是摆脱不了人类特有的复杂感情,亲情、友情、爱情可以成为联系我们的纽带。

但同样也会成为一把匕首,深深刺进那个爱你的人心中,还是希望大家都可以有基本的理性判断,不要被爱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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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宰白鸭,实际上就是花钱买命。

在清朝,一些大户人家发生特殊命案,也就是当家里有不懂事的子弟杀了人,但杀人的子弟身份比较特殊(如家主的独子)时,家主极有可能会利用钱、权来保其一命。

其中的一种做法是:

花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无业游民,让他们顶替真正的凶手,再到官府认罪伏法。因为这些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顶凶者,其行为看起来就好像是因为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和宰割的白鸭,于是就称之为宰白鸭。

在清朝,类似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例如:

康熙年间,有一个叫方苞的散文家因受《南山集》案牵连,被关在了刑部监狱,整整被关了两年时间。出狱后,他将自己在狱中的所见所闻写成一本书——《狱中杂记》。

在这本书中,方苞揭露了清代监狱的黑暗与丑陋。比如:死囚犯只要花一千两,就能通过监狱书吏买到替死鬼,从而逃脱一死。

按该书所说,当时有兄弟两人,因犯抢劫公仓之大罪,被判处斩立决。判决书一下,一个管文书的书吏嗅到了发财的机会,他就找到了兄弟二人,说:“我有办法保住你们的性命,前提是你们要给我一千两银子。”

兄弟两人为了活命,就急忙追问书吏。

书吏微微一笑,说:“这倒不难,到时候我给你们另外准备一份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倒不用改动,只要把判决书后面两个没有亲属的同案从犯换成你们两人的名字。等案文要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换一下即可。”

“予我千金,吾生若。”……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易之而已。”

随行的另一个书吏有些担心,问道:“我们自然能骗到死者,但可瞒不住主审官,到时候等主审官发现后,我们可就活不成了。”

书吏笑道:“如果主审官发现,他必须重新上奏请示,请求重新开判决词,到时候我们固然活不了,但主审官也得罢官走人。但对主审官来说,这只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主审官是不会深究的。”

结果呢?这兄弟两人真的活了下来。

当时方苞被关在监狱时,还曾见过,同牢房的犯人指着兄弟二人说道:这兄弟两人就是用谁谁谁的命换他们的脑袋的。

之所以出现宰白鸭现象,其实不难理解。

对犯人和犯人的家属而言,自然是希望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能够活命的,所以,他们就会想尽各种各样的办法来活命,对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来说,花钱或利用关系保全一条性命,自然就是最常用的手段了。

对官员来说,一部分官员并不知道实情,但普通的命案他们也不会去深究,因为深究后极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业绩”,进而影响到自己的升迁发财之路。而更多的官员其实是收了黑钱的,他们收了黑钱,就和有钱有势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

而有些家庭因为穷,人口又多,因实在养不起这么多人,于是就将自己的子女当成禽畜般售卖,后者也就成了宰白鸭的受害者。


金兔历史


什么是”宰白鸭“呢?根据字面意思来看,就是任人宰杀的白鸭,但其真正含义并非如此。”宰白鸭“指的是人,在古代,有一种为了钱财替人卖命的活,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替死鬼“。

为什么会叫“宰白鸭”呢?一般“宰白鸭”都是被雇佣者,他们本身没有犯法,但却冒名顶替认罪伏法,在旁人看来,他们这种行为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白鸭,所以叫“宰白鸭”。

“宰白鸭”可不是一般人能雇佣起的,雇佣他的人几乎都是社会上有权有势有财之人,毕竟没有人会平白无故的替人受死,必须要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实这在以前非常普遍,那时候纨绔子弟比较多,法律也比较松弛,他们在违背道德伦理的时候完全无所顾忌,只要家中有一些钱和关系,什么事情都可以摆平。

“宰白鸭”这种行为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那时候离朝廷较远的沿海地区会对民间案情有所懈怠,所以“宰白鸭”也是屡出不穷。

道光时期,这种现象开始出现在广西、湖南、浙江等地,据记载,每年“宰白鸭”都会有几百起。也就是说“宰白鸭”事件的背后,有几百个凶徒仍然逍遥法外。

道光帝曾因“宰白鸭”而暴怒,也整改了一段时间,但是作用却不大,因为朝廷内外腐败之人甚多,根本断绝不了此事件的发生。

有些官员只要收了钱,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快速结案,这样既能提高自己的破案率,还能收到颇为丰厚的钱财,最重要的是能结交到一些权贵人士,所以贪官们何乐而不为呢?

