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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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在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大家都知道,自从土地确权政策的实施以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农村一户一宅,禁止一户多宅的现象发生。而且农村宅基地如若超过规定的建筑面积也是不允许的,就会被要求拆除超出的建筑物,收回多余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另外,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只能是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得受让人必须满足无宅基地情况且满足宅基的申请条件,而转让人是一户多宅或者是即将要搬迁的农户,并且还必须得将宅基地和以上建筑物一同转让,不得分开转让,转让手续还得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和乡镇府的审核批准。

所以,像这种情况进行的宅基地买卖交易是不合法的,那么就更不用说拆迁补偿以及拆迁补偿该归谁的问题了。


农民小席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首先,你这样做不违法,不犯罪,就是有点不合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是一户一宅,你已经有了宅基地,再去买同村人的宅基地建房子,这就违背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你这房子,无法确权。虽然是双方自愿,村里也没有阻止你,但不受法律保护。

至于如果遇到拆迁,赔偿款该给谁?那就问题来了,首先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必须符合规定,你这买卖本身是违规的,肯定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利益分争面前,那就只能靠道义了,而道义二字,又能约束多少人?

如果卖方讲点道义,那么,你们这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还是能约束你们双方,都不毁约,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归你使用了,你也盖上了房子,这拆迁赔偿款,当然是要归你了。人家卖方不争,那么针对这土地和房屋的补偿,就是你的了,恭喜你的投资投对了。

如果卖方不讲道义,看重利益,那么,面对拆迁,肯定会后悔以前把这宅基地卖了,如果这人再懂点法律,知道你们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肯定就会耍赖了,这样的话,恐怕你们俩最好要打官司了。打官司的结果会是什么呢,合同无效,宅基地还是人家的,房子是你盖的,针对房子的补偿是你的,针对宅基地补偿是人家原主人的。甚至,如果再背后捅你一刀,把你这房子当违章建筑处理,给你拆掉,那你就血本无规了。阿弥陀佛,千万不要出现这样的结果,那样的话,当初双方情愿的买卖,最后把你们结成了冤家仇人,两家很可能就会成为世仇。

所以啊,投资也好,做其他事情也好,最好是要遵从政策法规,别冒险,也别光想好事。


齐东晏子


问: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归谁?

答: 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建房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是双重违法。如果遇征占拆迁,拆迁补偿标准也会大打折扣。

首先、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就不合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己有宅基地,再购买他人宅基地就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虽然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在同一个村集体范围内转让,但这个转让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就是“一户一宅”。严格说,没有宅基地才可以从别人手中购买,有宅基地再购买就属于非法买卖,非法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确权登记。


其次、在非法买卖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

非法购买的宅基地不能办理翻建手续,没有翻建手续私自翻建即可认定为非法建筑。在集体规划区内的非法建筑,村委会有申请政府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出,不给任何补偿。在非规划区内的非法建筑,即使村委会不要求拆出,也不能办理确权登记。

由于农村房屋到目前为止,普遍都还没有要求办理产权证,违法修建的房屋不被拆出即不影响居住使用,居住时间长了也就默认合法了,以前修的房屋和现在修的房屋普遍都没证,时间长了村委会也不知道谁家房子是什么时候修建的,所以就会给农村违法建筑的定性带来困难,农村宅基地的复杂性就是这样产生的。

正因为农村宅基地的复杂性,一户多宅的现象特别多,又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所以,国家出台了《耕地占用税法》,未来肯定会将农村房屋纳入不动产登记,对于超出"一户一宅"规定住宅面积的部分,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给予确权登记合法化,然后再鼓励有多套住宅的农民将多余宅基地合法转让,这是阿洪个人看法。



再次、如果拆迁,补偿金归谁。

房屋私自买卖只要卖家不反悔,不产生买卖纠纷,遇拆迁补偿款肯定是归购买人。但购买后如果修建的房屋没有得到确权登记合法化,拆迁补偿款会大打折扣,顶多赔你点房屋拆出损失费用,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买家是享受不到的。如果违法修建的房屋以后能通过缴税合法化,遇征占买家会依法获补偿款。

如果遇征占拆迁,卖家反悔的,非法买卖宅基地法院会支持退款退地处理,买家在违法购买的宅基地上投资翻建的,卖家反悔应支付买家翻建损失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征占补偿归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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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关于宅基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安排部署了三项工作:一是确权。中央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到2020年结束;二是修法和立法。

即修改和完善《土地法》、《物权法》,起草《宅基地管理条例》;三是改革。即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上述三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你这个问题,即涉及到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涉及到目前正在进行的宅基地确权、立法和改革工作,同时又涉及未来宅基地政策走向。说说个人看法。

第一,如果这两处宅基地目前都在你的名下,那么将有一处无法确权。

现行宅基地政策规定: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就是一户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确权肯定要坚持这个政策规定,你多出的宅基地无法确权。

无法确权的那处宅基地如何处理,要等宅基地确权全部结束以后,按照新的《宅基地管理条例》处理。

所以说,你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肯定违法。但是,如何处理,得等新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卖你宅基地的村民,无权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有四个条件,而且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转让宅基地就是违法。这四个条件是:1、必须是同一个村子的村民;2、必须有两处以上宅基地;3、必须符合使用宅基地条件;4、必须经过批准。

如果你们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就意味着,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卖你宅基地那家,今后不允许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也就是不允许他家把宅基地卖给你了,回过头又以没有宅基地为由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如果遇到拆迁,补偿费给谁要看村里和未来的政策怎么定

如果遇到拆迁,地上附着物属于私人财产,拆谁补谁,毫无疑义。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补偿款也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全体村民所有。

村集体怎么分?

——以前和现行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是占谁补谁。就是征地时,谁家使用的宅基地,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就给谁家;二是按人头分。就是占地补偿款按照全村人头分,人人有份。具体采取那种分配方式,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全体村民会议表决决定。目前,多数村子采取第一种分配方式,就是“占谁补谁”。

——以后如何分?得等宅基地确权结束、《土地法》、《物权法》修改,以及《宅基地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才能明确。


第四,卖你宅基地那户人家,仍然是卖给你的这处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

因为你们之间的交易不合法,所以你们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也是非法的,法律不支持和保护。

如果对方变卦,跟你打官司想要回宅基地或者要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法律上肯定支持他,而不会支持你。


二胡的世界


在农村里面自己有宅基地,但是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个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遇到拆迁的时候,赔偿款该归谁呢?

很多人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假如拆迁的时候能够拿到该有的补偿吗?

不要忽略一户一宅制。

千万不要忽略2018年出来的农村宅基地归责,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在你自己有宅基地的情况下,你所买到的同村人的宅基地,并且盖了一个房子,那么相关的证件有没有得到完善呢?

这种情况下,你盖的房子宅基地证是否已经办理了?还有你所盖的房子的房产证是否已经得到了呢?已经办理好了吗?

但是根据今年由于材质的要求之下,一个户口下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如果你想要拿到两个宅基地,就得看看你的家人里面是否还能够再分户。

如果不能够分户,那么你是不能够拿到两个宅基地证的。

农村里面一户一宅制。指的是宅基地的面积,并不是你的宅基地分了几块。假如你原本的宅基地和你盖房子的宅基地,总面积都没有超过当地所分配平均的面积。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你应该持有的是一个宅基地证。

合不合法得按照当地的相关的文件要求。

对于你拥有的宅基地是否合法,那么我们就要翻越宅基地方案里面,以及结合当地所推出的各种要求和相关的文件。

看看是否符合当地的标准,如果符合当地的标准,并没有超出宅基地面积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是合法的。

将来即使是拆迁的情况下,只要你只有完整的各种证件,他们都是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赔偿的。


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

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不是随便可以买卖的,他必须满足几个条件要求。相关的条件和要求,我们在我们前面的万达里面有明确的写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下大家想要了解清楚的,可以关注我们的头条号,然后看一看我们前面所写的问答。

买了同村的宅基地,那么这个情况下是否通过合法的手续购买所得到的宅基地是否在村委和国土局所承认的情况下,购买和转让的呢。

所以只有你本来的宅基地或者购买的宅基地,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相对应的拆迁补偿。

假如是通过不合法或者私底下购买的宅基地,即使盖了房子,但是只要这些证件是不合法的,那么赔偿的时候,拆迁的赔偿补偿款项都是由原来的主人来领取。


我们给大家一个小建议。

假如如果需要购买同村的宅基地的,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合法的流程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操作方法。

假如是私底下进行转让购买不能够得到合法的手续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面来说是不合法的。

这种情况呢,如果不合法的情况,所购买得到的宅基地,那么即使是拆迁补偿的时候,也许跟你都没有多大的关系。


农人莫小道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

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农村宅基地是使用的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在村集体,您只有使用权。并且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随意买卖的,只能在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在本村进行转让与受让。国家目前针对宅基地出来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这么几个法律法规。