归根结底,“宰白鸭”是当时社会的一种陋习,暴露了人性,更暴露了朝廷官员的腐败昏庸。


理科男读历史


其实和那个时代有关系,以前孩子地位很低,有老话说,晚上数一遍数量就不管其他了。原因很简单,孩子数量多,而且夭折率很高,单个孩子都重要性并不高。另外很多家庭经济条件差,以致于养娃如养猪。其实一直到建国后特别是计划生育后,孩子的地位才真正提高到人的地位。某些地区甚至到现在还是把孩子当成父母的附属品,父母家暴以为理所当然。所以当时舍弃一个孩子给全家造福利基本不怎么心疼(现代见惯了死亡的人也容易视人命如草芥)。另外一点,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到了明清时期已经被歪曲,基本所以人都只强调子的义务,父要子死,子必须死。


清风知水


宰白鸭是清朝的一种陋俗,指的是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在闹出人命时,花钱请人顶罪,来逃脱惩罚的一种现象。

顶罪者一般都是家境贫寒的人,为了钱出卖自己的生命,如同白鸭一样任人宰割,故称之为白鸭。

(宰白鸭)

其实,宰白鸭的现象古来有之。

据《后汉书》记载,“贫困之民,或有卖其首级以要酬赏,父兄相代残身,妻孥相视分裂。”

短短一句话,道尽多少贫困家庭的辛酸泪!到了清朝,顶罪更是尤为普遍。有钱有势的人家,犯下命案只需要花钱消灾,而无辜百姓,为了赚钱却要成为刀下亡魂,实在令人唏嘘。

清朝嘉庆年间,就有这样一起案例。莱州知府张问陶,奉命审查凶犯王小山。在审问之时,王小山的供词相当熟练流畅,不像是真情吐露,倒像是背诵文章一般。

敏锐的张问陶觉察出其中必有蹊跷,便再三劝说他吐露实情。王小山最后承认,自己收下了当地富家公子屈培秋的两百两银子,才为他顶罪受罚。


(名吏张问陶)

宰白鸭现象最早出现在福建、广东一带,后来,浙江、江西等地也逐渐有了案例。

据《庸闲斋笔记》记载,“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

这还仅是福建一地。纵观全国,每年冤死之人不计其数。

为什么这种陋俗会如此普遍?其实答案很简单——有钱能使鬼推磨。从古至今,要钱不要命者,大有人在。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被宰的白鸭都是社会上的底层人民,饥一顿饱一顿,穷困潦倒的。

卖自己一条命,就能换来几百两银子,相当于今天的好几万人民币。有了这笔钱,家人就能过上好日子,再也不用忍饥挨饿,这样的诱惑让很多贫苦百姓甘愿付出生命。

(穷苦百姓)

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当地的富豪乡绅势力庞大,只手遮天。找那些无业游民,贫苦百姓顶罪时,他们怎么敢不从?

从了,好歹还有钱拿。不从,轻则被毒打一顿,重则被活活打死。毕竟,哪有人会关心他们的生死呢?

宰白鸭现象的猖獗,让道光皇帝一度震怒。他严厉要求打击这种现象,可是又谈何容易。首先,古代科技不发达,判案只能依据人们的口供。

在这种情况下,宰白鸭的现象很难被发现。有些糊涂县官,看到有人认罪,高兴地不得了,哪里还去管他说的是真是假?只要有个犯人交差就行了。

(县官审案)

其次,很多县官都与这些地方乡绅有利益勾结,收受了大笔贿赂,沆瀣一气,自然不会细查这些案件。就算有清廉的官员想查,顶罪者都已经认罪伏法了,又从何查起呢?只能不了了之了。在当时,宰白鸭现象可谓是屡禁不止。

郭光启曾作有《宰白鸭》诗一首,“白刃如霜初出匣,市上争看宰白鸭。宰白鸭,鸭何辜?青天在前不敢呼。”

这首诗便形象地描述了白鸭们含冤而死的痛苦,读起来令人痛惜不已。但是,责任究竟在谁那里?实在是很难说。是收买人命的乡绅,还是要钱不要命的百姓,亦或是糊涂的县官?

依我之见,怪来怪去,还是怪当时黑暗的社会,不给穷人留下活路。封建的统治,民不聊生,为了活命而卖命,为了家人而牺牲自己,可悲可叹,可怜可惜。

好在,今天我国法律已经完善,这种冤假错案也越来越少。宰白鸭,已随着封建社会一起,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了。

歪眼小史工作室


刚日读史


看过《雍正王朝》的人想必都清楚这么一段剧情,那就是刑部冤案,说的是任季安杀了人,让张五哥去顶了包。最后即将被砍头的时候,张五哥的妹妹找到了老十三胤祥,并通过康熙帝劫了法场,救下了人,由此拉开了刑部冤案的大戏。

很多人觉得这段剧情匪夷所思,哪里有这么愚蠢的人,不是自己的罪,为什么要认?