对于您说,已有宅基地又买了一块宅基地。如果您以满足分户条件,比如多个子女成家,现有的宅基地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条件下,那么您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其实也是可以确权的。虽然说不允许私自买卖,但是您的确是有对宅基地的需求以及满足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村委会也不会无故干涉的。您也可以是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购买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出地方对宅基地面积的需求。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您只需和村委会或者和村集体打声招呼,补充相关手续就可以了。而且拆迁的话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如果您有宅基地,但是不满足分户的条件或者不满足再次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您再次购买的宅基地就是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全都的若干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往小了说是违规,往大了说的确是违法。既然不满足再次申请宅基地,说明您现有的宅基地完全可以满足现在的居住需求,在私自购买宅基地就是违反“一户一宅”的政策落实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村委会或者村集体不干涉的话,您也不可能两块宅基地都进行确权的。一旦拆迁,您也很难获得补偿款。因为无论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宅基地的确权都不在您那。如果村委会找麻烦您是一分钱拿不到的,或者卖房心术不正的话您也是拿不到补偿款的,您是没地方说理的,因为本身您的操作就是违法违规、不受法律保护的。

因此,对于您说的,我还是建议您通过村委会或者村集体来申请宅基地,在进行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有偿受让为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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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做合法吗?批果需要拆迁,赔偿扻该归谁?

这种情况在农村是很多的,有些是因为家庭的需要,也有些可能是出于为儿女积攒家业的目的,象旧社会广置产业的思想,但是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要取得合法手续,也就是说要及时过户,履行过户手续,你购买的房子才能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否则的话,会留有后患的,


尤其是赶上拆迁,房屋升值的情况下。

目前,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只是具体执行在新申请宅基地的手续上,如果家里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又不符合分户条件,这种情况下是申请不到宅基地的。但是同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这个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法无禁止则可行,所以这种现象在农村很多,大家不必担心违法。

关键问题是要及时过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这个事情土地管理部门又不是平日可以随便办理的,只能在房屋普查的时候统一办理,这就要看什么时间赶上拆迁机会了,如果你在房屋普查之前买了房,并及时通知村委在填报时更改户主名,随后又遇上拆迁,那你的命运是够顺的了,可以堂堂正正的拿一笔补偿金



。但是如果你买了房子没有赶上房屋普查的机会,宅基地名仍然是原户主的,在拆迁的巨额利益面前,恐怕就没有乡情可言了,最基本的解决办法是二一添作五,每人一半。如果再不同意的话,只有起诉法院,依法解决了。

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焦点在于房子过户没有过户,如果过户了,不留后患。如果没有过户,拆迁补偿费是不能归一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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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宅基地,又买同村人房子的情况,在农村屡见不鲜。或许是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法律规定,只要自己有房子,就不可以再买同村人的房子。虽然说国家规定一户一宅。但如果是人家祖上留下的,或者是父母的遗产,那这房子也还得是人家自己的,不可能是别人的吧。如果赶上旧村改造拆迁,不管有几处房子,拆迁费还都是属于村民自己的,也不可能是集体的。所以说农村有很多的情况,不是一刀切就可以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题主问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给谁?无独有偶,这个问题我身边还真的就发生过。去年我们邻村几个村子都拆迁了,在离我们村不到三里地的一个村子里,两户村民就为拆迁款的事情,闹到了村委会,因为当初合同是由村委会盖章的。事情就是村民买了本村的老房子。当初买房子的时候,谁也没想到将来会拆迁,只要不拆迁,农村的旧房子就不值钱,所以当初买的房子也就两三万块钱。



由于买的是多少年的老房子,所以买主当时就拆了,直接重新翻盖了房子。多少年过去了,两家人相安无事,可是去年开始实行旧村改造要拆迁,这下房子的价格一下子就提升了,卖房子的人家这回不干了。说房子是买主盖的,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归买主,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所以补偿款应该归自己。买主拿出了当年的合同,说当时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而且房子已经住了好多年了,早就是自己的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经村委会调解,宅基地的使用权各占一半,也就是说补偿款一分为二。



关于这样的事情,按理说,应该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补偿款就应该归谁。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到了买主名下,那现在的拆迁费就应该归买主。可事情有时候没有那么简单,在农村买房子是一件大事,需要一些很繁琐的手续,如果当初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改变,那就只能看卖主的良心了。

如今赶上旧村改造,这样的事情实在是不少。问题是现在村里没有权利自行改变房产证上的名字,我们村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双方只能在村委的监督下签订买卖合同,可是房产证的名字只能是原户主的名字,需要去镇上修改。而镇政府又不是随意哪天都可以修改房产证。村里领导说,这样的事情不是一家两家,一个镇上有很多同样的事情,要等到重新颁发新房产证的时候,核实情况后统一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了类似问题,拆迁款的问题究竟应该归谁,虽说利益当前,人都是自私的,但是做人还是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的。


灵子


自己有宅基地,又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建了一所房子,这样做合法吗?如果需要拆迁,赔偿款该归谁?

在宅基地的这个问题上,现在还有很多人都存在疑问,就像标题上面的问题,很多农民朋友都想问这个问题,如果自己已经拥有了宅基地,可是又因为条件比较允许,所以购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用于建造新的房子,这么做合不合法呢?万一遇到了有征地拆迁的情况,赔偿款究竟要给谁呢?

自家有宅基地,同时又买其他宅基地建房,如果碰到拆迁赔款给谁?对于这个问题,可以用双重违法去形容,倘若遇到有征地要拆迁的话,补偿肯定不会多,还可能因为违法的原因,什么都没有。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分析这样做不合法的地方在哪里,同时跟大家讨论一下赔偿款究竟是给谁。

一、自己已经拥有宅基地,再去购买别人的宅基地,属于违法。

根据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上面写规定,每户农村家庭就只可以登记一处宅基地,如果自己都已经拥有宅基地,再去购买他人的,就已经属于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说家里人愿意再分户的话,那还好,可是不能够分户,那是不可能拿到两个宅基地证的。虽然说现在是允许村内进行转让,不过并非所有转让都是合法,有条件限制的地方还是需要遵守的,非法的买卖一般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确权也无法登记成功。

二、在非法购买回来的宅基地上私自建房,属于违法。

首先是通过非法的购买所获得,那就意味着根本就没有办法办理翻建的手续,得不到允许就私自去建房,不就是非法建筑了吗。许多的农村房屋,即便到了现在,也依旧没有办理产权证,很多人都觉得,反正自己在这里住了这么长时间,即使没有证件,也无所谓,然而这部分房屋很难断定是不是违法的建筑,处理起来就很复杂,最终翻修也成为了违法的建筑。

三、遇到拆迁的话,补偿款究竟给谁?

自家有宅基地,同时又买其他宅基地建房,如果碰到拆迁赔款给谁?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房屋私自进行买卖过后,卖家不反悔,然后中间也没有买卖双方的纠纷,通常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款都是给到购买方的。可是当购买过后,修建出来的房屋并没有合法化,补偿款就会大大的减少,可能就是给你点房屋拆迁带来的损失费用而已,其他的补偿款无法获取。万一遇到有卖家反悔,此次交易也不是合法的,很可能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给到卖家,买家最终就是一无所有,补偿款也是卖家的。


用户68462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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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农村户口,在农村自建房今年刚刚完工。建房过程中因申请建房手续上的小“问题”曾一度搁置,中途延误工期一个月左右。期间,我焦头烂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经常两头跑,查阅了许许多多相关政策法规,终于,在党的关怀和自己不懈的努力下,在家乡建成了属于自己的小“别院”。对于提问官提的这个问题,在这里,我把自己的“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建房政策法规

根据现今农村宅基地建房相关政策,规定持农村户口,年龄在18到65岁的农民,根据自家住房需求,可以在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一户一宅。宅基地和房屋子女可以继承,可以在本集体村民间转让,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将自家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转让给本村集体成员村民后,视为永久放弃自己所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权益,今后没有办法建房。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农村村民住房需求,村委会和乡政府有权收回村民名下闲置的宅基地,若有些村民需要建房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委会和乡政府申请批准,经所在集体全部村民成员协商同意后,可以获得先前回收的闲置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现况

虽然国家实行的严格的计划生育,农村人口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农村家庭依然基本上生育2-3个子女。为了孩子将来结婚生子后在农村享受“独立”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常常会以此为由,即使名下有多余的宅基地也不愿无偿“上交”。所以,在农村需要建房但无宅基地的村民,只能通过购买而获得宅基地,村民宅基地买卖时,通常“绕开”村委会,双方以“立字据”的方式形成买卖合同。

根据以上法规和农村宅基地建房现况,只要你建房申请手续齐全,所建房屋规范 ,没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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