这还真不是戏说,因为真实历史上,此类事件层出不穷,尤其是清朝中后期,防不胜防。这就是题目中问的问题了,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鸭”顶包,为何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

这种行为也有一个名字,就叫“宰白鸭”!此种冤案的确是清代非常有代表性的陋俗,可能有很多人不太明白何为“宰白鸭”,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这个“宰白鸭”并不是指的杀鸭子,而是指当时有钱有势的地主豪绅,家中有人得了杀头的大罪之后,用重金买下贫寒家庭中的活人,来顶替真正获罪的人去被杀头。清朝有个地方官陈其元曾经写了一本名为《庸闲斋笔记》的书,其中记载道: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不仅如此,出重金的大户人家有时不但买通了贫寒家庭,还会打点提审这个官司的官员。很多贪官污吏和有钱人家串通一气相互勾结,即便是有良心的父母官想翻案,也因为“证据确凿”而无从下手。


如陈其元所记载,“宰白鸭”这样的事例最开始出现在乾隆年间,在福建、泉州以及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尤其常见。但是规模尚小没有引起官方的重视,等到了道光年间,广西、江西、浙江、湖南等地区也开始频繁出现“宰白鸭”类似的案子。根据《清实录》统计,仅仅是在福建这个地区每年因为顶包替死而结案的案子足足有百余起,这是落实到文案上的,那没有记载的还不知有多少起呢。

在古代用钱买命是真真实实存在的,道光皇帝曾对此现象龙颜大怒,当即就向各地官员下达了严禁这种非法行为的命令。可是这种事可不是说一说就能杜绝的,首先一部分官员办案昏庸没有追究到底的信念,收了好处就给人办事。其次上来顶包的“犯人”来之前把口供都背得滚瓜烂熟了,他自己都承认自己杀人,还签字画押了,这玩意寻死谁能拦住?

采用《我不是药神》中的一句话,这个世界上只有一种病治不好,那就是穷病!是的,这种被宰的白鸭,往往就是得了穷病,治不好。

清朝有位叫陈鳌的官员曾经破解了一起“宰白鸭”的冤假错案,凶手杀了人之后让一个面黄肌瘦的瘦弱孩子前来伏法。陈鳌当即就判断出这是一件顶包案,尽管这位少年对自己的行凶过程描述得十分详细。但是在陈鳌的开导下,少年最终还是没有放弃生的希望,承认自己是被冤枉的,于是陈鳌将此案打回下属县城要求重申。

但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这位少年又一次被送了回来,还是承认自己有罪,陈鳌不解,百般劝解无果。最终只能以处死这个少年为果结案,陈鳌难以释怀,便在行刑前询问这位少年为什么不翻案,少年哭着说:

“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毋宁顺父母而死耳。”

此番言语令陈鳌心灰意冷,可以看出“宰白鸭”这种现象已经不是官方下达几个命令就能解决得了,那么就像我们开头时所问的,为何会发生“宰白鸭”这样蔑视法令的事情呢?

首先,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古时的法律制度是不健全的,相信不光清朝再往前倒几个朝代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那个时候信息交流不发达,每个案件不可能透明公开的展现在大众面前,没有媒体也没有舆论压力,所以很多富家子弟仗着自己家产万贯,钻法律的空子也是难免。

其次,部分清朝地方政府为官不仁,也正因为天高皇帝远,皇上不可能每件案子都亲自批申,地方官手握生杀大权。心黑一点的收了钱的就办事,也不在乎是不是冤假错案;懒政怠政的虽然不收钱不勾结地方豪绅,但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口供对上了就直接判了;少数拥有责任心的官员,例如陈鳌这样的即便是翻了案,也不能改变“宰白鸭”盛行的现状。

最后,清朝底层人民的生活已经难以想象有多么贫苦了,为了钱就甘愿把自己的亲生骨肉或者亲朋好友的命卖出去,上演一出周瑜打黄盖的“好戏”,这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基层地方官懒得追问,贫寒家庭愚昧无知,更为悲哀的是百姓对此还习以为常,这样的社会风气就制造了“宰白鸭”这种陋习滋生的土壤。

二月河老先生好像很喜欢披露清朝这个陋习,不仅《雍正王朝》中有刑部冤案一说。在小说《康熙皇帝》中也有一段“宰白鸭”的故事,讲的是康熙帝下令处死一个强~奸少女的恶霸。行刑那天康熙帝刚好在附近喝茶,结果发现根本不是同一个人,结果店小二劝他:

“万岁爷不知,如今,有那一等一的大户,犯了法,又不想去死,就花钱买个替身……这就叫宰白鸭。凡是当白鸭的,不是穷得没法儿活,就是家里出了大事,急等用钱,只好拿命去换了。”

到了清朝末年,还有一桩“宰白鸭”案子,叫王树汶案:

也是冒名顶罪,但是王树汶并不知道自己会判死,结果行刑那天,拉车的骡子受惊,跑到了城隍庙。正好惊动了督办该案的河南巡抚涂宗瀛,他觉得事情很蹊跷:

一是这个王树汶才十五岁,身材过于瘦小,根本不可能杀人;二是这个案子是自己督办的案子,底下的人竟然也敢徇私舞弊,实在是不把自己放在眼中;三是,本来就要砍头了,但是一群差役竟然拉不住一头骡子,冥冥之中犹如神助,这是天意,不能杀。

重审之路也一波三折,总之还是慈禧“老佛爷”最终下令释放了王树汶,很多徇私舞弊的官员没有受到追究,而真正的杀人凶手却逍遥法外,反而是为民请愿的邓州知府朱光第:

“贫不能归,竟卒于豫。”

清朝腐败到如此地步,不亡那就真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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